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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2
Apr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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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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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监事会共3 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 人,职工代表1 人。 一、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5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4 月26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长信科技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长信科技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长信科技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长信科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长信科技关于2021 年度公司管理层绩效考核办法》、《长信科技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长信科技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银行授信额度》、《长信科技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长信科技关于2021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 司提供担保》、《长信科技2020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长信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长信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长信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长 信科技关于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长信科技关于管理层2020 年绩效 考核兑现奖执行》、《长信科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 划》、《长信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长信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 公司章程>》的议案;
2、2021 年4 月27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长信科技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2021 年8 月26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21 年10 月22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 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为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1 年12 月2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与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业绩调整承诺补偿方式暨签署 <股权转让及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 及 <补充协议> 的议案》。
二、监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事 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 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1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 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会计无重大遗漏。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
资金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21 年度公司,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了对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担保以外,未发生其他股权、 资产置换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 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 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 证。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对报告期内 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监事会2022 年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拓展工作 思路,谨遵诚信原则,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维护公司股东 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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