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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SHA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Jul 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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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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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07-022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 根据二OO六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同意公司到武汉联合产权交易所 参与武汉展览馆、武汉市皇经堂蔬菜批发交易市场部分国有产权 竞标的决议》,到武汉联合产权交易所参与竞标。

经武汉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查合格后,公司于2007年7月3日与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正式签订了《武汉 展览馆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武汉市皇经堂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国 有产权转让合同》,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合同风险提示

本合同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时生效:

⑴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 字、盖章;

⑵取得武汉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 书。

二、 合同当事人介绍

1、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国霞,注册资 本123834万元,住所:江汉区发展大道168号,经营范围:授权 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信息咨询、代 理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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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 年11 月,法 定代表人:刘江超,注册资本50724 万元,住所:武汉市江汉区 解放大道688 号,经营业态有:摩尔商业城、量贩超市、百货连 锁,主营商业零售批发。

200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如下:总资产:339992.49亿元, 净资产:91411.84万元,利润总额:14724.5万元。 三、 合同的主要内容

  • 1、《武汉展览馆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⑴转让标的:武汉展览馆整体企业国有产权

评估值:依据湖北天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报告(鄂天衡 所评报字[2006]第021号),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武国资产权[2007]20号),以2006年8月31日为评估 基准日,标的企业资产总额10983.42万元,负债总额3523.78万 元,净资产7459.64万元。

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销待处理固 定资产净损失569.49万元,根据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请示(武 国资公司[2007]39号)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复(武国资产权[2007]34号),调减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629.35万元,调增应收账款1910万元;经过上述调整,标的企 业总额9694.58 万元,负债总额3,523.78万元,净资产6170.80 万元。

⑵ 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6185 万元。乙方 同意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⑶ 转让价款支付

本次转让为一次性付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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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人民币 6185 万元)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专用账户。 ⑷ 责任及赔偿

①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除非本合同 另有规定都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陆佰万元整,如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若乙方发现本合同签订以前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 的设置了质押,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解除质押,否 则乙方有权依法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除退还乙方根据本合同 已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外,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 金。

③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每迟延一日,乙 方应按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迟延超过6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不退还外并可要 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④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 条相关规定、或乙方不兑现其在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一 切承诺和保证时,除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乙方应按照本条第1 款 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 2、《武汉市皇经堂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主

  • 要内容

⑴转让标的:武汉市皇经堂蔬菜批发交易市场整体国有产权 评估值:依据湖北天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报告(鄂天衡 所评报字[2007]第005 号),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武国资产评[2007]24 号),以2007 年1 月31 日 为评估基准日,武汉市皇经堂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资产总额 6708.18 万元,负债总额349.54 万元,净资产6358.64 万元 。 根据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请示(武国资公司[200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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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武国资产权 [2007]31号),剥离收回标的企业部分资产(评估值为866.69万 元)不列入改制资产范围;经过上述调整,标的企业资产总额 5841.49万元,负债总额349.54万元,净资产5491.95万元。 ⑵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5505 万元,乙方同 意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⑶ 转让价款支付

本次转让为一次性付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 (即人民币 5505 万元)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⑷ 责任及赔偿

①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除非本合同 另有规定都将被视为违约。违约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 民币伍佰万元整。如给履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若乙方发现本合同签订以前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 的设置了质押,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解除质押,否 则乙方有权依法提出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除退还乙方根据本 合同已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外,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 约金。

③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每迟延一日,乙 方应按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迟延超过6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不退还外并可要 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④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相关规 定、或乙方不兑现其在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一切承诺和 保证时,除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否则,乙方应按照本条第1 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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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 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 1、武汉展览馆项目纳入武商集团“摩尔”扩建项目整体规 划,项目投资与效益分析将纳入武商集团“摩尔”扩建项目整体 效益测算。

  • 2、武汉市皇经堂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地块用地面积共40 亩,

  • 主要用于建设20000 平方米的卖场。预计年销售2.6 亿元,实现 净利润1572 万元。

  • 五、备查目录

  • 1、《武汉展览馆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 2、《武汉市皇经堂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 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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