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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SHA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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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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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7-004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可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数 量为7,186,41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21%;
2、本次限制性股票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方可 解锁,届时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十 八次董事会于2017 年4 月2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武商集团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武汉武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第一期股票解 锁的相关事宜。该事项已经2014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实施,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六次(临时)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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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和第七届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武汉武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14 年9月23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按 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 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5年1月19日,公司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推行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分配【2015】7 号),经报请湖北省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 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3、2015年2月26日,公司收到通知,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4、2015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241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495.2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元/股。
5、201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十次董事会和第七届 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4月29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不超 过2,495.2万股调整为2,177.7万股,激励对象由241名调整为214 名,授予价格由6.8元/股调整为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4日巨潮网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
6、2015年5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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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武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已于2015年5月13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2017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及第七届 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期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为2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 续,第一期解锁数量为718.641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 1.21%。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14位激励 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锁期的解锁条件。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锁定期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本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本计划有效期包括2年锁定期和3 年解锁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满24个月起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
| 解锁期 | 解锁时间 | 解锁数量占获 授数量比例 (%) |
|---|---|---|
| 第一个解锁期 | 自首期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期授权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 第二个解锁期 | 自首期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期授权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 第三个解锁期 | 自首期授予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期授权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4 |
目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临近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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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锁条件 |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
|---|---|
| 1、鄂武商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 司有关规定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条件。 |
|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前一个财 务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增长不低于18%,扣 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不低于18%,且两个指标都不低于 同行业可比公司50 分位值;主营业务 收入占营业总收入90%以上。锁定期及 解锁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 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众环审字(2016)011455号,公司 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78亿元,同比增 长18.23%,均高于2012-2014年度的平 均水平;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为20.18%,不低于同行业 可比公司50分位值;主营业务收入 168.05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95.90%。 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解锁条件。 |
| 4、个人绩效考评,按照《考核办法》 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 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 |
21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 要求,满足解锁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满足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 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可解锁激励对 象及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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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解锁期考核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214名,可申请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86,41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1.21%。具体情况如下:
| 获授限制 性股票数 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 (股) |
剩余未解锁限 制性股份数量 (股) |
|||
|---|---|---|---|---|---|
| 序 号 |
|||||
| 姓名 | 职务 | ||||
| 1 | 刘江超 | 董事长 | 600,000 | 198,000 | 402,000 |
| 2 | 王 沅 | 董事、总经理 | 300,000 | 99,000 | 201,000 |
| 3 | 郑嘉兴 | 副总经理 | 300,000 | 99,000 | 201,000 |
| 4 | 刘晓蓓 | 副总经理 | 300,000 | 99,000 | 201,000 |
| 5 | 殷柏高 | 副总经理 | 300,000 | 99,000 | 201,000 |
| 6 | 方 琳 | 副总经理 | 300,000 | 99,000 | 201,000 |
| 7 | 王 斌 | 副总经理 | 300,000 | 99,000 | 201,000 |
| 8 | 李 轩 | 董事会秘书 | 300,000 | 99,000 | 201,000 |
|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合计206 人) | 19,077,000 | 6,295,410 |
12,781,590 | ||
| 合计共214 人 | 21,777,000 | 7,186,410 |
14,590,590 |
四、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人力资源委员审议,本次可解锁的214 名激励对象在 第一个解锁期绩效考核达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 解锁期可解锁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的整体业绩 亦符合《激励计划》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 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 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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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本次解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 锁的情形;公司业绩符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解锁条件,本次可解锁的214名激励对 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格,同意第一个解锁期全部解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锁安排(包括解锁 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 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自助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解 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激励对象在《激励 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可解锁的214 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
(四)律师意见
大晟律师事务所认为:鄂武商激励对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公司就本 次解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可依照《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本次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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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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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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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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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武商集团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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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武商集团第七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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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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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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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晟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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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4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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