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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 DR LASER TECHNOLOGY CORP.,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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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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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9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 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9号)核准,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4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84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84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7,407,576.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2,592,423.5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2021年8月1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64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 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 司将及时公告。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 有资金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 险委托理财产品。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 进行现金管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 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 次授权额度。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 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 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 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生效 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 前次授权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 定程序。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宜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充分盘 活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