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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 DR LASER TECHNOLOGY CORP.,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Jun 1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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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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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尔激光”、“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帝尔激光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6,536,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57.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4,292,56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7,939,940.1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866,352,619.88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到账,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5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根据《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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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投资项目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 21,150.00 18,775.00
2 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 9,975.00 9,975.00
3 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 29,515.00 25,056.26
4 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 12,829.00 12,829.0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 计 93,469.00 86,635.26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 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 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 至 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35,803,212.47 元, 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35,803,212.4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
1 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 187,750,000.00 8,947,843.03
2 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 99,750,000.00 2,076,869.45
3 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 250,562,619.88 22,988,137.34
4 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 128,290,000.00 1,790,362.65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00.00 -
合计 866,352,619.88 35,803,212.47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501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7,939,940.12 元, 其中发行费用中承销费用 74,343,404.80 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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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13,596,535.32 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金额为 4,002,496.13 元,本次拟置换发行费用金额为 4,002,496.13 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 发行费用(不含
税)
已预先支付资
拟置换金额 说明
保荐及承销费用 76,343,404.80 2,000,000.00 2,000,000.00 自筹资金支付
审计验资费用 7,547,169.81 377,358.48 377,358.48 自筹资金支付
律师费用 1,509,433.96 1,509,433.96 1,509,433.96 自筹资金支付
用于发行的信息披露
2,169,811.32 - -
与发行相关的手续费
及其他
370,120.23 115,703.69 115,703.69 自筹资金支付
合计 87,939,940.12 4,002,496.13 4,002,496.13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634 号《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 为帝尔激光管理层编制的《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35,803,212.47 元、 已支付发行费用 4,002,496.13 元,共计人民币 39,805,708.60 元。公司独立董事就 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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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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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俊青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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