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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SHANG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ug 1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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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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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 A 公告编号:2012-023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2 年 8 月 10 日在公司 2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8 名,独立董事汤得军因故未能出席,委托独 立董事崔忠泽表决;董事陈晓东因故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余 春江表决;董事罗铭因故未能出席,委托董事王纯表决。本次董 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4 名监事 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1 票弃权、0 票反对
其中投弃权票的董事为陈晓东,其弃权理由为:就 2012 年 8 月 10 日董事会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人认为该议 案中第一页倒数第二行“如实施现金分红,其比例为:最近五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五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20%”文字表达不明确,容易引起歧义。建议明确表达“每 年分红不少于年度可分配利润的 20%”,或是“每年分红不少于 年度可分配利润的 4%”。以便股东投票时判断。若真实意思为年 均分红不少于 4%,本人认为比例偏低。故放弃投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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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章程中有关股利分配政策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 票方式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在会计年度内盈利,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 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 分配预案,则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 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 ( ) 利润分配基本原则: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 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 策,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 远利益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二 ( ) 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在现金流能满 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现金分 红。如实施现金分红,其比例为:最近五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五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20%。具体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 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特殊情况指: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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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具备以下情形之 一的:
①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固定资产 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②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固定资产 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3、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 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股利之 余,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公司可以与现金分 红同时或者单独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该股东占用的资金。
(三)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 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进行说明,经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 接受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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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 调整理由,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武商集团在青山区兴建现代商业城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武商集团发展规划,经过周密的调查和分析,武商集团 拟购买青山区建设二路的45街、46街其中约70亩地块,兴建一座 地上六层,地下二层,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米的武商青山现代商 业城。
本项目总投资 16.5 亿元,其中:拟向银行申请五年期以上贷 款 79,000 万元,其余资金通过集团内部调剂,自筹解决。本项目建 设投资估算为 158,575.89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8,630.89 万 元,土建投资 67,320 万元,装修及设备投资 26,540 万元,不可预见 费用及零星费用 6,085 万元。
该项目投资回收期 10.53 年(含建设期 2 年),财务内部收益率 10.34%,财务净现值 29,028.25 万元(基准折现率 8%)。从以上指标 中看,本项目投资回收期较短,内部收益率高于 8%基准折现率。 因此从财务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上述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2:30 在武汉国际广场八 层 4 号会议室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当日公告编号 为 2012-024 公告)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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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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