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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pr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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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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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0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8号),长信科技于2019年3月18 日公开发行12,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3,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1,235.00万元(含税)后,实际收到金额为 121,765.00万元,已由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汇入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305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 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
123,000.00 122,180.40564
合计 123,000.00 122,180.40564

上述募投项目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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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德普特”)组织实施。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情况

1 、被增资控股子公司情况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片美村

法定代表人:张兵

注册资本:3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8月12日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包括触摸屏、液晶显示模块、液晶显示屏、 触摸液晶显示屏、家用电器、电子原材料;移动通信产品及模块;可穿戴式电子 产品、智能家居产品、电子元器件、通讯产品等)及相关零配件;提供上述产品 的售后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配 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提供上述产品及相关零配件 (含其它企业委托的同类产品)的检测及维修服务;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 自产产品及相关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 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8年末,东莞市德 普特电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85,529.66万元,负债总额287,017.61万元,净资产总 额98,512.05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1,823.13万元,营业利润29,337.93万 元,净利润25,156.13万元。

3 、增资价格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以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 122,180.40564万元, 参考201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190,711.11万元为 基础对东莞德普特进行增资扩股。

4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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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增资前后东莞德普特的股权结构为:

增资前 增资后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
6,847.40
20.75%
27,989.17
51.70%
公司
限公司
深圳德普特电子有限公
深圳德普特电子有限
26,152.60
79.25%
26,152.60
48.30%

公司
合计 33,000
100%
54,141.77
100%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增资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 用途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增强其资本实 力,抓住市场机遇,加快对柔性OLED触控显示模组领域的业务布局,确保募投 项目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方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规定。

五、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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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

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尽快与可转债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东莞 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东莞德普特进行增资用于 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其资本实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德普特进行增资。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 莞德普特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德普特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信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有 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 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长信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 司增资的事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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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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