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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Dec 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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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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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于2018 年5 月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科技”或“公司”)签订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 荐协议》。长江保荐接续原持续督导机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长信科技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继续履行督 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45 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 63,304,75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785.4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合计人民币 2,791.0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994.44 万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1786 号 《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2015 年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投资建设“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和 “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业务经营发展需要,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金额进行了变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2016 年 4 月 14 日和 2016 年 7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相关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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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并披露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中大尺寸轻薄型 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和“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的预计建设期均为 24 个 月。
2016 年 8 月 1 日,经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对募集 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具体为:“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由母公司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由公 司子公司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德普特”)和东莞市德普特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德普特”)分别实施。本次变更后,公司 2015 年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 募投项目 | 实施主体 | 变更前募投金 额(万元) |
变更后募投金额 (万元) |
预计建设期 |
|---|---|---|---|---|
| 中大尺寸轻薄型触 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
长信科技 | 79,420.00 | 29,420.00 | 24个月 |
| 小计 | 79,420.00 | 29,420.00 | ||
| 中小尺寸触控显示 一体化项目 |
赣州德普特 | 11,518.26 | 41,518.26 | 24个月 |
| 东莞德普特 | 29,847.22 | 49,847.22 | 24个月 | |
| 小计 | 41,365.48 | 91,365.48 | ||
| 合计 | 120,785.48 | 120,785.48 |
2018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对“中小尺寸触控 显示一体化项目”中由赣州德普特实施的部分预计建设期进行调整,将该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
截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 募投项目 | 实施主体 | 募投项目计 划投资总额 (万元) |
募投项目累 计投入金额 (万元) |
募投项目已发 生尚未支付金 额(万元) |
募集资金余额 (含利息)(万 元) |
|---|---|---|---|---|---|
| 中大尺寸轻薄型触 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
长信科技 | 29,420.00 | 29,800.30 | - | 0.38 |
| 小计 | 29,420.00 | 29,800.30 | - | 0.38 | |
| 中小尺寸触控显示 一体化项目 |
赣州德普特 | 41,518.26 | 31,118.59 | 3,799.96 | 7,511.97 |
| 东莞德普特 | 49,847.22 | 49,881.66 | - | 500.04 | |
| 小计 | 91,365.48 | 81,000.25 | 3,799.96 | 8,0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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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0,785.48 110,800.55 3,799.96 8,012.39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1、“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29,42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29,800.30 万元,募集资金结 余 0.38 万元(含利息)。截至目前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建设已完 成。
2、“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91,365.48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81,000.25 万元,已发生尚未支付募 集资金 3,799.96 万元,募集资金结余 8,012.01 万元(含利息)。
其中:
(1)由东莞德普特组织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49,847.22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49,881.66 万元,募集资金结余 500.04 万元(含利息)。截至目前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项目建设已完成。
(2)由赣州德普特组织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41,518.26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31,118.59 万元,已发生尚未支付募集资金 3,799.96 万元,募集资金结余 7,511.97 万元(含 利息)。
截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 110,800.55 万元,已发生尚未支付募集资金 3,799.96 万元,尚剩余 8,012.39 万元 (含利息)。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中小尺寸触控 显示一体化项目”由东莞德普特实施的部分和“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 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由赣州德普特实施的部分 计划终止。
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由赣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 控显示一体化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由东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 示一体化项目”和“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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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8,012.39 万元(含利息),占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总筹资净额的比例为 6.79%。
三、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原因
赣州德普特组织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主要投向是中小尺 寸触控显示模组的玻璃盖板业务,为东莞德普特中小尺寸触控显示模组业务提供 所需盖板。目前,该项目部分厂房及部分生产线已经建成,现有产能已基本能够 满足自配和市场需求,基于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角度考虑,公司拟终止由赣 州德普特组织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并停止对该项目继续投入 募集资金。
四、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原由赣 州德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由东莞德 普特实施的“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和“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 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合计 8,012.39 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活动。通过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 可以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承诺: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为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为进一步有效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公司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8,012.39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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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结余 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降 低公司的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业务经营情况的变化,基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效益的角度 考虑,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是为了实现募集资金效率使用的最大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长江保荐对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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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 松 郭忠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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