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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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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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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信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对长信科 技2021 年度拟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4 月26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强 先生、方荣先生、郑建军先生、李珺女士、邢晖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长信科技关于2021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为解决公司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增加问题,促进其主业的 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 率和盈利能力,在综合分析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基础上,公司 拟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12,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含贷款、 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抵押等各融资品种), 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公司在上述额 度内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本次担保 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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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担保期限自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如下(含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已使用的额度):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 持股比 例 |
被担保方最 近一期资产 负债率 |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 |
2021年度预 计担保额度 (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 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 关联 担保 |
|---|---|---|---|---|---|---|---|
| 公司 | 赣州德普特 | 100% | 14.48% | 5,000 | 15,000 | 2.13% | 否 |
| 公司 | 天津美泰 | 100% | 46.36% | 8,000 | 8,000 | 1.14% | 否 |
| 公司 | 重庆永信 | 75% | 43.38% | 10,000 | 13,000 | 1.85% | 否 |
| 公司 | 东莞德普特 | 98.55% | 23.62% | 125,000 | 120,000 | 17.07% | 否 |
| 公司 | 长信显示 | 55.96% | 31.74% | 0 | 50,000 | 7.11% | 是 |
| 公司 | 宏景电子 | 5.95% | 44.94% | 5,000 | 6,000 | 0.85% | 是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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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德普特”)
-
. 成立日期:2008 年8 月20 日
-
. 住所:赣州市南康区龙岭工业园西区A8-A10 段
-
. 法定代表人:何晏兵
-
. 注册资本:人民币62,665.48 万元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触摸屏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原材料、家
-
用电器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赣州德普特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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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赣州德普特不存在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财务状况: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审计数) |
| 资产总额(元) | 899,503,399.53 |
| 负债总额(元) | 130,209,526.08 |
| 净资产(元) | 769,293,873.45 |
| 营业收入(元) | 238,817,485.82 |
| 利润总额(元) | -30,261,204.45 |
| 净利润(元) | -30,261,204.45 |
. 股权结构:
| 股权结构: |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合计 | 100% |
-
2、天津美泰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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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担保人:天津美泰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泰”)
-
. 成立日期:2006 年4 月4 日
-
. 住所:天津市静海区大丰堆镇靳庄子村南200 米
-
. 法定代表人:郑建军
-
. 注册资本:358.5 万美元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屏蔽电磁波玻璃;透明导电、金属化、绝缘、光电 场致变性、增透减反射、太阳能电池玻璃与塑料板材;太阳能电池材料;研究开 发镀膜工艺技术、生产加工镀膜工艺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及设备制造与销 售;真空镀膜设备及真空应用设备的制造与销售;研究开发和生产导电镀膜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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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光电子镀膜玻璃;液晶显示器和触摸屏相关镀膜材料;机械设备租赁;本公 司产品的咨询服务。
-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天津美泰100%股权。
-
. 其他事项:天津美泰不存在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财务状况: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审计数) |
| 资产总额(元) | 243,982,873.12 |
| 负债总额(元) | 113,110,771.18 |
| 净资产(元) | 130,872,101.94 |
| 营业收入(元) | 127,803,426.91 |
| 利润总额(元) | 25,758,565.82 |
| 净利润(元) | 23,796,644.63 |
. 股权结构:
| 股权结构: |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5% |
| 捷科贸易有限公司 | 25% |
| 合计 | 100% |
-
3、重庆永信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重庆永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永信”)
-
. 成立日期:2017 年4 月10 日
. 住所:重庆市永川区星光大道999 号1 幢(重庆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工业 园内)
-
. 法定代表人:郑建军
-
.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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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研发超薄玻璃、ITO 导电玻璃和薄膜产品及材料、 触控屏玻璃、触控显示模组、电子元器件;真空应用技术咨询、服务;生产、销 售:真空镀膜设备、减薄玻璃设备、触控设备及其零配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重庆永信75%股权。
-
. 其他事项:重庆永信不存在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财务状况: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审计数) |
| 资产总额(元) | 272,739,500.93 |
| 负债总额(元) | 125,080,846.40 |
| 净资产(元) | 147,658,654.53 |
| 营业收入(元) | 192,403,491.02 |
| 利润总额(元) | 60,673,276.17 |
| 净利润(元) | 52,862,973.15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5% |
| 芜湖渝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5% |
| 合计 | 100% |
4、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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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担保人: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德普特”)
-
. 成立日期:2003年8月12日
. 住所: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片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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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李荔芳
. 注册资本: 人民币54,141.772万元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包括触摸屏、液晶显示模块、液晶显示 屏、触摸液晶显示屏、家用电器、电子原材料;移动通信产品及模块;可穿戴式 电子产品、智能家居产品、电子元器件、通讯产品等)及相关零配件;提供上述 产品的售后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 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提供上述产品及相关零 配件(含其它企业委托的同类产品)的检测及维修服务;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 开发自产产品及相关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东莞德普特98.55%股权。
.其他事项:东莞德普特不存在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财务状况: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审计数) |
| 资产总额(元) | 3,578,512,249.55 |
| 负债总额(元) | 845,224,004.15 |
| 净资产(元) | 2,733,288,245.40 |
| 营业收入(元) | 3,683,422,110.32 |
| 利润总额(元) | 242,433,285.51 |
| 净利润(元) | 219,260,791.43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合计 |
|
|---|---|
| 持股比例(%) | |
| 51.70% | |
| 48.30% | |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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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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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担保人: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显示”) .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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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山街道凤鸣湖北路38 号 . 法定代表人:郑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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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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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与销售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材料、触摸屏及触控显 示模组、超薄显示面板、真空光电镀膜产品及其他镀膜产品、显示器件用玻璃和 有机材料盖板等电子显示器件及材料、相关光电子元器件及相关光电子设备、零 配件、电子原辅材料,为以上产品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 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长信显示55.96%股权。长信显示的股东安徽 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长信显示为公司关联 方,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其他事项:长信显示不存在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财务状况: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审计数) |
| 资产总额(元) | 262,459,697.93 |
| 负债总额(元) | 83,297,218.66 |
| 净资产(元) | 179,162,479.27 |
| 营业收入(元) | 1,651.38 |
| 利润总额(元) | -952,726.21 |
| 净利润(元) | -957,52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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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2.86% |
| 芜湖信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57% |
|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14.28% |
|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13.29% |
| 合计 | 100% |
-
6、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电子”)
-
.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7日
-
.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26 号
-
. 法定代表人:蔡斯瀛
-
. 注册资本: 人民币11,590万元
-
.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各类汽车电子产品、消防电子产品、网络通 信电子产品及其他电子产品,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宏景电子5.95%股权。公司董秘、高级管理 人员陈伟达先生担任宏景电子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其他事项:宏景电子不存在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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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审计数) |
| 资产总额(元) | 676,822,918.63 |
| 负债总额(元) | 304,183,446.91 |
| 净资产(元) | 373,364,967.04 |
| 营业收入(元) | 479,914,816.90 |
| 利润总额(元) | 53,324,519.77 |
| 净利润(元) | 46,050,867.61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蔡斯瀛 | 8.63% |
| 安徽鼎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8.58% |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95% |
| 付坤华 | 5.48% |
| 郭旭 | 4.20% |
| 胡龙 | 4.09% |
| 其他股东 | 63.07% |
| 合计 | 100% |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1、担保方(保证方)名称: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
. 债权人名称:银行(待定);
-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 万元;
. 担保期限:自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以银行签订的相关授信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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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协议签署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 2、担保方(保证方)名称: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天津美泰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 债权人名称:银行(待定);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 万元;
. 担保期限:自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以银行签订的相关授信协议为准。
. 相关协议签署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3、担保方(保证方)名称: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重庆永信科技有限公司
. 债权人名称:银行(待定);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担保金额:人民币13,000 万元;
. 担保期限:自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以银行签订的相关授信协议为准。
. 相关协议签署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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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担保方(保证方)名称: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债权人名称:银行(待定);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担保金额:人民币120,000 万元;
. 担保期限:自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以银行签订的相关授信协议为准。
. 相关协议签署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5、担保方(保证方)名称: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 债权人名称:银行(待定);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 万元;
. 担保期限:自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以银行签订的相关授信协议为准。
. 相关协议签署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6、担保方(保证方)名称: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债权人名称:银行(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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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 万元;
. 担保期限:自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以银行签订的相关授信协议为准。
. 相关协议签署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宏景电子董事长兼股东蔡斯瀛及其一致行动人付坤华、 胡龙、郭旭将其持有的宏景电子22.40%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 任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 年4 月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 案,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董事会认真审议后认为:此次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以保证其日常 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其在业 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赣州德普特、天津美泰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重庆永信75%、东莞 德普特98.55%、长信显示55.96%的股权。此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额外增加 上市公司体系担保风险水平,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良好的信誉和现有资产,为公 司经营发展融资助力。公司对被担保子公司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涉及本次担 保事项的体系内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 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持有宏景电子5.95%的股权,宏景电子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宏景电子董事长兼股东蔡斯瀛及其一致行动人付坤华、胡龙、 郭旭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本公 司关于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担保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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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2021 年4 月26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为全资 子公司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15,000 万元的 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美泰真空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 超过8,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重庆永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75%)提供不超过13,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拟为下属控股公司东莞市德普特电子 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拟为下属控股公司芜湖长信新型 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拟为参股公司芜湖宏景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52%)提供不超过6,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由宏 景电子董事长兼股东蔡斯瀛及其一致行动人付坤华、胡龙、郭旭将其持有的宏景 电子23.60%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以银 行签订的相关授信协议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本次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向银行借款,以保 证其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 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上述担保 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 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关于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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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 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6,000 万元。
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06,00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3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 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6,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5%。公司 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损失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信科技本次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长信科技本次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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