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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1
Sep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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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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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信科技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忠杰 | 联系电话:0755-88602280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松 | 联系电话:0755-8860229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致 |
一致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5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1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 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 |
| (1)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无 |
| (2)是否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 不存在 |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三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无 | 无 | |
| 无 | 无 | |
| 无 | 无 | |
| 未发生变动 | 无 | |
| 无 | 无 | |
| 无 | 无 | |
| 无 | 无 | |
| 无 | 无 | |
| 无 | 无 | |
| 无 | 无 | |
| 无 | 无 |
2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
| 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就关于与 长信科技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及下属企业(长信科技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下 同)的现有业务与长信科技的现有业务目前不构成同业竞 争。 二、为避免本单位及下属企业将来与长信科技发生同业竞 争,本单位进一步作出以下明示且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单位及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等 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长信科技目前及今后 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若本单位及下属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将来与长信科技发 生同业竞争,本单位将促使将该企业的股权、资产或业务 向发行人或第三方出售; 3、本单位目前及将来不会利用在长信科技的控股股东地 位,损害长信科技及其它长信科技股东的利益。 本单位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长信科技由于 本单位或附属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 支出。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长信 科技的股份期间持续有效,直至按照长信科技证券上市地 规则的规定,本单位不再需要向长信科技承担避免同业竞 争义务时止。 |
是 | 不适用 |
| 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就关于不 占用长信科技资金和规范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利用自身作为长信科技的控股股东地位及对其的重 大影响,谋求长信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单位或本 |
是 | 不适用 |
| 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二、不利用自身作为长信科技的控股股东地位及对其的重 大影响,谋求与长信科技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三、杜绝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长信 科技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长信科技 违规向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 担保。 四、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与 长信科技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 法签署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长信科技公司章程、有 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长信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 信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单位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 表决的义务。 六、本单位对如因本单位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 长信科技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
||
|---|---|---|
| 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长信科技公开发行可转债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 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 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 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是 | 不适用 |
| 自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赣州市德普特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向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长 信科技公司股份271,497,707 股的交易完成之日(2018 |
是 | 不适用 |
| 年11 月13 日)起36 个月内,未经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的长信科技股份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 |
||
|---|---|---|
| 在与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承 诺:长信科技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中,控股股东向员工持 股计划参与人作出的本金收益率的相关承诺,在本次交易 完成后仍由新疆润丰承担并履行。 |
是 | 不适用 |
| 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积极推进深圳市 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与标的 公司之间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 对赌及补偿条款得到有效执行,若因该等条款未得到有效 执行而导致标的公司损失的,新疆润丰应积极配合芜湖铁 元投资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标的公司的利益。 |
是 | 不适用 |
| 自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赣州市德普特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向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长 信科技公司股份271,497,707 股的交易完成之日(2018 年11 月13 日)起,在未经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书面同 意的情况下,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 致行动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增持(包括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或通过任何主体增持) 长信科技股份;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 一致行动人亦不会以增持长信科技股份或与任何其他第 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和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做出其他安 排等任何方式,成为长信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长信 科技的实际控制权或协助任何其他第三方谋求长信科技 的控制权。 |
是 | 不适用 |
| 自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赣州市德普特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向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长 信科技公司股份271,497,707 股的交易完成之日(2018 年11 月13 日)起36 个月内,除向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 司或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转让标的公司股份 |
是 | 不适用 |
外,在未经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新 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长信科技股份不 得以任何方式减持,同时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标的公 司在业务、经营或财务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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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松
郭忠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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