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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 DR LASER TECHNOLOGY CORP.,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Jan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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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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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帝尔激光 | 被保荐公司简称:帝尔激光 | 被保荐公司简称:帝尔激光 | 被保荐公司简称:帝尔激光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俊青 | 联系电话:0755-88602292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承军 | 联系电话:0755-82548088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俊青、吴晶晶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9 年12 月24日-2020 年11 月30日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0 年12 月30 日-2021 年1 月11 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 (1) 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 (2) 查阅检查期内的三会会议文件、信息披露等相关文件资料; (3) 实地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4) 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是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是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是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是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是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是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 (1) 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 调查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情况; (3) 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 (4) 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出具的所有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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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如适用) |
是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不适用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是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是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是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如适用) |
是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是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是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是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是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是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 (1) 查阅三会资料和公司信息披露的资料; (2) 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文件、信息披露审批表及公司网站信息发 布审批表; (3) 对公司已披露的公告文件进行查阅和复制,并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与公 司披露的情况进行比对。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是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是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是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是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是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是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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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查阅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
(2) 查阅公司三会会议文件;
-
(3) 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
( 4 ) 通过网络搜索,核查公司管理层、实际控制人、股东是否有受处罚或不良诚 信记录。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是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是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不适用
-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不适用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不适用
-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不适用
-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不适用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
现场检查手段: (1) 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相关的三会会议文件; (2) 查阅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3) 核查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银行存款明细账; (4) 抽查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合同、付款申请、银行回单等文件; (5) 核查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 (6) 了解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一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是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不适用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否
-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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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 (1) 核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业绩预告文件,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2) 核查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并作出比较;
| 现场检查手段: (1) 核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业绩预告文件,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2) 核查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并作出比较; |
现场检查手段: (1) 核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业绩预告文件,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2) 核查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并作出比较; |
现场检查手段: (1) 核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业绩预告文件,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2) 核查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并作出比较; |
现场检查手段: (1) 核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业绩预告文件,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2) 核查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并作出比较; |
|---|---|---|---|
| (3) 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整体业绩 | |||
| 的影响程度; | |||
| (4) 了解公司所在行业2020年情况,核查公司业绩与行业情况是否匹配。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否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不适用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是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 | |||
| (1) 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 | |||
| (2) 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是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是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现场检查手段: | |||
| (1) 查阅公司章程、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 | |||
| (2) 核查公司的现金分红制度,核查分红实施情况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 |||
| (3) 核查公司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 | |||
| (4) 搜索公开信息、查阅相关行业资料。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是 |
| 现场检查手段: (1) 查阅公司章程、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 |
|
|---|---|
| (2) 核查公司的现金分红制度,核查分红实施情况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 |
| (3) 核查公司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 | |
| (4) 搜索公开信息、查阅相关行业资料。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是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不适用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公司募集资金于2019 年5 月到位,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帝尔激光研发基 | |
| 地项目原计划建设完成时间均为2021 年5 月,实施地点均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 | |
| 开发区未来科技城;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原 | |
| 计划建设完成时间均为2021年5月,实施地点均位于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 |
|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各地政府于2020 年初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延迟复 | |
| 工复产、限制物流和人员流动等疫情防控政策,由于客观上缺乏施工环境和条件, | |
| 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延缓,滞后于原定计划。 | |
| 经审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并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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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情况,公司延长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其中,将帝 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均调整为 2022 年 5 月,将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 均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公司按有关规定履行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 具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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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0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俊青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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