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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Sep 1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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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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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088 股票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0 债券代码:123022 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信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股票代码:300088 股票简称:长信科技
债券代码:123022 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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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股价格:人民币6.25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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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股时间:2019 年9 月23 日至2025 年3 月18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8 号”文核准,芜湖长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3 月18 日公开发行了1,230 万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123,0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全额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采用网下 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23,000.00 万元的 部分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178 号”文同意,公司123,000.00 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已于2019 年4 月1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信转债”,债 券代码“123022”。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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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3 月22 日)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 年 9 月 23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5 年 3 月 18 日)止。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1,230 万张;
(二)发行规模:123,000.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 元/张;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 第五年1.8%、第六年2.0%;
(五)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六)转股期限:2019 年9 月23 日至2025 年3 月18 日;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6.25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 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长信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 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 位为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量=可 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 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 则精确到0.01 元。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 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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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19 年9 月23 日至2025 年3 月18 日)深交所交易 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
1、“长信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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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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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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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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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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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长信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首日,即2019 年3 月18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和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6.38 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 价格为人民币6.25 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经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3 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5 月27 日。根据《芜 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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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 规定,长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38 元/股调整为6.25 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于2019 年5 月27 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 年5 月21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49)。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 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 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为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 格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若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 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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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 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上
- 浮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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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可转债持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时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 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 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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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债持有人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长信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19 年3 月14 日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3-2396102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9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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