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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 DR LASER TECHNOLOGY CORP.,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0

Jun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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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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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0-033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段晓婷女士、彭新波先生、苏州六禾之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份10,580,0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段晓婷 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1.2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部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部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2、持本公司股份5,681,0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37%)的股东、监事会 主席彭新波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50,000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部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 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部分自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3、持本公司股份4,809,5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55%)的特定股东苏州 六禾之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六禾”)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7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自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段晓婷女士、监事会主席彭新波先生和 特定股东苏州六禾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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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段晓婷 10,580,083 10.00
2 彭新波 5,681,002 5.37
3 苏州六禾 4,809,514 4.55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期间及减持方式
1 段晓婷 1,350,000 1.28%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 彭新波 1,350,000 1.28%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 苏州六禾 3,174,000 3%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注: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股东苏州六禾已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 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苏州六禾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 3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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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 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数量、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段晓婷先生、彭新波先生和苏州六禾做 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和流通限制的承诺

公司股东段晓婷、彭新波、苏州六禾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段晓婷、彭新波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月至第 12 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 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2019 年 11 月 1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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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段晓婷、彭新波、苏州六禾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 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价格调整)。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段晓婷女士、彭新波先生和苏州六禾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 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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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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