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WUHAN DR LASER TECHNOLOGY CORP.,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17, 2021
55747_rns_2021-11-17_e441ec6e-e100-4402-80c5-6a0893d37baa.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1-070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 47.0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4% ;
-
2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人数: 92 人
-
3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1
-
月 19 日。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办理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7.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1%。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 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
||||
|---|---|---|---|---|---|
| 获授权益数量 (万股) |
占授予权益 总数的比例 |
||||
| 职务 | 国籍 | ||||
| 朱凡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8 | 6.80% | 0.08% |
| 刘志波 | 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 |
中国 | 5 | 4.25% | 0.05% |
| 李彦斌 | 核心业务人员 | 中国台湾 | 7 | 5.95% | 0.07% |
|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计89人) |
97.60 | 83.00% | 0.91% | ||
| 合计 | 117.60 | 100.00% | 1.11% |
注:以上计算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归属日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 保、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 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 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四)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A)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A) | |
|---|---|---|---|
| 考核期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0年 | 35% | 28%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1年 | 75% | 60%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2年 | 130% | 104%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 于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 增长率(A) |
A≥Am | X=100% |
| An≤A<Am | X=80% | |
| A<An | X=0%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考核结 果划分为 4 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 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 考核等级 | A | B | C | D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 反馈记录。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56)。
(三)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7)。
(四)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归属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披露《2020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05,800,2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79,350,180.00 元。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89.82 元/股调整为 89.07 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可参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可归 属数量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时间为自限制 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本次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因此,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 个归属期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 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 形,满足条件。 |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 一情形,满足条件。 |
| 3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19年 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35% 28% 75% 60% 130% 104%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 An≤A<Am X=80% A<An X=0%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19年 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35% 28% 75% 60% 130% 104%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 An≤A<Am X=80% A<An X=0%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19年 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35% 28% 75% 60% 130% 104%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 An≤A<Am X=80% A<An X=0% |
根据立信会计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第 ZE10212号),公司 2020年实现营业收 入为107,228.33万 元,2019年度营业 收入为69,994.79万 元,2020年营业收 入相对于2019年营 业收入的增长率为 53.19%,满足业绩 考核目标值(Am), 对应的公司层面归 属比例为100%。 |
|||
|---|---|---|---|---|---|---|---|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19年 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A) |
|||||||
| 归属安排 | 考核期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0年 | 35% | 28% |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1年 | 75% | 60% |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2年 | 130% | 104% |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相对于2019年度营 业收入的增长率(A) |
A≥Am | X=100% | |||||
| An≤A<Am | X=80% | ||||||
| A<An | X=0% | ||||||
| 4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 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 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的考 核结果划分为4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 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 |
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共计92 人。其中,考核等级 为A的共计30人, 考核等级为B的共 计61人,考核等级 为C的为1人,对 应的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均为100%。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
五、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
(一)归属日:2021 年 11 月 19 日。
-
(二)归属股份数量:47.04 万股,其中高管锁定 3.90 万股。
-
(三)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2 人。
-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89.07 元/股。
-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 本次归属数量 占获授数量 的比例 |
|||||
|---|---|---|---|---|---|
| 获授数量 (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 (万股) |
||||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
| 朱凡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8 | 3.20 | 40% |
| 刘志波 | 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 |
中国 | 5 | 2.00 | 40% |
| 李彦斌 | 核心业务人员 | 中国台湾 | 7 | 2.80 | 40% |
|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计89人) |
97.60 | 39.04 | 40% | ||
| 合计 | 117.60 | 47.04 | 40% |
六、本次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一)本次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1 年 11 月 19 日。
-
(二)本次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47.04 万股,其中高管锁定 3.90 万股。
-
(三)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七、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出具了《武汉帝尔 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586 号,审验了公司 截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
经审验,截止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贵公司共收到朱凡、刘志波、李彦斌等 92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缴纳的股票期权激励认购款人民币 41,898,528.00 元,其 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470,4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41,428,128.00 元。
本次归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八、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办理股份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
九、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总股本
105,800,240 470,400 106,270,640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281,447,016.18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2.66 元。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 完成后,按新股本 106,270,640 股摊薄计算,2021 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2.65 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调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授予价格 以及归属条件成就安排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 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及归属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 查意见;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
(六)《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七)《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