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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sin Technology Corporation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May 1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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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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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A

股票代碼:2492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桃園市楊梅區青年路3號

(中華汽車人才培訓中心 E68 會議室)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目錄

壹、開會程序及議程……………………………………………………………1
一、報告事項…………………………………………………………………2
二、承認事項…………………………………………………………………3
三、臨時動議或其他提案……………………………………………………4
四、散會…………………………………………………………………………4

貳、附件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6
二、一一四年度決算報告(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7
三、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29
四、本公司董事持股情形……………………………………………………31
五、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及買回股份執行情形………………………………32
六、一一四年度與關係人重大交易情形……………………………………37

參、章則
一、公司章程……………………………………………………………………39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46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及議程

一、時間: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二、地點:桃園市楊梅區青年路3號(中華汽車人才培訓中心E68會議室)
三、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四、開會程序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1. 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2.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 民國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 其他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1. 承認本公司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
2. 承認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臨時動議或其他提案
(六)散會

-1-


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案(詳見本手冊附錄第6頁至第28頁),敬請 鑒核。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報告(詳見本手冊附錄第29頁至第30頁),敬請 鑒核。
三、民國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之分派報告。
1. 依本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條規定,本公司會計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中不低於百分之五十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
2.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員工、董事酬勞分派數經董事會通過,員工酬勞為新台幣57,826,746元(其中新台幣46,700,746元分配予基層員工)及董事酬勞為25,700,776元,全數以現金發放。

四、其他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公司全體董事持股情形,敬請 鑒核。
1. 截至本(115)年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股情形,詳見本手冊附錄第31頁。
2. 本公司全體董事持股已達法定成數標準。

(二)報告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及買回股份執行情形如下:
1. 第十六次(一一〇年第二次)及第十七次(一一〇年第三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本手冊第32頁至第35頁。
2. 買回股份執行情形請參閱本手冊第36頁。

(三)報告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與關係人重大交易情形,請見本手冊第37頁至第38頁。

(四)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股東提案情形報告:依公司法172條之1公告受理期間及處所後,於受理期間內(一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起至四月七日止),並無持股 1%以上股東提案,謹此報告。

-2-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謹造具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提請承認案。

說明:一、上述營業報告書及相關財務報表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施錦川、洪國田會計師查核完竣並送交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
二、請參閱本手冊附錄第6頁起。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謹造具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提請承認案。

說明:一、本案經呈送審計委員會審核後,提請董事會審議。
二、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以下同)2,298,168,423元,提列法定盈餘公積233,158,948元及加計調整後未分配盈餘29,681,373,068元,總計可供分配盈餘為31,746,382,543元。
三、盈餘分配係依本公司截至一一五年四月十七日已發行股數485,804,774股(含庫藏股1,000,000股)計算。嗣後如因普通股股份變動、買回或註銷庫藏股或庫藏股轉讓員工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使股東每股配發比率因而發生變動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按除息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份數額調整之。
四、上項分配,俟本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由董事長訂定現金股利分派基準日及辦理現金股利分派相關事宜。本公司現金股利分派,計算至新台幣元正(元以下全捨),其不足新台幣1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公司轉列其他收入。
五、本公司一一四年度未予分配盈餘,為公司永續發展經營及因應資本支出所需,未來擬以該盈餘實際投資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不動產、軟硬體設備或技術,並得依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三規定向國稅局申報未分配盈餘稅稅基之減除項目。
六、擬具盈餘分配表如下。

| 項目 | 董事長發給稅稅基金司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合計 | 單位:新台幣元 |
| --- | --- | --- |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 29,647,952,011 | | |
|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 (40,719,630) |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74,140,687 | | |
|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 29,681,373,068 | | |
| 本期淨利 | 2,298,168,423 |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 (233,158,948) | | |
|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 31,746,382,543 | | |
| 分配項目 | | | |
| 股東紅利-現金 | (1,214,511,935) | 每股配發約2.5元 |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30,531,870,608 | | |

董事長:焦佑衡
經理人:曾明燦
會計主管:葉澤光

-3-


決議:

臨時動議或其他提案:

散會

-4-


-5-
附 件


附件一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回顧一一四年全球經濟發展情勢,識識多變,歷經美國關稅政策調整、各國貿易保護主義再起、地緣政治衝突不止等重大經濟事件,直間接推升投資人避險情緒並加遽全球經濟發展動盪;在產業面,AI應用崛起,科技需求快速擴張,造成部分產業及原物料供不應求;同時,電子產業正進行全球生產供應鏈調整重組,重建產業生態;對於非AI相關產業,景氣則相對低迷,有待進一步政策刺激需求,以維持產業平衡,總體未來前景仍是喜憂參半。

短期內,美國關稅政策反覆及地緣衝突角力持續為全球經濟環境帶來諸多不確定性,而AI相關產業仍將是全球經濟成長支撐要角,全球AI與高效能運算需求強勁,提供AI伺服器與資通訊產品良好發展契機,被動元件產業身處產業鏈一環,搭配關鍵原料上漲趨勢,有機會重啟結構性成長及價格上升循環。觀察產業發展,近期中國大陸反內揭措施,亦有助擺脫同業惡性削價競爭,回歸市場正常供需秩序。公司亦陸續規劃在設備更新、製程優化、品質提升及新品研發投入必要資源,務求在來年上升景氣循環中,維持產業競爭優勢。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合併營收較去年同期增加約 5%,主要係伺服器及AI相關產業等需求增加影響,雖總量營收成長,惟受大宗一般消費電子市場同業競價及匯率動盪之累,淨利率下滑,最終年度結算的結果,稅後盈餘約23億元,每股盈餘約4.74元。

茲將華科一一四年度之簡易損益表彙列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每股純益為元)

| 項目 | 114年度
(經會計師查核) | 113年度
(經會計師查核) | 114年度
成長率 |
| --- | --- | --- | --- |
| 個體損益比較表 | | | |
| 營業收入 | $18,034,483 | $16,493,208 | 9.34% |
| 營業毛利 | 1,598,484 | 1,471,494 | 8.63% |
| 營業利益 | 755,151 | 553,717 | 36.38% |
| 稅前利益 | 2,486,550 | 3,287,316 | -24.36% |
| 本期純益 | 2,298,168 | 2,982,507 | -22.95% |
| 普通股每股純益 | 4.74 | 6.15 | -22.93% |
| 合併損益比較表 | | | |
| 營業收入 | $36,462,792 | $34,755,041 | 4.91% |
| 營業毛利 | 6,299,588 | 6,480,616 | -2.79% |
| 營業利益 | 2,106,005 | 2,182,197 | -3.49% |
| 稅前利益 | 3,723,941 | 4,963,729 | -24.98% |
| 本期純益-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 2,298,168 | 2,982,507 | -22.95% |
| 普通股每股純益 | 4.74 | 6.15 | -22.93% |

董事長:焦佑衡

經理人:曾明燦

會計主管:葉澤光

業業

-6-


附件二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華新科集團)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新科集團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華新科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華新科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7-


茲對華新科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營業收入之認列

華新科集團之銷貨收入來源主要為積層陶瓷晶片電容、晶片電阻及射頻元件等。

由於積層陶瓷晶片電容之銷貨收入占整體營收比重較高,且其中特定地區營運銷售之毛利佔淨利影響係屬重大,因此將此部份銷貨收入之認列列為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因應上述關鍵查核事項所執行之查核程序包括了解主要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抽樣並執行相關查核確認收入交易已確實發生。

其他事項

列入華新科集團合併財務報告之部分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其合併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有關該等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及相關附註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該等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資產(含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總額分別為15,578,327仟元及13,929,723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14.92% 及 14.03%;民國114及113年度之營業收入分別為6,998,775仟元及6,793,802仟元,各占合併營業收入之 19.19% 及 19.55%;民國114及113年度之綜合損益分別為476,963仟元及1,049,008仟元,各占合併綜合損益之 7.65% 及 27.55%;民國114及113年度對前述採用其他會計師查核之權益法投資所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分別為65,532仟元及(20,882)仟元,各占合併綜合損益之 1.05% 及 (0.55)%。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4及11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8-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華新科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華新科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華新科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華新科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華新科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華新科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9-


  1.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華新科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施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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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

會計師 決 國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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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國田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30128050 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2 月 25 日


单元二
单位:新台幣仟元

代 现 资 员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额% 金额% 金额% %
活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8,160,463 8 $ 7,943,241 8
1110 透過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活動(附註四、七及十九) 1,736,531 2 708,808 1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活動(附註四及十二) - - 229,490 -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活動(附註四及八) 2,670,223 2 2,533,850 3
1150 應收票據-非關係人(附註四及九) 611,532 1 746,063 1
1170 應收帳款-非關係人(附註四及九) 10,045,684 10 9,669,867 10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九及二八) 72,111 - 65,429 -
1197 應收融資融資款(附註四) 19,712 - 21,552 -
1200 其他應收款-非關係人 962,454 1 866,130 1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二八) 11,938 - 15,005 -
1310 存貨(附註四及十) 8,737,688 8 8,082,433 8
1470 其他活動資產 413,544 - 384,342 -
11XX 洗動資產總計 33,441,880 32 31,266,210 32
非活動資產
1510 透過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活動(附註四及七) 344,859 - 536,818 -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活動(附註四及十二) 13,466,356 13 10,484,188 11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活動(附註四及八) 24,760,871 24 22,912,070 23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三) 12,324,462 12 10,644,720 1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及十四) 17,381,566 17 20,582,256 21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五) 793,286 1 851,477 1
1760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四及十六) 336,802 - 336,477 -
1780 兼形資產(附註四及十七) 381,737 - 471,497 -
1840 邀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三) 593,626 1 621,693 1
1920 存款保險金(附註二九) 121,206 - 139,125 -
194D 應收融資融資款-非活動(附註四) 3,985 - 12,245 -
1990 其他非活動資產(附註四及二十) 276,056 - 396,411 -
15XX 非活動資產總計 70,984,812 68 67,988,977 68
1XXX 资 產 總 計 $104,426,692 100 $ 99,255,187 100
代 现 资 员 金额 %
活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八) $ 9,987,418 10 $ 10,737,709 11
2120 透過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活動(附註四、七及十九) - - 1,464 -
2150 應付票據-非關係人 247,621 - 236,459 -
2170 應付帳款-非關係人 5,013,896 5 4,197,262 4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八) 51,796 - 50,953 -
2213 應付設備款(附註二八) 302,183 - 410,180 -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二八) 3,673,413 3 3,558,669 4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730,267 1 678,458 1
2280 租賃負債-活動(附註四及十五) 155,671 - 140,333 -
2321 一年內利期之應付公司債(附註四及十九) 688,070 1 675,287 1
2322 一年內利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八) 1,255,388 1 3,047,486 3
2399 其他活動負債(附註四) 178,135 - 177,103 -
21XX 洗動負債總計 22,283,858 21 23,911,363 24
非活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四及十八) 17,800,244 17 15,320,872 16
2560 本期所得稅負債-非活動(附註四及二三) 38,802 - 21,742 -
2570 邀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三) 761,065 1 905,422 1
2580 租賃負債-非活動(附註四及十五) 304,080 1 391,688 -
2610 長期應付款 10,224 - 18,547 -
2630 長期邀延收入(附註四) 23,370 - 30,900 -
2640 涉權定編列負債-非活動(附註四及二十) 153,810 - 156,367 -
2645 存入保險金 261,270 - 221,133 -
25XX 非活動負債總計 19,352,865 19 17,066,671 17
2XXX 負 債 總 計 41,636,723 40 40,978,034 41
歸屬於本公司雙主之權益(附註二一)
3110 普通股股本 4,858,048 5 4,858,048 5
3200 資本公債 3,137,789 3 3,161,951 3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債 5,444,709 5 5,140,341 5
3320 特別盈餘公債 1,096,797 1 1,096,797 1
3350 本分期盈餘 31,979,541 31 31,118,251 32
其他權益
3410 國外管理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431,011 ) ( 1 ) 233,190 -
3420 透過其他綜合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揚益 6,188,037 6 3,273,505 3
3500 專屬股票 ( 236,380 ) - ( 236,380 ) -
31XX 本公司雙主權益總計 52,037,530 50 48,645,703 49
36XX 非控制權益(附註二一) 10,752,439 10 9,631,450 10
33XX 權 盈 總 計 62,789,969 60 58,277,153 59
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104,426,692 100 $ 99,255,187 100

(請參閱動業界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2月25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焦怡怡

經理人:曾明德

會計主管:葉澤森

李文光


華新科技

10年

及子公司

合資額合請抽表

民國114年及115年初期 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八及三五) $ 36,462,792 100 $ 34,755,041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及二八) 30,163,204 83 28,274,425 81
5900 營業毛利 6,299,588 17 6,480,616 19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1,755,121 5 1,693,193 5
6200 管理費用 1,452,118 4 1,577,390 5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986,344 2 1,027,836 3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4,193,583 11 4,298,419 13
6900 營業淨利 2,106,005 6 2,182,197 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1,544,693 4 1,355,550 4
7110 租金收入 48,565 - 59,331 -
7130 股利收入 404,701 1 175,969 1
7190 其他收入 121,576 - 80,054 -
761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29,378 - ( 995) -
7225 處分投資利益 6,424 - 400 -
723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127,088 - 121,857 -
7590 什項支出 ( 63,940) - ( 33,184) -
7630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635,996) ( 2) 1,007,644 3
7510 利息費用 ( 553,634) ( 1) ( 464,791) ( 1)
7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附註四及十三) 589,081 2 479,697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617,936 4 2,781,532 8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7900 稅前淨利 $ 3,723,941 10 $ 4,963,729 14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三) ( 720,655) ( 2) ( 1,135,021) ( 3)
8200 本年度淨利 3,003,286 8 3,828,708 11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44,674) - 29,815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3,318,109 9 ( 1,633,122) ( 5)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668,600 2 ( 443,358) ( 1)
8349 與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相關之所得稅費用 3,725 - ( 972) -
3,945,760 11 ( 2,047,637) ( 6)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614,283) ( 2) 1,687,975 5
836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21,047 - ( 32,736) -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 124,737) - 370,853 1
( 717,973) ( 2) 2,026,092 6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3,227,787 9 ( 21,545) -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6,231,073 17 $ 3,807,163 11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淨利歸屬於
8610 本公司業主 $ 2,298,168 6 $ 2,982,507 9
8620 非控制權益 705,118 2 846,201 2
8600 $ 3,003,286 8 $ 3,828,708 11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本公司業主 $ 4,581,920 13 $ 3,074,806 9
8720 非控制權益 1,649,153 4 732,357 2
8700 $ 6,231,073 17 $ 3,807,163 11
每股盈餘(附註四及二四)
9710 基本 $ 4.74 $ 6.15
9810 稀釋 $ 4.73 $ 6.08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2月25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焦佑衡

經理人:曾明燦

會計主管:葉澤光

李佳光

-14-


img-2.jpeg

单位:新台幣仟元

单位:新台幣仟元
普通 税收 合计
股数(计股) 金额
113年1月1日检验 485,804 $ 4,858,043 $ 3,116,412 $ 4,911,739 $ 1,096,797 $ 29,347,656 国外普通账户 普通其他综合信息转让处理值 普通信息转让处理值 普通信息转让处理值 普通信息转让处理值 普通信息转让处理值 普通信息转让处理值 普通信息转让
112年度盈检后继 - - - 228,602 - (228,602) - - - - - - - -
本公司股東现金税利 - - - - - (1,044,479) - - - - (1,044,479) - (1,044,479) -
可转换公司债 1 5 95 - - - - - - - 100 - 100 -
其他资本公债管制(附注二一)
拆用商品法控列之国际企业之管制数 - - 14,644 - - (34) - - - - 14,610 - 14,610 -
取得或减分子公司股股债结构统称债值差额(附注二五) - - 30,800 - - - - - - - 30,800 - 30,800 -
對子公司所有租赁益管制 - - - - - (9,779) - - - - (9,779) - (9,779) -
113年度净利 - - - - - 2,982,507 - - - - 2,982,507 846,201 3,828,708 -
113年度其他综合信益 - - - - - 22,803 1,911,704 (1,842,208) - - 92,299 (113,844) (21,545) -
113年度综合信益地租 - - - - - 3,005,510 1,911,704 (1,842,208) - - 3,074,806 732,357 3,807,163 -
非控制商品 - - - - - - - - - - - (1,137,038) (1,137,038) -
是分道消其他综合信息转让处理值新量之商品工具 - - - - - 48,179 - (48,179) - - - - - -
113年12月31日检验 485,805 4,858,048 3,161,951 5,140,341 1,096,797 31,118,251 233,190 3,273,505 (236,380) 48,645,703 9,631,450 58,277,153 -
113年度盈检后继及分配(附注二一)
非交易物公债 - - - 304,368 - (304,368) - - - - - - - -
本公司股东现金税利 - - - - - (1,165,931) - - - (1,165,931) - (1,165,931) -
其他资本公债管制(附注二一)
拆用商品法控列之国际企业之管制数 - - (28,749) - - - - - - - (28,749) - (28,749) -
对子公司所有租赁益管制 - - 4,587 - - - - - - - 4,587 - 4,587 -
114年度净利 - - - - - 2,298,168 - - - - 2,298,168 705,118 3,003,286 -
114年度其他综合信益 - - - - - (40,720) (664,201) 2,988,673 - - 2,283,752 944,035 3,227,787 -
114年度综合信益地租 - - - - - 2,257,448 (664,201) 2,988,673 - - 4,581,920 1,649,153 6,231,073 -
非控制商品 - - - - - - - - - - - (528,164) (528,164) -
是分道消其他综合信息转让处理值新量之商品工具(附注二一) - - - - - 74,141 - (74,141) - - - - - -
114年12月31日检验 485,805 $ 4,858,048 $ 3,137,789 $ 5,444,709 $ 1,096,797 $ 31,979,541 ($ 431,011) $ 6,188,037 ($ 236,380) $ 52,037,330 $ 10,752,439 $ 62,789,969 -

(请参照勤业界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民國113年2月25日案核报告)

董事长:吴田刚

组理人:曾明强

会计主管:常泽光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

合資銀行 華新表

民國114年及115年10月3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年度稅前淨利 $ 3,723,941 $ 4,963,729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4,083,512 4,855,025
攤銷費用 131,489 146,232
預期信用(迴轉利益)減損損失 ( 4,459) 3,741
利息費用 553,634 464,791
租約修改(利益)損失 ( 9,799) 22
利息收入 ( 1,544,693) ( 1,355,550)
股利收入 ( 404,701) ( 175,969)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113,316 52,48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12,204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 589,081) ( 479,697)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29,378) 99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 127,088) ( 121,857)
處分投資利益 ( 6,424) ( 400)
處分無形資產損失 76 -
外幣兌換淨損失(利益) 379,710 ( 585,41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投資性不動產減損回升利益 ( 5,273) ( 41,343)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2,245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850,925) ( 56,798)
應收票據-非關係人 134,531 203,077
應收帳款-非關係人 ( 396,294) ( 831,385)
應收帳款-關係人 ( 6,682) ( 14,557)
其他應收款-非關係人 5,091 ( 193,561)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3,067 ( 741)
存 貨 ( 768,571) ( 1,171,933)
其他流動資產 ( 29,202) 140,152
其他非流動資產 53,065 34,637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應付票據-非關係人 $ 11,162 $ 7,072
應付帳款-非關係人 820,708 651,267
應付帳款-關係人 843 20,872
其他應付款 115,161 199,913
其他流動負債 1,032 28,027
其他非流動負債 ( 58,514) ( 17,668)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5,313,703 6,725,163
收取之利息 1,477,066 1,191,014
收取之股利 665,627 423,222
支付之利息 ( 536,704) ( 414,908)
支付之所得稅 ( 773,680) ( 1,783,431)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6,146,012 6,141,060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95,820 15,689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436,536) ( 5,036,614)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727,013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4,587,593) ( 718,203)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654,320) ( 1,257)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32,006) ( 1,238,374)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108,154 31,324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17,919 ( 32,860)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 90,440
購置無形資產 ( 17,461) ( 11,967)
應收融資租賃款減少 9,336 11,173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 39,160)
預付設備款增加 ( 37,492) ( 30,427)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807,166) ( 6,960,236)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淨(減少)增加 ( 874,613) 2,182,653
償還公司債 - ( 4,798,900)
舉借長期借款 1,095,211 6,373,657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160,767) ( 166,132)
發放現金股利 ( 1,165,931) ( 1,044,462)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存入保證金增加 $ 40,137 $ 43,035
非控制權益變動 ( 535,783) ( 1,067,531)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1,601,746) 1,522,320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480,122 618,702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217,222 1,321,846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7,943,241 6,621,395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160,463 $ 7,943,241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2月25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焦佑衡
經理人:曾明燦
會計主管:葉澤光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19-


茲對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營業收入之認列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銷貨收入來源主要為積層陶瓷晶片電容、晶片電阻及射頻元件等。

由於積層陶瓷晶片電容之銷貨收入占整體營收比重較高,且其中特定地區營運銷售之毛利佔淨利影響係屬重大,因此將此部份銷貨收入之認列列為本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因應上述關鍵查核事項所執行之查核程序包括了解主要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抽樣並執行相關查核確認收入交易已確實發生。

其他事項

列入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之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其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及相關附註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該等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 4,803,511 仟元及 3,033,591 仟元,各占資產總額之 5.98% 及 3.97%;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對前述採用其他會計師查核之權益法認列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分別為 285,492 仟元及 339,488 仟元,各占綜合損益總額之 6.23% 及 11.04%。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20-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1-


  1. 對於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施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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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30128050 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2 月 25 日
-22-


民国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420,170 1 $ 996,940 1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294,500 - 240,300 -
1150 應收票據(附註四及十) 10,898 - 9,409 -
1170 應收帳款(附註四及十) 1,534,468 2 1,186,473 2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十及二五) 2,296,106 3 2,460,087 3
1200 其他應收款 265,741 - 194,972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二五) 30,609 - 413,088 1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九及二六) 82,083 - 162,439 -
1197 應收融資租賃款-流動(附註四) 14,706 - 15,671 -
1310 存貨(附註四及十一) 2,132,102 3 1,776,867 3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74,104 - 70,778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7,155,487 9 7,527,024 10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八) 8,838,213 11 7,372,631 10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七) 50,000 - 50,000 -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九及二六) 6,753,634 9 6,968,039 9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二) 48,842,173 61 43,545,739 57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及十三) 8,254,644 10 10,344,001 14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209,698 - 217,075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四及十五) 4,452 - 4,452 -
1801 電腦軟體(附註四) 25,275 - 33,284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一) 202,000 - 193,000 -
1920 存出供給金 46,515 - 46,159 -
194D 應收融資租賃款-非流動(附註四) 6,892 - 22,534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 - 90,377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73,233,496 91 68,887,291 90
1XXX 資產總計 $ 80,388,983 100 $ 76,414,315 100
代碼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六) $ 7,573,000 9 $ 8,340,000 11
2170 應付帳款 1,584,212 2 1,309,758 2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五) 1,474,616 2 1,350,156 2
2213 應付設備款(附註二五) 143,061 - 212,409 -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二五) 1,572,977 2 1,611,273 2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50,767 - 47,319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一) 373,458 1 329,538 -
2322 一年內利潤之長期借款(附註四及十六) 354,167 - 2,010,917 3
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四) 43,869 - 37,014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13,170,127 16 15,248,384 20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四及十六) 14,864,000 19 12,149,417 16
2560 本期所得稅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二一) 38,802 - 21,742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一) 53,964 - 106,964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176,689 - 196,514 -
2640 淨罐定租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八) 47,447 - 41,988 -
2645 存入供給金 424 - 3,603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15,181,326 19 12,520,228 16
2XXX 負債總計 28,351,453 35 27,768,612 36
權益(附註四及十九)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4,858,048 6 4,858,048 6
3200 資本公積 3,137,789 4 3,161,951 4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5,444,709 7 5,140,341 7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096,797 1 1,096,797 1
3350 未分配盈餘 31,979,541 40 31,118,251 41
其他權益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431,011 ) ( 1 ) 233,190 1
34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6,188,037 8 3,273,505 4
3500 庫藏股票 ( 236,380 ) - ( 236,380 ) -
3XXX 權益總計 52,037,530 65 48,645,703 64
負債與權益總計 $ 80,388,983 100 $ 76,414,315 100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2月25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焦佑衡

經理人:曾明燦

會計主管:葉澤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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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

2023年1月1日

优惠额及转额表

民國114年及115年

2023年1月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及二五) $ 18,034,483 100 $ 16,493,208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一及二五) 16,300,128 90 14,991,627 91
5900 營業毛利 1,734,355 10 1,501,581 9
5910 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未)已實現利益 ( 135,871) ( 1) ( 30,087) -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1,598,484 9 1,471,494 9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311,414 2 294,490 2
6200 管理費用 263,850 1 349,219 2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268,069 2 274,068 2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843,333 5 917,777 6
6900 營業淨利 755,151 4 553,717 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392,717 2 427,310 3
7110 租金收入 6,820 - 17,719 -
7130 股利收入(附註二五) 298,698 2 124,019 1
7190 其他收入(附註二五) 28,300 - 30,252 -
7225 處分投資利益 1,195 - - -
723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91,411 1 104,508 1
7590 什項支出 ( 2,294) - ( 4,993) -
761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附註二五) ( 14,568) - 1,075 -
7630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344,677) ( 2) 569,102 3
7510 利息費用 ( 432,099) ( 2) ( 365,135) ( 2)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附註四及十二) 1,705,896 9 1,829,742 1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731,399 10 2,733,599 17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7900 稅前淨利 $ 2,486,550 14 $ 3,287,316 20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一) ( 188,382) ( 1) ( 304,809) ( 2)
8200 本年度淨利 2,298,168 13 2,982,507 18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量數 ( 40,720) - 22,803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
評價損益 1,467,383 8 ( 1,240,018) ( 7)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
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1,521,290 8 ( 602,190) ( 4)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838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其他
綜合損益份額 ( 664,201) ( 4) 1,911,704 12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2,283,752 12 92,299 1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4,581,920 25 $ 3,074,806 19
每股盈餘(附註四及二二)
9710 基 本 $ 4.74 $ 6.15
9810 稀 釋 $ 4.73 $ 6.08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2月25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焦佑衡

經理人:曾明燦

會計主管:葉澤光

澤光


img-5.jpeg

国外普通機構 其他 補益
起數(仟收)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輸 法定盈餘公輸 利息盈餘公輸 未分配盈餘 不應收益 不應收益 不應收益 不應收益 期許借賃機構 其他 補益 其他 資本
113年1月1日餘額 485,804 $ 4,858,043 $ 3,116,412 $ 4,911,739 $ 1,096,797 $ 29,347,656 ($ 1,678,514) ($ 5,163,892) ($ 236,380) $ 46,579,645
112年度盈餘股餘及分配(附註十九) - - - 228,602 - ( 228,602 ) - - - -
法定盈餘公輸 - - - - - ( 1,044,479 ) - - - ( 1,044,479 )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 - - -
可轉換公司債 1 5 95 - - - - - - -
其他資本公輸變動(附註十九) - - 14,644 - - ( 34 ) - - - -
採用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 30,800 - - - - - - -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 - - ( 9,779 ) - - - ( 9,779 )
113年度淨利 - - - - - 2,982,507 - - - 2,982,507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22,803 1,911,704 ( 1,842,208 ) - 92,299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3,005,310 1,911,704 ( 1,842,208 ) - 3,074,806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與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 - - - 48,179 - ( 48,179 ) -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485,805 4,858,048 3,161,951 5,140,341 1,096,797 31,118,251 233,190 3,273,505 ( 236,380 ) 48,645,703
113年度盈餘股餘及分配(附註十九) - - - 304,368 - ( 304,368 ) - - - -
法定盈餘公輸 - - - - - ( 1,165,931 ) - - - ( 1,165,931 )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 - - -
其他資本公輸變動(附註十九) - - ( 28,749 ) - - - - - - ( 28,749 )
採用權益法以利之國際企業之變動數 - - 4,587 - - - - - - 4,587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 - - 2,298,168 - - - 2,298,168
114年度淨利 - - - - - ( 40,720 ) ( 664,201 ) 2,988,673 - 2,283,752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2,257,448 ( 664,201 ) 2,988,673 - 4,581,920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74,141 - ( 74,141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與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 - - - - - - -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485,805 $ 4,858,048 $ 3,137,789 $ 5,444,709 $ 1,096,797 $ 31,979,541 ($ 431,011 ) $ 6,188,037 ($ 236,380 ) $ 52,037,530

(請參閱勘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2月25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朱佑祥

經理人:曾明德

會計主管:葉澤光


華新

100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民國114年及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年度稅前淨利 $ 2,486,550 $ 3,287,316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2,392,843 2,878,586
攤銷費用 30,504 35,859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商品之淨利益 ( 91,411) ( 104,508)
利息費用 432,099 365,135
利息收入 ( 392,717) ( 427,310)
股利收入 ( 298,698) ( 124,019)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 1,705,896) ( 1,829,742)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14,568 ( 1,075)
處分投資利益 ( 1,195)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減損迴轉利益 ( 14,759) ( 41,344)
(迴轉)提列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51,941) 38,812
聯屬公司間未實現銷貨利益 135,871 30,087
聯屬公司間已實現利益 ( 1,552) ( 1,552)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281,896 ( 234,224)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37,211 -
應收票據-非關係人 ( 1,489) ( 2,239)
應收帳款-非關係人 ( 340,145) ( 94,074)
應收帳款-關係人 157,555 ( 564,119)
其他應收款-非關係人 19,339 ( 29,916)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382,479 193,657
存 貨 ( 303,294) ( 259,826)
其他流動資產 ( 3,326) 36,405
應付帳款-非關係人 270,635 109,051
應付帳款-關係人 131,736 109,416
其他應付款 ( 42,914) 121,895
其他流動負債 6,855 5,703
其他非流動負債 ( 4,827) ( 3,986)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3,525,977 3,494,988
收取之利息 392,846 465,042
收取之股利 814,554 518,740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支付之利息 ($ 430,717) ($ 330,949)
支付之所得稅 ( 189,402) ( 803,969)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4,113,258 3,343,852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40,520) ( 3,501,945)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42,321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4,277 656,867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212,94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98,678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3,438,221) ( 1,091,391)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32,757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 85,905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51,087) ( 629,74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1,621 3,014
存出保證金增加 ( 355) ( 18,513)
應收融資租賃款減少 15,905 15,461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756,059) ( 4,461,847)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 767,000) 1,400,511
償還公司債 - ( 4,798,900)
長期借款淨增加 1,057,833 6,209,168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 3,179) 149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55,692) ( 55,404)
發放現金股利 ( 1,165,931) ( 1,044,462)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933,969) 1,711,062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576,770) 593,067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996,940 403,873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20,170 $ 996,940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2月25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焦佑衡

經理人:曾明燦

會計主管:葉澤光

業務


附件三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等,其中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施錦川會計師及洪國田會計師查核竣事,並提出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此致

本公司中華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范伯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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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上開表冊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 籲核。

此致

本公司中華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范伯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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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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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屆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115年4月14日
職稱 姓名 持有股數 占已發行股份總額(%)
董事長 焦佑衡 12,887,461 2.65%
董事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焦佑鈞 88,902,325 18.30%
董事 葉培城 0 0
董事 奧利維有限公司
代表人:顧立荊 2,478,000 0.51%
獨立董事 范伯康 0 0
獨立董事 黃倩君 0 0
獨立董事 張可欣 0 0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為 104,267,786 21.46%

註:本公司截至一一五年四月十四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為485,804,774股(含庫藏股1,0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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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六次(一一〇年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1年05月03日修訂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

本辦法之受讓人係以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及本公司之海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為原則。另員工認購比例及股數之決定則以其職稱、薪資、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其對公司之貢獻,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股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為原則。

前項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將依轉讓當時之相關法令規定,並參酌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與方針所需,由人資部門依前項原則擬定提案,就符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之經理人呈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核定,非經理人則由審計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核定之。

第一項所稱海內外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有關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由本公司人資部門依本辦法規定做成提案,除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依第四條規定辦理外,餘經董事會核定之。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依前項規定辦理之。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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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轉讓價格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 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 ×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 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七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八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當時之法令及公司相關作業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日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基於客觀環境變動時,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十一條本辦法訂立於中華民國一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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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七次(一一〇年第三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1年05月03日修訂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

本辦法之受讓人係以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及本公司之海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為原則。另員工認購比例及股數之決定則以其職稱、薪資、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其對公司之貢獻,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股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為原則。

前項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將依轉讓當時之相關法令規定,並參酌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與方針所需,由人資部門依前項原則擬定提案,就符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之經理人呈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核定,非經理人則由審計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核定之。

第一項所稱海內外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有關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由本公司人資部門依本辦法規定做成提案,除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依第四條規定辦理外,餘經董事會核定之。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依前項規定辦理之。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六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轉讓價格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範圍內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以下無條件進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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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 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 ×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 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七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八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當時之法令及公司相關作業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日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基於客觀環境變動時,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十一條本辦法訂立於中華民國一一〇年五月三日,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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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執行情形

115.04.30

買回期次 第十六次(一一〇年第二次) 第十七次(一一〇年第三次)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屆別 110.03.25
第十五屆第十六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110.05.03
第十五屆第十七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買回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轉讓股份予員工
預計買回股份種類及數量 普通股 600,000 股 普通股 400,000 股
買回區間價格 每股 240 元至 252 元 每股 230 元至 252 元
實際買回期間 110.03.26~110.04.01 110.05.04~110.06.15
實際買回股份種類及數量 普通股 600,000 股 普通股 400,000 股
實際買回股份金額 新台幣 151,104,443 元 新台幣 85,275,824 元
平均每股買回價格 新台幣 251.84 元 新台幣 213.19 元
已辦理銷除及轉讓員工之股份數量 已到期未轉讓,普通股 600,000 股將辦理銷除股份 尚未轉讓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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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年度與關係人重大交易情形

本公司與關係人之重大進銷貨、進行勞務或技術服務之交易;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與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如下:

董事會通過日期:114/05/05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 華新電子(新加坡)有限公司股份
實際交易金額 美金 59,000,000 元
交易對象 華新電子(新加坡)有限公司
交易對象與本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 100%持股子公司
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 原取得日期:不適用
原交易價格:不適用
原交易對象:不適用
原交易對象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不適用
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長期資本投資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現金增資
估價報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交易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

董事會通過日期:114/08/07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 566 號之廠房
實際交易金額 新台幣 584 仟元
交易對象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對象與本公司之關係 該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權 18.3%
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 原取得日期:不適用
原交易價格:不適用
原交易對象:不適用
原交易對象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不適用
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供做為廠房使用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交易標的位於本公司目前楊梅廠租賃廠區之內,因公司業務需求擬增加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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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通過日期:114/08/07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 華新電子(新加坡)有限公司股份
實際交易金額 美金 20,000,000 元
交易對象 華新電子(新加坡)有限公司
交易對象與本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 100%持股子公司
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 原取得日期:不適用
原交易價格:不適用
原交易對象:不適用
原交易對象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不適用
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長期資本投資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現金增資
估價報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交易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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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14年6月17日

股東常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定為『Walsin Technology Corporation』。

第二條:本公司經營之事業如左:

一、有關半導體元件之製造、加工、銷售。
二、有關發光二極體光電產品之製造、加工、銷售。
三、有關半導體及光電產品原料之製造、加工、銷售。
四、半導體工程,設計並提供技術服務。
五、代理或經銷有關國內外廠商電子及光電產品業務。
六、有關精密陶瓷和粉末冶金之製造、加工、銷售。
七、電阻、電容、電感元件之製造、加工、銷售。
八、鎳氫二次電池、鋰離子二次電池之製造、加工、銷售。
九、有關進出口貿易及代理業務之經營。(許可業務除外)。
十、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十一、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陶瓷元件)。
十二、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十三、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十四、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對外保證。

第二條之二:本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受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經董事會決議得設立分公司或工廠於國內外其他地點。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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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股 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捌抬億元正,分為捌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之。

公司股份遇有依法得由公司自行購回情形時,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為之。

本公司如擬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時,應經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始得辦理。

第六條: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七條:刪除。

第八條:本公司股票之轉讓、過戶、遺失、毀滅或停止過戶等情事時,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九條:刪除。

第十條:刪除。

第十一條:股票如因換發或補發時,本公司得酌收工本費。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二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會種,常會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開之。

第十三條:股東常會及臨時會之召集,悉依公司法之規定辦理,會議之進行依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辦理。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四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議時,得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公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委託代理人出席。

第十五條: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股東之表決權為每股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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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股東會開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方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七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記載會議之時日、場所、主席姓名、出席股數、表決權數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八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席次由董事會議定。董事名額中,至少設置獨立董事三人。董事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董事之選舉依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選任之。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之。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均得支固定之報酬,其數額授權董事會依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審議,董事對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國內外業界水準議定之。全體董事應持有股份額,不得少於主管機關依法規定之成數。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成員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審計委員會之組成、職權事項、議事規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本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參酌國內外業界水準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八條之一:本公司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以下關係之一:

  • 一、配偶。
  • 二、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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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二十條:董事組織董事會,依法互選董事長一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及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本公司。董事並得互選副董事長一人。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其決議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二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如已選任副董事長者,由副董事長代理之,若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公司重要章則之審查。
二、公司業務方針之審查。
三、公司預算、決算之擬編。
四、公司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案之擬定。
五、公司資本增減之擬定。
六、依法令規定需經董事會任免之公司重要人員之任免。
七、公司營業報告之審議。
八、公司重要財產及不動產購置及處分之擬定。
九、其他依據法令規章及股東會所賦予之職權。

第二十四條:刪除。

第二十五條:刪除。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本公司如遇緊急事項得隨時召集董事會。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為之。董事得委託其他董事依法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代理人以受一人委託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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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經理人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數人,秉承董事會決議綜理公司一切業務,其委任、解任及報酬,經董事會之決議行之。

本公司經理人之職權,由委任契約定之。

第二十八條:刪除。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經董事會之決議得聘請顧問若干人。

第六章 會計

第三十條:本公司於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開會三十日前送交審計委員會查核,提經股東會承認,但審計委員會辦理上項業務時,得代表公司委託會計師查核之。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會計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中不低於百分之五十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員工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基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本公司會計年度決算有當期盈餘時,除依法備繳所得稅及彌補歷年虧損外,應先提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並得視公司營業需要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並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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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之一:本公司盈餘之分派除依本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辦理外,當年度分派之股東股利中以股票股利發放之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其餘以現金股利方式發放之;惟公司取得足夠資金支應該年度資金需求時,上述發放現金比例得酌予提高至百分之一百。前項所列,公司得依當年度實際營運情況並考量次一年度之資本預算規劃,決定最適當之股利政策及發放方式。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未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之。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七月六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年十月二十六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第四次修正民國六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年七月二十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四年七月十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四月二十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七年六月二十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六月十八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九月十一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九月二十四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八月十六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二日,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六次修正於八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第十七次修正於八十一年七月十七日,第十八次修正於八十二年八月十八日,第十九次修正於八十三年六月四日,第二十次修正於八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八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八十六年五月二日,第二十三次修正於八十七年六月八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於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七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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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八次修正於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三十次修正於九十三年四月卅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九十三年四月卅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九十四年六月廿三日,第三十三次修正於九十五年六月廿三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九十六年五月三十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九十七年六月十九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第三十七次修正於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三十八次修正於一〇一年六月十三日,第三十九次修正於一〇二年六月十八日,第四十次修正於一〇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一次修正於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其中第十八條自民國一〇八年起生效,其餘自股東會決議後生效),第四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十九日,第四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第四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七日,自股東會決議後生效,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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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111年6月15日

股東常會修正通過

一、本公司股東會(含實體股東會及視訊股東會)議事,應依本規則辦理,本規則未規定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章程有關規定辦理。

二、本規則所稱之股東,指股東本人及股東委託出席之代理人。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主席依公司法二0八條由董事長擔任;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股東會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前項主席若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三、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或其他應注意事項。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統計表於會場明確揭示。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出席股權數,依股東簽到時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行行使表決權之股權計算之。出席股東(或代理人)請配戴出席證,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簽到卡交與本公司者,得視為該簽到卡所載之股東或代理人本人親自出席,本公司不負認定之責。

四、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延後次數以兩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

五、股東會之議程如由董事會召集者,由董事會訂定之;如由董事會以外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由召集人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排定之議程於議事未終結前,非經股東會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股東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時,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五之一條、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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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於通知。

殷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殷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殷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殷東常會議案,其提案及受理、審核等悉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公司於寄發召集通知日前應將處理結果通知殷東,並將合於規定之提案列於開會通知。未列入議案之殷東提案,於殷東會說明未列入理由。提案殷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殷東常會,並參與該議案討論。

六、出席殷東發言時,需先以發言條填明發言要旨、出席證號碼及姓名由主席定其發言先後。出席殷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殷東對於代理人於授權書內容或其他方法限制者,不問是否為本公司所知悉,蓋以代理人所為之發言或表決為準。

七、提案之說明以五分鐘為限,討論質疑答辯之發言,每人以三分鐘為限。但經主席之許可,得延長一次,仍以三分鐘為限。

八、對於同一議案每一殷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每人不得超過二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九、討論議案時,主席得於適當期間宣告討論終結,必要時並得宣告中止討論經宣告討論終結或停止討論之議題,主席即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十、法人受託出席殷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殷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殷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十一、殷東發言逾時或超出議題以外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十二、出席殷東發言時,其他殷東除徵得主席及發言殷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十三、出席殷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十四、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殷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殷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殷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十五、殷東之表決權,以其代表之表決權為單位計算之。本公司召開殷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殷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殷東,視為親自出席殷東會。但就該次殷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殷東以書面或電子行使表決權悉依公司法、「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

同一議案,有與原提案不相併存之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次序,如其中一案已獲法定或章程所定表決權數之通過時,其他不能相併存之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為表決。

殷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十六、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

十七、會議進行時,如遇空襲警報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件,主席應即宣佈停止開會各自疏散,俟停止開會之原因消滅後,由主席決定是否繼續開會。

十八、本規則經殷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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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 PON (02) 2225-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