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WUHAN DR LASER TECHNOLOGY CORP.,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3, 2021

55747_rns_2021-08-23_c64b0d03-f3aa-45cf-b073-fd9acec67486.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1-044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9号) 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面值总额84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840 万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扣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407,576.47元(不含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2,592,423.5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6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存放资金(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8111501011800870961 26,046.00 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
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8111501013300862750 33,093.20 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561280781276 24,120.0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合计 83,259.24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 设备应用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梁彬圣、张俊青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 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9、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