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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 DR LASER TECHNOLOGY CORP.,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9
Aug 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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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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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帝尔激光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俊青 | 联系电话:0755-88602292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承军 | 联系电话:0755-8254808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 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 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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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2 次 |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 次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无 |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无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
无 | 无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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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 1.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 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公司关于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避免关联 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公司缴纳社会保障 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王纯诉公司、李志 刚的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件、“太阳能硅片激光划 线挡光装置”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一种有槽真 空吸盘”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等四件诉讼案件作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 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19 年6 月17 日,原保荐代表人乔端 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公司保 荐代表人,由张俊青先生接替乔端先生 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继 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 2018 年11 月26 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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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管局对长江保荐开展了现场检查,认定 长江保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业务 部门未配备合规管理人员,且合规部门 检查流于形式、未有效履行合规管理职 责。2019 年4 月26 日,中国证监会上 海监管局决定对长江保荐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长江保荐于2019 年2 月已在业 务部门成立了投资银行合规小组,并于 2019 年4 月为每个业务部门配备了专 职合规管理人员。在合规检查方面,公 司已将利益冲突、履职冲突、回避情形 等内容纳入合规检查范围,并将增加合 规检查频次,保障合规检查的有效实 施。 |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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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俊青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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