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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SHANG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2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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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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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6 年4 月19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现就本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 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我们 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能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对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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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

2015 年度,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没有占用公司资金。 2015 年全年累计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9,032,297.03 元, 2015 全年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0.00 元,武商集团第一 大股东没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截止 2015 年12 月31 日,武商集团 其他关联方共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854,915.93 元,其中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1,854,915.93 元,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0.00 元。

三、关于董事会未提出的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关键时期,项目资金需求大,虽然公司2015 年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但所募集的 资金只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无法满足公司项目发展 的需要,为保证企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0 一五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七届十四次董事会 审议的《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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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进行了事前认可,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 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 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决议通过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 费为 130 万元。

五、关于董事会召开程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要求,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 市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在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 前,我们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工作进 行了有效沟通,对年审注册会计师提出的议案无意见。我们还听取了 分管的副总经理对公司201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对公 司取得的经营业绩认可。

2016 年4 月15 日,我们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初审情况,对 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 进行了审查,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 形。

独立董事:喻景忠、谭力文、田玲、余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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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