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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 Fingu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2
Aug 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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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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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2-028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4、召开日期和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12 年 8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 年 8 月 12 日-2012 年 8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 -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 8 月 13 日 9:30 - 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2 年 8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2 年 8 月 6 日(星期一)。
-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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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12 年 8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 武汉市江夏区关凤路藏龙岛科技园武汉凡谷电子 6 号楼 2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
1、《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 2012 年 7 月 2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其中议案 2 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
1、登记时间:2012 年 8 月 10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
2、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关凤路藏龙岛科技园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
3、登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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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
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
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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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362194
-
2、投票简称:凡谷投票
-
3、投票时间:2012 年 8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
4、在投票当日,“凡谷投票”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
-
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
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序号 | 议案名称 | 申报价格 |
|---|---|---|
| 100 | 总议案 | 100.00元 |
| 1 |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 1.00元 |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元 |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 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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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13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结束 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 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 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 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 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 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出席会议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关凤路藏龙岛科技园武汉凡谷电子
邮政编码:430200
电话:027-5983 0202
传真:027-5983 0204
联系人:汪青、李珍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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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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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 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 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审议事项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 |||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填表说明 :
请在每项议案“赞成”、“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赞 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视为 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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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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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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