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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 DR LASER TECHNOLOGY CORP.,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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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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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尔激光”、“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帝尔激光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16,536,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57.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4,292,56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7,939,940.1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866,352,619.88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到账,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501 号《验资报告》。
根据《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投资项目 | 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 1 | 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 | 21,150.00 | 18,775.00 |
| 2 | 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 | 9,975.00 | 9,975.00 |
| 3 | 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 | 29,515.00 | 25,056.26 |
| 4 | 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 | 12,829.00 | 12,829.0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 合 计 | 93,469.00 | 86,63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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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269,812,656.05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 641,964,137.15 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0,000 万元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银行、证 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投资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等。
(四)授权及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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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 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 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 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 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0,000 万元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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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使用不超 过 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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