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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pr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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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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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8 号文核准,芜湖长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 于2019 年3 月18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1,2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长信转债”),债券面 值为人民币100.00 元/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00 元/张。期限为6 年,募集 资金总额为123,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1,235.00 万元(含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121,765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19 年4 月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长江保荐”) 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19 年4 月10 日至2021 年12 月 31 日。

2021 年12 月31 日,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长江保荐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 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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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保荐代表人 郭忠杰(联系电话:0755-88602280)、韩松(联系电话:0755-8860228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证券代码 300088
注册资本 245,485.218 万元
办公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汽经二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 高前文
董事会秘书 陈伟达
联系电话 0553-23988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9 年3 月18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4 月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 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 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 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 交推荐长信转债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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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 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 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 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 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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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
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因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信息未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深交所于2021 年
11 月17 日对发行人下达了创业板监管函
〔2021〕第182 号《关于对芜湖长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针对上述情况,发行人已对相关关联交易信
息进行补充披露,公司董事会已充分重视上
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
题的再次发生。
3、其他重大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 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 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 供了便利条件。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 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 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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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 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 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公司存在尚未完结的事项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松 郭忠杰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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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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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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