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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 DR LASER TECHNOLOGY CORP.,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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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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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永海)

本人作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永海先生,1965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 授、博士生导师。1987 年 9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会计审计系讲 师,1993 年 4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会计审计系副教授,1996 年 9 月至今任武汉大学会计系教授,历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商学院会计 系主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MPAcc)教育指导委 员会第一、二、三届委员,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副会长,湖北省会计学会副会 长,湖北省审计学会副会长。现任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三峡新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 鼎铉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 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

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6 次,实际出席 会议 6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投出了赞成票,为公司董事会做 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 3 次。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召集并主持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组织委员对《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进行审阅,审议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 告、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负责人等事项。 本人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勤勉尽责义 务,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对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 署合作协议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审核,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

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 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 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持续跟进公司审计工作进度 和质量,督促审计工作结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 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 反馈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主动了解并进行检查, 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 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2024 年 5 月,本人实地考察了公司子公 司帝尔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充分了解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 执行情况等。2024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个工作日,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本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均给予本人充分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 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发生交易事项进行了梳理,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 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2024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 更或豁免承诺。

(三)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了解和关注 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执业资格和履职情况,认为其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 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可以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 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 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决定聘任刘志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 认为刘志波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职 业素质和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次换届选 举中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认 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和有关绩效 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薪酬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 项。本人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调整、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事项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持 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 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坚持事先审阅原则,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 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和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秉承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 责的态度,加强学习,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同时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助力 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独立董事:王永海 202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