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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SHANG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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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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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武汉武商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2020 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2020 年7 月27 日,经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选举吴可、唐建新、郑东平、岳琴舫4 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喻景忠、田玲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 情况。会上,认真审核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 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1、出席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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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
| 应出席 (次) |
亲自出席 (次) |
委托出席 (次) |
应出席 (次) |
实际出席 (次) |
|
| 吴 可 | 8 |
8 | 0 | 2 | 2 |
| 唐建新 | 4 |
4 | 0 | 1 | 1 |
| 郑东平 | 4 | 4 | 0 | 1 | 1 |
| 岳琴舫 | 8 |
7 | 1 | 2 | 0 |
| 喻景忠 | 4 |
4 | 0 | 2 | 0 |
| 田 玲 | 4 |
4 | 0 | 2 | 0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人力资源委员会 三个专门委员会。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以严谨的态度 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报告期内,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积极研究宏 观经济的变化,加强对市场形势的研判,有效引导公司及时应对市场 变化,对公司未来的发展部署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司审计委员会始终保持独立性、专业性,每季度积极召开会议, 定期审议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 次,就2019 年度、2020 年季度及 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审议。其中,在年度报告审议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确定年度审计报告进度,协同会计 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报告。同时,严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或者重大风险,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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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不规范等情形。
人力资源委员会按照公司《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 酬管理办法》,根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公司高管人员2020 年 度绩效薪酬兑付方案,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权利义务, 我们在认真了解公司2020 年度经营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凭借自身专 业知识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换届事宜、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等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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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 年度,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喻景忠、田玲、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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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琴舫,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 月3 日召开第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 以下意见:公司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宜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武汉武 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式)》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 意公司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首次延长6 个月至2020 年 10 月7 日止。
2、3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十六次会议(临时)董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意 见: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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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不得被提 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了解朱曦同志的 简历和基本情况,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同意聘任朱曦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
3、4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我们对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了截止2019 年12 月31 日公司第 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期内,第一大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除偿还公司非经营性往来0.04 万元外,无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公司能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关于董事会提出的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二O一 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和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现有内 部控制制度已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环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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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 年7 月5 日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5)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我们对该议案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的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 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0 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报酬总额为160 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的独 立意见。我们认为该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要 求,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 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和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新兴医 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正常经营业务发展 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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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7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武商集团董事会换届的议案》,我们就董事会换届选举发 表了意见:公司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等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提名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 次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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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 年度,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可、唐建新、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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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岳琴舫,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7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我们认为:本次选举、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 法。本次董事会的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董事会选举陈军为董事长,并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2、8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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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第二次延长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我们的 意见为:公司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第二次延长事宜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武 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式)》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同意公司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第二次延长6 个月至 2021 年4 月7 日止。
3、8 月28 日,我们对2020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报 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按照《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个人提供 担保。
四、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为加强资 金管控和内部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防范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 保问题发生。我们以严谨的态度履职,针对公司发展中关联交易、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资金占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规则》、《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双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没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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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1、对信息披露的监督
2020 年,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完善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 公平。认真审议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是否 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共披露公告79 份。
2、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于2020 年5 月21 日召开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武 商集团二O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我们认为,2020 年,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适合 公司自身业务特点及管理需求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及 内控制度,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与发展战略的实现。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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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我们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董事 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以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八、总结
2020 年,在宏观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及新冠疫情影响的背景下, 公司积极主动拥抱变化,我们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保 持密切沟通,以谨慎、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1 年度,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履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 新的一年里,我们希望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继续 保持良好沟通,加强公司监督管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 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 运作更为规范。
独立董事:吴可、唐建新、郑东平、岳琴舫、喻景忠、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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