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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 Golden Laser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Oct 2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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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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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13-032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情况概述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2,700 万元,专项用于客户向公司购买激光设备及相关 产品等。本次买方信贷额度有效期为24 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梁伟先生在具体 业务发生时,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买方信贷担保业务的所 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事项无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新江岸五村188 号

法定代表人:梁伟

注册资本:7,000 万元

经营范围:光机电系列激光设备,激光器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电源系统的开发;数控设备;电源设备的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或技术);(国家有转项规定的项 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二)拟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在招商银行审批给公司的买方信贷授信额度下,公司客户向银行申请办理贷

款,该贷款专项用于客户向公司购买激光设备及相关产品等,公司为该客户的上 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质押担保。买方信贷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以具体业务 实际发生时为准。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买方信贷协议》,招商银行同意为公司销售激光设备及相关产品提供 人民币 2,700 万元的买方信贷额度,供符合招商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购买公司上 述产品使用。

本买方信贷额度的有效期为 24 个月,从 2013 年10 月 日起至 2015 年 10 月 日止。在该期间内,符合条件的客户可在该买方信贷额度内向招商银 行申请贷款。额度内客户每笔贷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贷款金额利率等具体内 容以招商银行与客户签署的具体借款合同为准。贷款利息由客户承担。

买方信贷额度内贷款采取的担保形式为:(1)由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及 (2)公司提供相当于贷款金额20%的保证金作为质押担保。具体担保条件落实 的法律手续在招商银行与客户在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办理。

四、该业务的收益和风险评估

金运激光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 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 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在决定为某客户的销售贷款提供担保前, 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

公司承诺:不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及担保业务; 不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在未来买方信贷业务中, 如担保客户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董事会意见

为丰富公司市场拓展方式,扩大销售规模,提高公司经营现金流量,满足公 司不断扩展的资金需求,根据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安排,公司申请买方信 贷额度人民币2,700 万元,专项用于客户向公司购买激光设备及相关产品等。

在具体业务发生时,公司及招商银行将审核相关客户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 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董事会认为,向招商银行申请上述买方信贷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且风险可 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 年9 月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 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担 保总额将不超过2,7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 9.45%。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为丰富公司市场拓展方式,扩大销售规模,提高公司经营现金流量,满足公 司不断扩展的资金需求,根据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安排,公司申请买方信 贷额度人民币2,700 万元,专项用于客户向公司购买激光设备及相关产品等。本 次买方信贷额度有效期为24 个月。我们认为,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 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该担保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及保荐代表人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 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

2、此次担保系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金运激光的上述决议无异议。

九、其他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买方信贷担保总额及期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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