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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pr 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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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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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8号”文核准,芜湖长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123,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已于2019年3月14日公告《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已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 后将尽快办理可转债上市手续。作为长信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 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或“主 承销商”)认为发行人申请其可转债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特推荐其本次发行的12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注册资本:2,298,879,814 元
法定代表人:高前文
上市日期:2010 年 5 月 26 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信科技
股票代码:3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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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二路以东
邮政编码:241009
联系电话:0553-2398888
联系传真:0553-5843520
互联网网址:http://www.token-ito.com/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的超薄玻璃、ITO 导电膜玻璃和其他高科技 薄膜产品及材料;触摸屏玻璃,各种触控显示模组;各种显示器件薄化等电子元 器件;真空应用技术咨询、服务;相关配套设备、零配件及原辅材料(国家限制、 禁止类产品及有专项规定的产品除外)生产销售。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 股份类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7,173,279 | 1.62%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261,706,535 | 98.38% |
|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 2,261,706,535 | 98.38% |
| 三、普通股股份总数 | 2,298,879,814 | 100.00% |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专业从事触控显示关键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的前身长信薄膜科技(芜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成立后,公司专 业从事平板显示真空薄膜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导产品包括液晶显 示(LCD)用ITO导电膜玻璃、触摸屏用ITO导电膜玻璃、手机面板视窗材料等。
自2010年5月上市以来,公司始终聚焦主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 产品和技术的创新性和先进性,通过内生增长和外延拓展相结合的方式,沿着触 控显示一体化高端制造产业链进行了必要的延伸拓展,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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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公司在建设触摸屏用ITO导电玻璃项目等IPO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 目、夯实原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了高档STN型ITO透明 导电玻璃项目、电容式触摸屏项目(中小尺寸,G2.5)、电容式触摸屏项目(中 大尺寸,G3)项目,用于生产电容式触摸屏模组用的传感器(触控SENSOR), 成功切入触摸屏领域。
2011年,公司在经过长期的技术储备和人才储备的基础上,掌握了玻璃减薄 工艺技术,投资建设薄型化显示屏化学减薄项目,顺利进军玻璃减薄领域(TFT 面板减薄)。
2013年,公司制定了轻薄化触控显示一体化全贴合整合解决方案战略发展方 向,组建了触控模组事业部;同时,公司成功收购(2014年1月实施完毕)主营 中大尺寸触控模组的赣州德普特,向下延伸产业链,介入中大尺寸触控模组领域, 并进行了OGS技术领域的技术整合。
2014年,赣州德普特在购买世成电子的设备的基础上成立深圳德普特,拓展 中小尺寸显示屏模组业务,打通了触控显示的整条产业链。
2015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 一体化项目、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实现公司原有业务技术的融合和产 业链延伸,直接面向终端客户,提供一体化的完整解决方案。
发展至今,公司已形成了从导电玻璃、触控玻璃、减薄加工到触控模组、显 示模组,再到触控显示一体化全贴合、显示模组和盖板玻璃全贴合的业务链条, 成为国内触控显示一体化领域的领先企业[1] ,被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评选为 “2017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
(四)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
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财务报告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审字 [2016]2549 号、会审字[2017]2734 号、会审字[2018]2779 号)。公司 2018 年第三
1来源于华泰证券研究报告《长信科技(300088)全面屏、新能源汽车助力二次腾飞》,西南证券的研究报 告《长信科技(300088)触显龙头企业,车载显示和新能源电池驱动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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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报告已披露,未经审计。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18 年9 月30 日 | 2017 年12 月31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资产总额 | 897,518.91 | 748,835.11 | 734,120.86 | 483,993.64 |
| 负债总额 | 418,010.22 | 309,383.71 | 346,399.72 | 125,671.96 |
| 股东权益 | 479,508.69 | 439,451.40 | 387,721.14 | 358,321.68 |
|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
473,597.30 | 435,917.54 | 385,682.23 | 351,958.34 |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18 年1-9 月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营业收入 | 713,017.84 | 1,088,437.24 | 854,166.21 | 398,699.45 |
| 营业利润 | 74,528.92 | 63,150.88 | 41,730.06 | 26,586.43 |
| 利润总额 | 74,566.60 | 65,473.47 | 44,841.24 | 29,350.5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
||||
| 60,809.89 | 54,440.19 | 38,357.19 | 23,771.45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 |
||||
| 58,208.73 | 50,973.90 | 34,622.61 | 20,208.47 | |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18 年1-9 月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
| -4,587.66 | 59,400.88 | 26,022.27 | 39,510.03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
| -38,666.88 | -66,138.73 | -89,423.16 | -113,434.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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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2018 年1-9 月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
| 71,034.91 | -5,617.29 | 69,152.42 | 109,374.12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 的影响 |
||||
| 48,111.40 | -1,427.78 | 1,795.27 | 754.64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额 |
||||
| 32,591.51 | -13,782.94 | 7,546.80 | 36,204.56 | |
4 、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项目 | 2018 年9 月 30 日 |
2017 年12 月 31 日 |
2016 年12 月 31 日 |
2015 年12 月 31 日 |
|---|---|---|---|---|---|
| 流动比率 | 1.01 | 0.99 | 0.97 | 2.36 | |
| 速动比率 | 0.81 | 0.79 | 0.68 | 2.16 |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 |
31.50% | 25.54% | 27.00% | 18.86%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46.57% | 41.32% | 47.19% | 25.97% | |
| 项目 | 2018 年1-9 月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5.31 | 9.69 | 11.03 | 7.07 | |
| 存货周转率(次) | 9.01 | 12.91 | 13.44 | 12.73 | |
| 每股净资产(元) | 2.06 | 1.90 | 3.36 | 3.05 |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 -0.02 | 0.26 | 0.23 | 0.34 |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14 | -0.06 | 0.07 | 0.31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每股收益(元) |
基本 | 0.26 | 0.24 | 0.17 | 0.11 |
| 稀释 | 0.26 | 0.24 | 0.17 | 0.11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每股收益(元) |
基本 | 0.25 | 0.22 | 0.15 | 0.09 |
| 稀释 | 0.25 | 0.22 | 0.15 | 0.09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33% | 13.29% | 10.42% | 7.59%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76% | 12.45% | 9.41% | 6.45%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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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
7、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
9、2018 年 1-9 月份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二、申请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 证券类型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发行数量 | 1,230.00万张 |
| 债券面值 | 每张100元 |
| 发行价格 | 按面值发行 |
| 募集资金总额 | 人民币123,000.00万元 |
| 债券期限 | 6年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的长信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 认购金额不足123,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 员余额包销。 |
| 配售比例 | 原股东优先配售5,252,542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2.70%;网 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514,813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19%;网下机构投资者缴款认购6,526,360 张,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53.06%;主承销商包销6,285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05%。 |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宜业经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 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对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调整;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 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 用途进行了二次调整。
发行人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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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8 号)文件核准。
发行人本次可转债上市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178 号”文件 同意。
(二)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系长信薄膜科技(芜湖)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具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主体资格。
2、经长江保荐适当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 市条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
3、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
4、最近一期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发布了 2018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2),预计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0,000 万元至 78,000 万元,比上年同比上升 28.58%至 43.28%。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了 2018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9-005), 披露的主要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变动幅度(%) |
|---|---|---|---|
| 营业总收入 | 9,615,782,673.04 | 10,884,372,419.09 | -11.66% |
| 营业利润 | 850,321,013.66 | 631,508,824.82 | 34.65% |
| 利润总额 | 874,312,776.20 | 654,734,693.28 | 33.5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
710,062,716.54 | 544,401,919.13 | 3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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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
| 总资产 | 9,220,051,400.16 | 7,488,351,129.09 | 23.1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 |
4,839,412,868.11 | 4,359,175,404.72 | 11.02% |
注:本表数据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所列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良好,公司盈利情况不存 在重大不确定的情形;公司经营业绩、盈利能力情况符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 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风险因素的说明
(一)可转债及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于其可以转换成公司普通股,其价值受公司股价波动的 影响较大。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 宏观经济政策、金融政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 的影响。因此,在发行期间,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下行,可转债可能存在一定发行 风险;在上市交易后,不论是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或在转股期内将所持可转债 转换为公司股票,均可能由于股票市场价格波动而给投资者收益带来一定风险。
(二)本次可转债本身的相关风险
1 、可转债转股后原股东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 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一定程度增加,但本次募集资 金从投入到产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导致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 的风险,同时原股东表决权亦被摊薄。
2 、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司股票价格未来的波动,可能导致股票价格在转股期内 不能达到或者超过转股价格的可能性,将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对于公司而 言,如公司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则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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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此外,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 如果发生可转债赎回、回售等情况,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3 、如未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及修正幅度 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 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 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 虑,不提出或者提出与投资者预期不同的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者董事会提 出的向下调整方案未通过股东大会审核。因此,未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同时,向下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须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而股票价格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可能面临向下 修正幅度未达预期的不确定性风险。
4 、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 市场价格受到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剩余年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向下 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价格变 动较为复杂,需要可转债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 中,可转债价格可能出现较大波动,若转股价格显著高于正股价格,公司可转债 市场价格将可能低于面值,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此外,若公司可转债票面利 率大幅低于可比公司可转债票面利率,亦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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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由于可转债的品种特点、转债票面利率与可比公司债券的利率差异、 转股价格与正股价格的差异等,可转债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甚至低于面值, 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不能获得预期投资收益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5 、可转债投资价值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期限较长,而影响本次可转债投资价值的市场利率高低 与股票价格水平受到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货 币政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故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上述因素发生不 利变化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随之相应降低,进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6 、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 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 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 报,进而使公司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 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7 、未设定担保的风险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公司 2017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 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 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8 、评级风险
大公国际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债项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 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大公国际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 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下调,将 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1 、客户和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2018 年 1-6 月、2017 年、2016 年和 2015,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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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占公司同期销售总额的 73.49%、85.85%、87.81%和 73.94%,公司客户的集中 度相对较高。公司产品最终应用于手机、车载触控显示等电子产品领域,终端市 场集中度较高。主要终端品牌厂商注重打造稳定的供应链体系,其对供应商的选 择较为谨慎,认证周期较长,与供应商协同创新、相互依赖,双方合作具有一定 的排他性。公司作为部分终端品牌厂商供应链的组成部分,通过直接客户与终端 品牌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是,如果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和市场销售不 佳或财务状况出现恶化等重大波动,将会对本公司的产品销售或应收账款的及时 回收等产生影响。
2018 年 1-6 月、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公司对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 额分别占公司同期采购总额的 65.65%、78.75%、84.54%和 69.94%,公司供应商 的集中度相对较高。如果主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出现恶化,或产品出现重大质量 事故,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将会对本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构成不利影响。
2 、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新型显示器件制造业,主营业务为触控显示关键器件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触控显示器件产品具有更新换代快、市场竞争激烈的特点。消费类 电子产品的需求变动影响因素较多,如经济周期、消费者偏好等,随着电子产品 应用的日益普及,由终端电子产品需求所主导,产品不断更新换代。按当前消费 类电子产品来看,以手机为例,产品生命周期约一到两年。随着新的通讯技术引 入、智能穿戴等产品的发展,终端用户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将更快,消费电子部 件的产品生命周期更短。受其影响,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需求也会出现波动。如 果下游产品市场增长趋势放缓,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 、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风险
公司是专业从事触控显示关键器件研发及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依 靠深厚的技术储备与突出的创新研发能力,以及新产品的快速量产能力持续不断 地获得主要客户的订单。经过多年来持续地研发投入,公司打造了突出的创新研 发能力,形成了深厚的技术储备。同时,公司拥有优秀的技术研发团队、经验丰 富的生产管理人员和熟练的技术工人队伍。由于公司下游客户的技术升级换代较 快,新产品需要相应升级其制造工艺及技术水平,如果公司的制造工艺及技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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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水平滞后于下游客户技术和产品升级换代速度,或技术研发方向与下游客户技 术和产品的发展趋势相背离,公司将面临研发资源浪费以及错失市场发展机会的 风险,对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 、公司业务增速减缓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中大尺寸轻薄型一体化业务和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业 务,公司产品应用的下游领域主要包括智能手机、便携电脑、车载触控显示、智 能穿戴设备等。近年来,智能手机、便携电脑等市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速减 缓现象。下游行业增速的减缓,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增速减缓。 公司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加大营销力度,努力开发高端客户,扩大业务规模,发 挥公司的技术优势和设备优势,提高行业高端产品占比;同时加强技术研发和对 成本的控制,包括通过技术改造和革新,有效地降低了产品单位成本;依托 ERP 管理系统强化成本管理与控制,释放管理红利;发挥公司的规模优势,不断寻求 采购成本的降低。公司上述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如果未来宏观经济下行,下 游行业增速进一步减缓,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公司主营 业务存在增速减缓的风险。
5 、东莞德普特快速发展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东莞德普特快速发展,产能不断释放,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模 组产品的产销量均大幅增加,公司与国际、国内主要显示面板厂家已建立良好的 合作关系。同时,由于深圳德普特厂房租赁到期,深圳德普特于 2017 年底完成 搬迁,生产经营基地整体搬迁至东莞德普特。产能的扩张,销售的增加,客户的 拓展,对东莞德普特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如果公司对东莞德普特的 管控,以及东莞德普特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不能及时满足产销不断扩张的要求, 可能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
6 、部分原材料采购采取 Buy and Sell 模式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原材料采购采用 Buy and Sell 模式,即客户在采购部分 原材料后由其销售给公司,由公司进行加工制造后再向客户销售产成品的业务模 式。Buy and Sell 模式是国际上电子产品制造行业普遍采用的业务模式。但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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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模式下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相同,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下,客户拥有较高 的话语权。如果未来客户利用该等业务模式,采取提高原材料销售价格、压低产 品价格的措施,将有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 不利影响。
7 、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触控显示器件制造业的生产工艺较为复杂,对设备性能、人员素质、工艺技 巧等有较高要求,这些因素直接影响着触摸屏的良率。公司具备严格的产品质量 控制标准和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由于人员素质、工艺技巧、设备调试等因素, 如果某一类新产品的质量控制方面在短期内出现问题,可能导致客户要求换货、 退货、索赔乃至取消合作关系等风险;或因产品良率未能及时提高导致生产成本 未能较好控制,则均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8 、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8 年 6 月末、2017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 别为 60,803.51 万元、56,722.06 万元、95,034.51 万元和 20,303.72 万元,存货账 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45%(年化数据)、5.62%、11.58%和 5.74%, 在资产构成中占比较高。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与扩大,公司存货余额不断增加, 公司已经建立有效的存货管理体系,对期末存货进行了有效的风险评估,对存在 减值可能的存货计提了减值准备,但如果发生行业性整体下滑或客户违约等重大 不利或突发性事件,公司将面临存货减值的风险。
9 、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8 年 6 月末、2017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 额分别为 158,182.39 万元、129,703.62 万元、110,445.03 万元和 55,083.96 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08%(年化数据)、11.92%、12.93%和 13.82%。公 司所处行业的结算模式决定了公司应收账款占款较多,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公司一方面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要求部分客户或客户的相关股东提供相应 的担保措施,降低风险;另一方面,公司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对客户的财务状况 进行全面动态管理,对部分客户进行应收账款额度和账期控制,确保应收账款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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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得到有效控制。但未来如果客户的付款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造成应 收账款无法收回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10 、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部分采购和销售使用美元结算,导致公司持续持有较大数额的美元资产 和美元负债。受人民币汇率水平变化的影响,2018 年 1-6 月、2017 年、2016 年 和 2015 年,公司汇兑损益的金额分别为-483.84 万元、-727.59 万元、-2,050.07 万元和 226.55 万元。随着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的原材料进口和产品出 口金额将不断增加,外汇结算量将继续增大。如果结算汇率短期内波动较大,公 司的境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出口价格仍将直接受到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1 、商誉减值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商誉的账面价值为 27,405.68 万元,占总资产 占比为 3.02%。该等商誉系因公司 2014 年完成对赣州德普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所确认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 理,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公司按规定对该等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尚未发现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形。未来,如果赣州德普特业绩出现大幅下滑 且无扭转希望,则该等重大资产交易所形成的商誉将面临计提减值准备的风险, 可能对公司的损益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2 、不能持续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本部及公司部分子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有相应的企业所 得税税收优惠。如果公司或相关子公司未来不再继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的申请条件或国家取消高新技术企业有关的税收优惠,使得公司相关子公司不能 继续享受的优惠税率,将导致公司所得税费用上升,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 利影响。
13 、国际贸易摩擦影响公司外销业务的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形势严峻,尤其是中美贸易摩擦 逐步升级,给全球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外销业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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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高,但对国外市场依存度合理可控。具体来说,公司车载触控显示业务中, 有部分中控屏模组产品供应美国某知名新能源汽车厂商的旗舰款车型,但在公司 销售收入中占比较低。其他业务,如减薄业务是以来料加工方式为国内外知名面 板厂商提供加工服务;触控显示模组及与触控显示全贴合业务主要通过国内外知 名面板厂商间接供给一线品牌手机厂商,少量直接供应一线品牌手机厂商;ITO 导电玻璃和触控 Sensor 业务主要客户为国内 LCD 厂家和国内、日本车载产品厂 商。因而,虽然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高,但截至目前,中美贸易摩擦对公 司业绩影响不大。但是,如果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将会对全球宏观经济和 消费电子行业构成重大影响,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对项目进行了慎重、充分的 可行性论证,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根据当前的国 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产品的市场需求、主要原材料及产品价格、设备价 格以及触控显示行业的状况进行测算的。若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国 际市场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则项目实施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风险。因此, 不能排除项目投资的实际收益和预期目标出现差异的可能性,从而对本公司发展 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
计超过百分之七;
-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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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者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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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分别做出如下 承诺:
1、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发行保荐书;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 的相关规定;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5、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6、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7、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9、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 义务。
(三)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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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事项 | 安排 |
|---|---|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 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 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的情况。 |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 制度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 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 |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表决程序、 回避情形等的相关制度,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本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 易情况,并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 施等承诺事项 |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 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2、本保荐机构将定期派人了解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进展情况; 3、如发行人欲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案,本保荐机构将督导 发行人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 意见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制度,规范对外 担保行为; 2、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 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本保荐机构督导其履行相 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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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 安排 |
|---|---|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 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本次公开发行后,保荐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持续督导 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人公告年度报告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 告书。 |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 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约定保障本保荐机构享有履行保荐 职责相关的权利。 |
| (四)其他安排 | 无。 |
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王承军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
| 联系电话 | 021-61118978 |
| 传真 | 021-61118973 |
| 保荐代表人 | 韩松、郭忠杰 |
| 项目协办人 | 陈华国 |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条件。长江保荐同意保荐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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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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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陈华国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松 郭忠杰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承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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