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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ug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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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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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除了给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全资子公司天津美泰真空技术有限公司8,000万元的担 保额度、控股子公司重庆永信科技有限公司1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下属控股子 公司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1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下属控股公司芜湖长 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7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参股公司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外,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上半年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 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于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为芜湖东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东信光电向银行借款,以保证其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 有利于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 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关于对于担保 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东信光电银行借 款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王宏、刘芳端、王华林、钱军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