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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 Citms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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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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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1-001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通达”)于2021 年7 月27 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 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93,400.00 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250,203,240.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1,189,388.5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13,851.47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7 月7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7 月7 日 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54 号)。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13,851.47 元,少于《武汉 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80,000.000.00 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60,840,000.00 160,000,000.00 78,000,000.00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70,790,000.00 70,000,000.00 46,0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75,013,851.47
合 计 381,630,000.00 380,000,000.00 199,013,851.47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 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 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及合规说明

公司于2021 年7 月27 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 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科通达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7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