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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4

Apr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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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088 股票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23022 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4 月25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和《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长信转债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起可 转换为公司股份。自 2023 年 4 月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共有230 张长 信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共计转股3,895 股。公司股份总数因可转债转股由 245,491.8133 万股增加至245,492.2028 万股,注册资本需相应由 245,491.8133 万元变更至245,492.2028 万元。因此,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 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有关条款。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

根据上述变动及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5,491.8133 万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5,492.2028万元。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45,491.8133 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45,491.8133
万股,其他种类股零股。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45,492.2028 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45,492.2028
万股,其他种类股零股。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 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面反馈意见。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的,将 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 报告。每位独立董事也应分别作出述职报告。 报告。每位独立董事也应分别作出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上市公司 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举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二) 公司单一股东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 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 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以上。 … …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的方式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的方式 和程序如下: 和程序如下: … …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会、单独或合 计 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 1%以上 的1%以上的股东提名,并由董事会提交中国 的股东提名,并由董事会提交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进行审核。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
审核,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
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
利,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
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
第九十九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
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
撤换。
第九十九条 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
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
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
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会将在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第一百条 非独立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非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 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
引起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
说明。上市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
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
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
独立董事产生之日。上市公司应当自独立董
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新增 (因新增第一百零八条内容,后续各条
序号及条款中索引的序号相应顺延。)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
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2、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过半数独立 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 董事认为必要时,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 日内,召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本次章程变更相关的登记和备案手续。本 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 为准。

  • 2、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4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