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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 Huazhong Numerical Control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Jun 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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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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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2011 年 6 月 28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1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 原则,对公司人员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度资金运作管理、用人决策、安全 生产管理等方面,把问责与效能提高、审计监督结合起来,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实行程序化管理,努力建设责任班子,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造成 重大损失或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根据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项内部问责制度。
第二条问责对象:本制度是指对公司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在所管辖工 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 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以致公司利益受损,而对其进行问责。 第三条问责原则:问责坚持以下原则: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相对等原则;
(三)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五)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问责范围:有下情形之一的,必须依照本制度问责:
(一)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策等重要工作部署不力,造成严重 后果;
(二)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 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导致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三)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 袒护、纵容的;
(四)发生重大质量或环境污染事故的;
(五)发生给公司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 的特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
(六)所管辖的部门或者下属出现严重违反《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
(七)违反决策程序,搞计划外项目,或任意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 造成项目超投资严重的;
(八)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行动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行为
的;
(九)对资金的使用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十)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要 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十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问责程序:公司在年度总结会上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就各自工作做 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失误,集体讨论补救措施与应对策略, 若出现了以上范围内的问责情形之一,应当对其进行问责,并由董事会做出处理 决定。
第六条问责惩处: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出以下处 罚:
(一)对出现第三条规定问责情形之一的,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分管领导 或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处罚措施。
(二)对出现第三条规定问责情形之一的,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分管领导或 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由董事会决定对该分管领导的任免,由总经理决定对该 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三)本制度与绩效考核挂钩,应承担的责任经评估后由董事会认定。
第七条问责申诉:被问责者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 面申述书,董事会以书面意见回复。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