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l 28, 2016

55108_rns_2016-07-28_7e6a4a8f-2b10-4955-b853-95698f516cf5.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9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45 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304,758 股,发行价 格每股1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7,854,782.64 元,扣除发行费用 27,910,376.9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79,944,405.68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 年3 月 26 日出具了会验字[2015]1786 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长信科 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原公司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拟以“中小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之建设投资及铺底资金共计29847.22 万元投入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公司之孙公司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孙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 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大 岭山支行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以下简称“专户开户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各专户情况如下: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城支行 44250100001100000245 200,000,000.00 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大岭山支行 2010133019100024703 98,472,200.00

二、公司、孙公司、专户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孙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海证券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 孙公司和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海证券每季度对公 司、孙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孙公司授权国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书品、陈功可以随时到 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孙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孙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国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5 日之前)向公司、孙公司出具对账单,并 抄送国海证券。专户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孙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孙公司和专户开 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七、国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海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公 司、孙公司和专户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海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海证券通知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孙公司有 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孙公司、专户开户银行、国海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海 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28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