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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 DR LASER TECHNOLOGY CORP.,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2
Jun 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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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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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2-036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志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披 露了《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6),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凡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75%; 高级管理人员刘志波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47%。若计划减持 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2022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1),公司以当时总股本106,272,8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 股。公司已于 2022 年6月 7 日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70,036,633股。此次权益分派前,朱凡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8,000股,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0.0075%;刘志波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5,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0.0047%。此次权益分派后,朱凡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调整至12,800股,占公司 总股本0.0075%;刘志波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调整至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47%。
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收到朱凡先生及刘志波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朱凡先生、刘志波先生减 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占总股 本比例 (%) |
|||||
|---|---|---|---|---|---|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均价 (元/股) |
||||
|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
| 朱凡 | 集中竞价 | 2022/6/7 | 12,800 | 155.20 | 0.0075 |
| 刘志波 | 集中竞价 | 2022/6/7 | 8,000 | 156.75 | 0.0047 |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东姓名 | 股份性质 | ||||
| 占总股本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
| 持股数量(股) | |||||
| 朱凡 | 合计持有股份 | 51,200 | 0.0301 | 38,400 | 0.0226 |
| 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
12,800 | 0.0075 | — | — | |
| 有限售条件 股份 |
38,400 | 0.0226 | 38,400 | 0.0226 | |
| 刘志波 | 合计持有股份 | 32,000 | 0.0188 | 24,000 | 0.0141 |
| 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
8,000 | 0.0047 | — | — | |
| 有限售条件 股份 |
24,000 | 0.0141 | 24,000 | 0.0141 |
注 1: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106,272,896 股增加至 170,036,633 股。因此,朱凡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 51,200 股,拟减持股份数量调整为 12,800 股;刘志波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 32,000 股,拟减持股份数量调整为 8,000
股。
注 2: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3:公司现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志波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志波先生本次实际减持情况 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股 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3、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志波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凡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志波先 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志波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