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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l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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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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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 孙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对长信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5号文核准,芜湖长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信科技”)于2015年3月26日向5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3,304,75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7,854,782.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1,179,944,405.68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3月26日到位并由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会验字【2015】1786号《验资报告》。
根据《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结合实际募集资金的净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79,42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是在公司已有的OGS触控屏 sensor、TFT显示屏薄化和触摸屏模组的基础上,针对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产 品的要求,扩大TFT显示器薄化规模和新建触摸显示模组全贴合生产线、新建TFT 显示器On Cell、柔性触控Sensor以及中大尺寸LCM模组和相应的辅助配套设施。 2、中小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41,365.48 万元,建设内容主要是由公司之子公司赣州市德 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在已有的触摸屏、显示屏模组的基础上,针对中小尺寸触控显 示一体化产品的要求,新建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全贴合生产线,以及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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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4 年度股东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交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德普特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赣州德普特科技 ” )和孙公司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 东莞德普特电子 ” )实施,变更事项如下:
( 单位:万元 )
| (单位:万元) | ||||
|---|---|---|---|---|
| 募投项目 | 原实施 主体 |
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 |
拟变更后的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中小尺寸轻薄型触控 显示一体化项目 |
赣州市德普特 科技有限公司 |
41,365.48 | 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 司 |
11,518.26 |
|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 司 |
29,847.22 |
二、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方式
2016 年 7 月 1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对募集 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原公司长 信科技变更为赣州德普特科技、东莞德普特电子实施,变更事项如下:
( 单位:万元 )
| (单位:万元) | |||||
|---|---|---|---|---|---|
| 募集资 金投资 金额 |
|||||
| 拟变更的募投项 目 |
拟变更后的实施主 体 |
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 |
|||
| 募投项目 | 实施主体 | ||||
| 中大尺寸轻薄型 触控显示一体化 项目 |
|||||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
| 29,420 | |||||
| 中大尺寸轻薄型 触控显示一体化 项目 |
|||||
| 芜湖长信科技 |
79,420 | 赣州市德普特科技 有限公司 |
|||
| 30,000 | |||||
| 股份有限公司 | 中小尺寸轻薄型 触控显示一体化 项目 |
||||
|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 有限公司 |
|||||
| 20,000 | |||||
| 总计 | 79,420 | 79,420 |
公司变更前后具体事项如下:
( 单位:万元 )
| (单位:万元) | |||
|---|---|---|---|
| 募投项目 | 实施主体 | 变更前募投金额 | 变更后募投金额 |
| 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 化项目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
| 79,420 | 29,420 | ||
| 总计 | 79,420 | 29,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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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 | |||
|---|---|---|---|
| 1151826 | 4151826 | ||
| 中小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 化项目 |
公司 | ,. | ,. |
|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 公司 |
|||
| 29,847.22 | 49,847.22 | ||
| 总计 | 41,365.48 | 91,365.48 |
三、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赣州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是由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 年收购其 全部股权后拥有的一家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在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岭工业园 西区A8-A10 段。公司现有160 亩的土地,其中老厂区60 亩,新厂区100 亩在建, 厂房及宿舍尚未装修;该项目产品是目前公司现有产品的升级、延伸和配套,具 有更完整的产业链。新厂房装修完成后,设计产能每年有人民币15 亿元的主营业 务收入,为公司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公司是由深圳市德普特电子全资子公司拥有的一家全资 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在东莞大岭山镇大片美村。公司现有150 亩的土地及6 万4 千平方米尚未装修的厂房和宿舍。由于深圳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深圳德普特电子 ” )现有的生产经营区域已经不能满足公司产销规模迅速扩大的 需求,加之深圳工厂的租期于2017 年10 月到期,因此,需要在东莞工厂尽快装 修厂房及购买设备扩大现有中小尺寸触控显示模组的产量,后续会将模组的生产 重心放在东莞,来满足现有国内及国际一线客户的订单需求。东莞地区员工成本 相对比较低,距离终端客户比较近,毗邻香港,有利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现 有厂房装修完成后,设计产能每年有人民币50 亿元以上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公司 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四、变更后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计划
为了集中公司优势资源,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提升公司内部运 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 公司、孙公司增资。
- 1、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增资计划为: 德普特科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8年8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2,665.48万元
增资计划:拟以“中小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之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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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万元投入赣州德普特科技,其中10,000.00万元用于实缴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德普特科技的注册资本为62,665.48万元。
2、孙公司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增资计划为: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年08月12日
注册资本:72,427,806元
增资计划:长信科技增资20,000万元,其中3,112.40万元用于实缴注册资本, 16,887.6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长信 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议案,深圳德普特电子拟对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增资29,847.22万元。 该次深圳德普特电子对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的增资拟与本次长信科技对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的增资同时进行,增资价格相同,即其中4,644.82 万元用于实缴注册资本,25,202.4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上述增资完成后,东莞德普特电子的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
五、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影响及可能存 在的风险
(一)本次变更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 源,提升平台及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适应市场需求发展,巩固行业地位和 增强盈利能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仍然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 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二)本次变更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变更对该募投项目的开展不 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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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六、保荐机构意见
长信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 司、孙公司增资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变更后的 募集资金仍然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长信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 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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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书品 陈 功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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