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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May 1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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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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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3.86%股权 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 事相关工作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召 开前获得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材料并认真审阅,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 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 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

三、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已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 并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专项报告。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 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做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以及提高 未来回报能力的保障措施,相关主体对保障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该等程序

1

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_____ 王 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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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_____ 刘芳端

年 月 日

4

(此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_____ 王华林

年 月 日

5

(此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_____ 钱 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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