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Wonders Information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1, 2021

55179_rns_2021-12-01_c885f144-722e-465e-8f15-4a3c4dbcea6a.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128 x 5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247 x 6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_______________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中路600号绿地中心B座9楼 电话:021-33632298 传真:021-33632359

目 录

目 录 ............................................................................................................................ 1 第一部分 关于二轮问询函的回复 ......................................................................... 5 问题 1 .................................................................................................................. 5 问题 3 ................................................................................................................ 26 第二部分 发行人相关情况的变化 ......................................................................... 28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2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28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28 四、发行人的设立 ........................................................................................... 31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31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31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32 八、发行人的业务 ........................................................................................... 32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39 十、发行人的主要子公司 ............................................................................... 40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41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44 十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45 十四、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46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46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 46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 47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 48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48 二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48 二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48 第三部分 对反馈意见的更新事项 ......................................................................... 50 一轮问询函问题 3 ............................................................................................ 50

1

一轮问询函问题 5 ............................................................................................ 64 一轮问询函问题 6 ............................................................................................ 74

2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1)沪浩律专字第093-2号

致: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万达信息”)的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了《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 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上 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合称“原法律意见书”)以及《上海市浩信律 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 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2021 年 11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向发行人下发了《关于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1〕020292 号),(以下简称“二轮问询函”),本所律师就二轮问询函 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核查; 另,鉴于发行人已对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的季度报告进行了披露,报告期相应调整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 月-9 月(以下简称“报告期”),报告期末相应调整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以下简称“报告期末”),本所律师现就二轮问询函和发行人发生的或变化的 重大事项再次进行审慎核查,现就上述内容的核查情况出具《上海市浩信律师事 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3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性文件,为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释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 在本所出具的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 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的原 因所致。

声明

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所作的各项声明和承诺,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

4

第一部分 关于二轮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1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客户类型;发行人业务中是否 包括直接面向个人用户的业务;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2)发行人是否提供、 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 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反垄断指南》)中规定 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并对照 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 否履行申报义务;(3)发行人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 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如是, 请说明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及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4)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及 参控股公司是否存在上述情况。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对发行人是否未违反《反 垄断指南》等相关文件规定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回复: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客户类型;发行人业务中是否包括直接面向个人用 户的业务;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客户类型、发行人业务中是否包括直接面向个人 用户的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含子公司)分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三 部分,主要涵盖智慧政务业务、智慧医卫业务、ICT 业务、智慧城市(市民云) 业务、健康管理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5

业务板块 业务介绍 主要客户类型 是否包括直接
面向个人用户
的业务
智慧政务业
智慧政务业务涵盖政务管理及服
务、市场监管、城市安全、民生保
障、智慧教育、文化创意等领域。
智慧政务以数字化转型为核心,以
“互联网+物联网”为两翼,通过
智能感知和智慧应用,将数据赋能
于政府服务和城市治理的方方面
面,助力“智慧中国”的实现。
政务服务、市场监管、
民生保障、司法等领域
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
智慧医卫业
智慧医卫业务涵盖“医疗、医药、
医保”,公司智慧医卫业务板块形
成了覆盖医疗保障、药品管理、区
域卫生、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基
层卫生等领域的全线产品和解决方
案,助力“健康中国”的实现。
卫生监管领域政府机
构、医疗机构、其他市
场经营主体(保险公
司、市场机构、药店、
康复机构等)。
ICT业务 提供基于新IT 架构的智慧解决方
案,包括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云数
据中心、数字化园区、网络安全、
创新业务等五大类解决方案,以及
全生命周期的综合IT服务,包括集
成、运维、咨询、安全、增值等服
务,助力“安全中国”的实现。
政府机关、金融机构、
国企央企、卫生医疗、
教育机构。
智慧城市
(市民云)
业务
智慧城市业务主要以市民云为载
体,搭建可信的“互联网+城市服
务”平台,提供政务服务、公共服
务、生活服务及社区服务等,提升
人民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
政府部门、基层治理单
元(如社区、街镇管理
部门),公共服务机构
(包括金融服务、生活
服务机构或组织)等。
健康管理业
健康管理业务主要包括健康云及蛮
牛健康业务。1)健康云依托城市级
医疗卫生平台资源基础,通过面向
医疗健康领域的创新业务孵化及应
用打造公共技术平台、公共知识体
系、技术体系和运营服务体系,为
政府(G端)、服务机构(B端)、公众
(C端)接入“互联网+”提供技术和
运营支撑。2)蛮牛健康业务通过蛮
牛伙伴、蛮牛健康、蛮牛员福等APP
(小程序)为个人、企业、保险公
司等提供全流程健康管理和精准保
险科技服务。
1)健康云主要客户为:
卫健委、疾控中心等政
府机构;2)蛮牛健康
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个
人、企业、保险公司等
健康管理服务需求方。

(二)发行人业务中包括直接面向个人用户的业务介绍

发行人(含子公司)业务中包括直接面向个人用户的业务主要为:

1、智慧城市(市民云)业务

6

智慧城市(市民云)服务现阶段主要向参与人提供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 其营运模式如下:

(1)由公司与当地政府部门指定所属企业成立合资公司负责运营当地市民 云 APP 及小程序(名称因省市地区各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资公司设立 分为万达信息控股模式及万达信息参股模式(当地政府所属企业控股)。合资公 司中除上海市民信箱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万达信息控股子公司外,其他合资公司 均为万达信息参股模式。

(2)部分地方政府计划由已经设立的数据服务公司等主体营运当地的市民 云 APP(含小程序)的,则上述公司通常采用向万达信息采购相关技术及运营服 务的形式进行。

(3)部分地方政府既没有现成的数据服务公司等主体,也没有计划与万达 信息成立新的合资公司运营当地市民云 APP(含小程序)的,则通常由地方政府 直接授权万达信息建设与运营。

智慧城市(市民云)业务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积极把握城市数字化转型机 遇,挖掘和试点增值业务新模式,力争在金融数字化和数据服务领域有所突破, 提升整体价值。同时,通过市民云 APP(含小程序)面向市民建立统一入口的“互 联网+”智慧社区服务,面向管理人员提供一体化的服务与管理应用服务,面向 第三方商业机构提供统一的入驻服务渠道,“寓服务于治理”,打造社会协同平 台和可信生活圈。未来,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发展需要,积极地对业务模式进行调 整,以适应不断更新的行业变化。

因此,智慧城市(市民云)业务存在基于政府基层治理及公共服务机构等的 治理与服务需求,在政府指导下协助服务机构推出面向个人用户的政府办事、社 区生活等服务。上述业务在政府主导下开展业务,严格遵循国家、地方以及行业 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确保业务开展合法合规,便民利民。市民云目前收费 模式主要为政府和机构购买服务。

2、健康管理业务

(1)健康云业务

健康云主要业务为受政府(上海、浙江台州等)委托开展的面向个人等终端

7

用户主要提供医疗健康信息查询、登记预约类的公共服务。健康云目前收费模式 是以政府购买服务和机构购买服务模式为主,不存在向个人用户直接收费的情况。 (2)蛮牛健康业务

蛮牛健康业务主要由公司下属子公司蛮牛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蛮牛健康”)开展,聚焦科技化的健康管理和保险精准服务,利用“互联网+” 手段,基于科技技术,提供全程健康管理并构建医疗服务新生态体系。蛮牛健康 目前面向个人客户业务包含:

1、直接服务保险代理人(个人)群体的蛮牛伙伴业务(含 APP),主要包 含:销售支持、客户经营和技能培训;

  • 2、直接服务普通大众的蛮牛健康业务(含 APP),主要包含:蛮牛孝镜、

  • 健康关爱、健康管理、慢病管理和客户权益卡等;

3、商城服务,可为个人用户提供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健康食品、孕 产母婴、健康生活、美妆生活等 7 大类健康消费服务。

二、发行人是否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 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 务,是否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发行人行业 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并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 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

(一)发行人是否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 APP 等互联网平台 业务,是否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反垄断指南》第二条规定:“(一)平台,本指南所称平台为互联网平台, 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 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二)平台经营者,是指向自然人、 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经 营者。(三)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 商品)的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在运营平台的同时,也可能直接通过平台提供商品。 (四)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其他参与平台 经济的经营者。”

8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 公司正在使用的主要域名/主要 APP 情况如下:


名称 所有权人 域名 备案/许可证号 功能介绍
1 万达智培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www.topetrain.com.
cn
沪ICP备05002296
号-31
公司内部员工培训
平台
2 万达智培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www.topetrain.com 沪ICP备05002296
号-30
公司内部员工培训
平台
3 通航飞行
服务保障
平台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www.fplcaac.com 沪ICP备05002296
号-82
通用航空航线申报
4 万达食品
安全信息
追溯平台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www.safe517.com 沪ICP备05002296
号-59
餐饮追溯系统服务
5 短信接口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114.80.89.160 沪ICP备05002296
号-55
扶贫办发送短信网
6 电子税务
自助变更
CA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www.54644610.co
m
沪ICP备05002296
号-4
发布公告通知,提
供业务软件下载
7 电子社保
卡服务网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www.dzsbk.cn 沪ICP备05002296
号-79
提供社会保障相关
的云服务
8 扶贫办呼
叫中心系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114.80.89.147/falco
n/login.jsp
沪ICP备05002296
号-43
电话咨询
9 农业飞防
植保平台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www.uavpp.com 沪ICP备05002296
号-83
农业飞防数据收
集、监控
10 万达信息
城市大脑
(WIOC)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www.wioc.cn 沪ICP备05002296
号-69
万达信息城市大脑
系统演示版
11 万达信息
城市大脑
(WIOC)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wioc.com.cn/index 沪ICP备05002296
号-70
万达信息城市大脑
系统演示版(同
“www.wioc.cn”)
12 市民云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www.eshiyun.info 沪ICP备05002296
号-56
市民云系统演示
13 市民云
APP
沪ICP备10033695
号-10
提供政务服务、公
共服务等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hii
公司 esmn.com
14 上海市居
民眼健康
信息服务
系统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www.sheyecare.com 沪ICP备05002296
号-93
眼健康管理系统管
理居民眼病的筛
查、疾病发现、疾
病随访和分析;通
过早期对儿童、成
年人的视力、眼底、

9


名称 所有权人 域名 备案/许可证号 功能介绍
屈光等一系列筛
查,发现眼病和屈
光不正。为居民建
立眼健康档案并进
行随访管理
15 万达公共
卫生互联
网平台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www.wondersph.co
m
沪ICP备05002296
号-47
对居民提供眼健康
宣教、信息推送、
干预指导等互联网
服务功能;管理注
册居民以及孩子的
眼健康状况,推送
筛查结果,给予眼
健康宣教和健康指
16 智慧健康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wonder-smart.com 沪ICP备05002296
号-98
智云业务部产品云
服务对外宣传门户
17 金唐软件
公司网站
宁波金唐
软件有限
公司
www.kingtsoft.com 浙ICP备10007772
号-1
宁波金唐软件有限
公司网站,主要包
含公司简介,产品
体系、解决方案等
18 金唐软件
公司网站
宁波金唐
软件有限
公司
www.tomtawsoft.co
m
浙ICP备10007772
号-2
宁波金唐软件有限
公司网站,主要包
含公司简介,产品
体系、解决方案等
19 杭州莱域
科技有限
公司网站
杭州莱域
科技有限
公司
www.hzlykj.com 浙ICP备18049038
号-1
杭州莱域科技有限
公司网站,主要包
含公司简介,产品
与案例、服务流程
20 上海复高
网站
上海复高
计算机科
技有限公
www.fugao.com 沪ICP备:20011800
上海复高计算机科
技有限公司的企业
网站
21 商业保险
直付平台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www.wdzfb.com 沪ICP备05002296
号-29
药房购药直付结算
22 万达健康
云平台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www.wdjky.com 沪ICP备05002296
号-16
健康云平台主域名
及APP下载页面
23 员工福利
平台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www.wdieb.com 沪ICP备05002296
号-25
员工积分福利发
放、保险自助理赔
24 VPN、服
务接口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www.hcsrv.com 沪ICP备05002296
号-84
健康云平台维护入
25 服务接口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www.wdhealthcloud
.com
沪ICP备05002296
号-85
健康云平台测试环
境入口

10


名称 所有权人 域名 备案/许可证号 功能介绍
公司
26 万达通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www.wdtpa.com 沪ICP备05002296
号-9
外网理赔审批、保
险理赔查询
27 萤火虫开
放平台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cmsfg.com 沪ICP备05002296
号-89
掌上医院服务的基
础平台
28 蛮牛健康
网站
蛮牛健康
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
www.manniuhealth.
com
沪ICP备20007110
号-1
公司官网,主要包
含公司简介,业务
介绍等
29 蛮牛健康
(海南)
网站
蛮牛健康
(海南)管
理服务有
限公司
www.manniuhospita
l.com
琼ICP备
2020003492号
蛮牛健康(海南)
官网,主要包含公
司简介,业务介绍
30 蛮牛健康
APP
蛮牛健康
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
沪B2-20200257 电子商务服务
31 蛮牛伙伴
APP
蛮牛健康
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
沪B2-20200257 电子商务服务
32 蛮牛员福 蛮牛健康
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
沪ICP备20007110
服务于保险公司和
团体客户的员工的
一站式综合福利平
33 健康云-用
户端APP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沪ICP备05002296
号-16
健康云-用户端app
是“健康云平台”
对居民服务的总入
34 健康云-医
生端APP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沪ICP备05002296
号-16
健康云-医生端app
是“健康云平台”
对医生服务的总入
35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
外网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www.wondersgroup
.com
沪ICP备05002296
号-12
公司官网,主要包
含公司简介,业务
介绍等
36 万达云服
务平台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www.wonderscloud.
com;www.wondersc
loud.cn
沪ICP备05002296
号-15
由万达信息承建和
运营,具有增值电
信许可证(跨地区
云服务牌照)资质,
经营业务主要包括
云主机、云存储、
网络等公有云服
务,面向对象主要
为万达信息内部项
目和外部企业
37 上海市医
疗卫生机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sh.yifeishouyun.cn/i
ndex.html
沪ICP备05002296
号-38
上海市医疗废物收
运监管系统

11


名称 所有权人 域名 备案/许可证号 功能介绍
构医疗废
物监管信
息平台
公司
38 万达链支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www.wdepay.cn 沪ICP备05002296
号-22
面向机构客户提供
网络支付相关接口
服务和门户服务
39 问卷平台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wenjuan.huidao168.
com
沪ICP备05002296
号-23
是一款调查问卷产
品,问卷平台不提
供用户自主注册功
能,仅提供在线问
卷一些通用信息、
服务偏好等(不包
含个人信息收集、
分析功能)

发行人上述主要域名/主要 APP,除市民云 APP、蛮牛健康及蛮牛伙伴 APP 外,其余均不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市民云 APP、蛮牛健康及蛮牛伙伴 APP 详细介绍如下:

(1)市民云 APP

目前市民云 APP 主要运营模式:通常公司与当地政府成立的合资公司(合 资公司除上海市民信箱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万达信息控股子公司外,其他公司均 为参股公司)负责服务运营市民云 APP、小程序(APP 名称因省市地区各异), 万达信息协助提供产品技术及运营支持服务。上述 APP 的营运一般由当地政府 部门(通常系当地大数据中心、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 理局、数据资源管理局等)授权万达信息与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所属企业成立的 - 合资公司进行,期限一般为 1 3 年,授权期限内相关政府部门会对合资公司每年 度营运市民云的相关活动进行审核、监督或考核。目前合资公司利用市民云 APP、 小程序面向保险机构及银行等少数机构提供了零散的平台入驻服务,该类主体入 驻后可以在市民云 APP 提供的应用场景下开展经营,用户在市民云 APP 内的应 用场景,购买入驻主体提供政府许可的商品或服务。

(2)蛮牛健康及蛮牛伙伴 APP

蛮牛健康 APP 存在引入外部机构(如医院、医药企业等)入驻 APP,直接 面向 APP 用户提供健康管理相关的产品及服务,并最终与消费者达成直接交易。

12

蛮牛伙伴 APP 主要服务于保险代理人(个人)群体,在上述保险代理人(个 人)群体注册成为蛮牛伙伴的用户后,提供包含销售支持、客户经营和技能培训 在内的主要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

因此,公司建设运营的市民云 APP、蛮牛健康及蛮牛伙伴 APP 属于《反垄 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二)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 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

1 、《反垄断法》和《反垄断指南》关于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等概念的相关规定

(1)垄断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 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 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垄断协议: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 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 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 的其他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 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 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反垄断指南》对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轴辐协议。 具体如下:

横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指南》第六条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经 济领域经营者可能通过下列方式达成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销)量、限 制新技术(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一)利用平台收集并且交 换价格、销量、成本、客户等敏感信息;(二)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意思联络;(三)

13

利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等实现协调一致行为;(四)其他有助于实现协同的 方式。本指南所称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价格以及经营者收取的佣金、手续费、 会员费、推广费等服务收费。”

纵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指南》第七条规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与 交易相对人可能通过下列方式达成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纵向垄断 协议:(一)利用技术手段对价格进行自动化设定;(二)利用平台规则对价格 进行统一;(三)利用数据和算法对价格进行直接或者间接限定;(四)利用技 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方式限定其他交易条件,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商品价格、数量等方面向其提供等于或者优于其 他竞争性平台的交易条件的行为可能构成垄断协议,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 位行为。分析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纵向垄 断协议,可以综合考虑平台经营者的市场力量、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对其他经营 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阻碍程度、对消费者利益和创新的影响等因素。”

轴辐协议:根据《反垄断指南》第七条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内经营 者可能借助与平台经营者之间的纵向关系,或者由平台经营者组织、协调,达成 具有横向垄断协议效果的轴辐协议。分析该协议是否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规制的垄断协议,可以考虑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内经营者之间是否利用 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方式,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相 关市场竞争。”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 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 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 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 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 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 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 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 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

14

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 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 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 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 位有关的其他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 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 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 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 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 市场支配地位。”

2、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发行人(含子公司)主要业务分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三部分, 主要客户为政府机构、大型企业等,主要通过商务谈判、招投标的方式与客户达 成合作,交易价格在标书中确定或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目前国内智慧城市领域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供应商较多,多数企业仅 致力于个别或少数细分领域,具有专业化优势或区域优势,但不具备行业整合能 力或跨地域整合能力,在智慧城市多个细分领域具备综合竞争优势的企业较少, 智慧城市行业竞争格局呈现整体竞争日趋激烈,竞争状况总体公平有序、合法合 规。

发行人市民云 APP 主要提供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区服务等便民惠民的 城市服务,在多个地区有多个竞争者,总体竞争状况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发行人蛮牛健康及蛮牛伙伴 APP 主要从事健康管理业务,涉及的平台业务 量较小,其平台业务属于电子商务领域,电子商务领域平台经营者众多,电子商 务行业在政府的有效监管下,总体竞争状况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涉嫌存在《反垄断指南》中规

15

定相关垄断行为被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的行业 竞争状况总体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 3、发行人是否存在垄断协议及限制竞争行为

发行人在所处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领域以及所具体从事的电子商务 业务,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具有控制市场价格、数量的能力,不存在搭售商 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别待遇的情形,也不 具有阻止、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发行人所处行业均属 于有效竞争行业,相应定价均系基于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备定价的独立性。 发行人与供应商及客户签订的框架协议及订单中,不存在《反垄断法》和《反垄 断指南》禁止的垄断协议内容,不存在对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实施限制竞争 的行为。

  • 4、发行人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

截至 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总资产规模分别为 69.78 亿元及 69.06 亿元、净资产规模分别为 14.86 亿元及 15.10 亿元,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实现 营业收入分别为 30.08 亿元、25.28 亿元。此外,发行人电子商务业务尚处于发 展初期,业务规模较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数据,2020 年我国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软件业务收入为 81,616 亿元;根据《中国电子商务报告 2020》, 2020 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 37.21 万亿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规模和经营 规模未形成市场支配地位,尚未发展成为主营业务涉及的相关领域中的头部企业, 发行人在相关市场不具有支配地位,也未被反垄断机构认定或者推定为具有市场 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根据《反垄断法》及《反垄断指南》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定义,结合发 行人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发行人涉足的主营业务,业务收入规模占相 关市场份额较小,相应定价系基于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具有控制市场价格、 数量的能力,不存在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 实行差别待遇的情形,也不具有阻止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 位。因此,发行人及其控制公司不具有在任何市场的支配地位,亦不存在在任何 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

16

(三)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 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

1 、关于经营者集中的相关规定

《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 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 决定性影响。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 施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 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 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 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 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

2 、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 过 4 亿元人民币的经营者进行集中的情况,故不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 情形,因此不需要履行相关申报义务。

三、发行人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 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如是,请说明是 否取得相应资质及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人个人数据收集、存储及运营等情况

业务板块 业务介绍 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
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
关服务或者存在收
集、存储个人数据
是否存在对相关数据
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
等情况
智慧政务业
智慧政务业务涵盖政务管理
及服务、市场监管、城市安全、
民生保障、智慧教育、文化创
意等领域。智慧政务以数字化
转型为核心,以“互联网+物
联网”为两翼,通过智能感知

17

业务板块 业务介绍 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
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
关服务或者存在收
集、存储个人数据
是否存在对相关数据
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
等情况
和智慧应用,将数据赋能于政
府服务和城市治理的方方面
面,科技助力“智慧中国”的
实现。
智慧医卫业
智慧医卫业务涵盖“医疗、医
药、医保”,公司智慧医卫业
务板块形成了覆盖医疗保障、
药品管理、区域卫生、公共卫
生、医疗服务、基层卫生等领
域的全线产品和解决方案,科
技助力“健康中国”的实现。
ICT业务 提供基于新IT 架构的智慧解
决方案,包括信息技术应用创
新、云数据中心、数字化园区、
网络安全、创新业务等五大类
解决方案,以及全生命周期的
综合IT服务,包括集成、运维、
咨询、安全、增值等服务,科
技助力“安全中国”的实现。

智慧城市
(市民云)
业务
智慧城市(市民云)业务主要
以市民云为载体,搭建可信的
“互联网+城市服务”平台,
为个人提供智能、可信的个性
化服务,包括政务服务、公共
服务、生活服务及社区服务。
健康管理业
健康管理业务主要包括健康
云及蛮牛健康业务。1)健康
云依托城市级医疗卫生平台
资源基础,通过打造面向医疗
健康领域的创新业务孵化及
应用打造公共技术平台、公共
知识体系、技术体系和运营服
务体系,为政府(G 端)、服务
机构(B 端)、公众(C 端)接入
“互联网+”提供技术和运营
支撑。2)蛮牛健康业务通过
蛮牛伙伴、蛮牛健康、蛮牛员
福等APP(小程序)为个人、
企业、保险公司等提供全流程
健康管理和精准保险科技服
务。

1 、智慧城市(市民云)业务

目前市民云 APP(含小程序)的主要运营模式:公司与当地政府成立的合资

18

公司(合资公司除上海市民信箱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万达信息控股子公司外,其 他公司均为参股公司)负责服务运营市民云 APP(含小程序,APP 名称因省市 地区各异),市民通过在市民云 APP(含小程序)注册成为用户,万达信息为合 资公司提供产品及运营技术支持服务。基于市民在市民云 APP(含小程序)进行 政务办事和获取公共服务的需要,合资公司运营的市民云 APP(含小程序)存在 个人数据收集、存储、运营的情况。

市民云 APP(含小程序),作为一个政府主导建立的以市民为中心的一站式 “互联网+城市公共服务平台”,以便民利民为服务宗旨,经过本人授权,会对 相关数据进行梳理,以简化居民日常事务办理的手续,达到便民利民的目的。其 在助力城市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按照各级政府城市管理与城市服务的要求,以国 家、地方以及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以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 为准绳,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对包括个人数据在内的业务过程数据、结果数据等进行存储和调用,安全、合规 地助力城市数字化转型,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目前智慧城市(市民云)业务主要向市民提供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区生 活服务等,万达信息已经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 B1.B2 20150517)、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等资质文件,具备开展目 前业务所需的资质。

2 、健康管理业务

(1)健康云业务

健康云 APP(含小程序)主要业务为受政府(上海、浙江台州等)卫健委委 托,开展面向个人等终端用户主要提供医疗健康信息查询、登记预约类的公共服 务。根据《“上海健康云”平台营运与管理服务合作协议》,“上海健康云”上 的用户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所有权归属用户个人。乙方(指营运方万达信息) 对其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密制度;乙方对由甲 方(指上海市卫健委)提供给平台的数据资源负管理责任,乙方在使用数据前须 获得甲方书面许可;政府提供服务之外的其他服务所产生的数据,乙方负运营和

19

管理责任,双方共有使用权;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必须在用户授权范围内使用。

健康云 APP(含小程序)收集和存储的主要是个人用户的注册信息和个人用 户在平台上交互所产生的运营信息,因此,其存在为客户(指政府部门)提供个 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不存在对个人信息进 行挖掘和提供相应增值服务的情况。

健康云 APP(含小程序)严格按照政府及委托方要求运营,根据国家信息安 全相关要求,每年定期对基础设施及平台应用开展第三方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 评工作,并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具备开展目前业务所需的相关资质。 (2)蛮牛健康业务

蛮牛健康业务主要由公司下属子公司蛮牛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蛮牛健康”)开展,目前存在通过蛮牛健康及蛮牛伙伴 APP(含小程序)面向 个人客户开展蛮牛健康业务、蛮牛伙伴业务及商城服务,因此存在收集、存储个 人数据的情况。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不存在对个人信息进行挖掘和提供相 应增值服务的情况。

蛮牛健康业务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每年定期对基础设施及平台应用 开展第三方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并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许可证 - 编号:沪 B2 20200257),具备开展目前业务所需的相关资质。

(二)发行人涉及个人数据的行为合法性分析

用户在使用上述 APP(小程序)时,系统会要求用户签署隐私协议,告知客 户该 APP(小程序)获取个人数据的情况,在使用某项具体应用需要获取个人数 据时,系统也会对用户进行提示并需要取得用户的授权。发行人不存在未经授权 获取用户数据的情况,获取个人数据时已对用户进行明确提示;发行人已明确告 知收集信息的范围及使用用途,非概括性提示,且发行人收集的信息未超过必要 范围,未超出用户授权范围使用数据,数据收集存储合法、正当、必要,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信息保护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发行人市民云 APP(含小程序),在政府主导下,以便民利民为服务 宗旨,经过本人授权,会对相关数据进行梳理,以简化居民日常事务办理的手续

20

(例如少填表或者不填表),通过政府倡导的“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达 到便民利民的目的,存在对个人数据的使用情况。市民云在政府指导下,为 C、 G、B 三端用户提供规范的、智能的政务、生活等服务,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 感、幸福感,不存在对个人数据进行挖掘和提供增值服务的情况。

发行人健康云 APP(含小程序)存在为客户(指政府部门)提供个人数据存 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蛮牛健康及蛮牛伙伴 APP(含小程序)存在收集、存储个 人数据的情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不存在对个人信息进行挖掘 和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情况。

发行人已经取得智慧城市(市民云)、健康云和蛮牛健康服务目前业务所需 的相应资质,经营合法合规。

四、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及参控股公司是否存在上述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用于“未来公卫和医疗创新管理服务项目”“未来城市智 慧服务平台项目”“企业人力资源数字化平台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不涉及发 行人与其他经营者合并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 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 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经营 者集中行为。

除偿还银行贷款外的其他募投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 主要客户类型 是否包括直接面向个人
用户的业务
1 未来公卫数字化
管理项目
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
督所、妇幼保健所、精神卫生中心、
疾控局等。
2 基于大数据的病
种分值付费
(DIP)综合应用
管理项目
地市级医保局、医疗机构、商业保险
公司、药品及医疗耗材企业。
3 智能医疗数据能
力开放服务平台
(Wise-HDP)及
应用体系项目
各级各地医疗卫健单位、大型医疗机
构以及城市医疗联合体、县域医共体
单位。
4 医疗运营和物联
网管理平台创新
医院集团、医联体等医疗机构。

21

序号 项目 主要客户类型 是否包括直接面向个人
用户的业务
项目
5 市民云开放服务
平台
政府机构及国有企业。
6 未来社区运营服
务平台
政府、房产商或物业等社区空间管理
者。
7 企业人力资源数
字化平台项目
主要为企业。

本次募投项目市民云开放服务平台的实施主体为万达信息,其以合资公司运 营的市民云 APP(含小程序)为基础,从城市统筹建设智慧社区的角度出发,以 服务社区居民为落脚点,以社区治理为着力点,将功能模块拓展延伸至适用于街 道、社区等基层工作者,以及社会组织、商业企业等各类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 实现各方参与者的互联互通,进而促进服务的多向性。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市民云开放服务平台:1)存在面向个人用户的情况;2) 存在参与运营 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的情况,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 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但其具体业务属于电子商务领域,电子商务领域平台经营 者众多,电子商务行业在政府的有效监管下,总体竞争状况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3)由于社区服务的需要,发行人存在收集、存储、运营个人数据,并可能通过 数据授权应用提升公共服务的便利化、智能化,但发行人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包括个人数据在内的业务过程数据、结果数据等进 行存储和调用,安全、合规地助力城市数字化转型。在个人数据的使用方面,也 严格遵循经授权并最小化使用原则,在政府指导下,为 C、G、B 三端用户提供 规范的、智能的政务、生活等服务。目前,万达信息具备开展募投项目市民云开 放服务平台相关业务所需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证明等相关资质文件。

(二)发行人参控股公司情况

(1)市民云、健康云、蛮牛健康业务

发行人涉及前述情况主要有:控股公司上海市民信箱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参 股公司成都天府市民云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市民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驻马店天 中市民云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容沂办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国信瓷都市民 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市民云服务有限公司、眉山市兴眉科技有限公司、张

22

家口万达中合大数据有限公司等(对应市民云业务);健康云(上海)数字科技 有限公司(对应健康云业务);蛮牛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应蛮牛健康业务), 详见本题第一、二、三问回复。

(2)发行人参股公司上海牵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面向个人用户的情 况,但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牵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牵翼网作为检验检测电商平台,其域名为 - qwings.cn,拥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沪 B2 20190050)。牵翼网 采取业内通用的 B2B 电商模式,通过建立国内领先的科研机构库、服务项目库、 服务资源库(如大型仪器)、企业需求库、检测样品库、检测标准库、实验方法 库等,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检验检测电商服务平台,为实验室提供 SaaS 云平台,既可接收来自电商的订单,也可实现对内“人机料法环”的有效管理。 牵翼网旨在促进第三方实验室、高校、院所等的大型仪器、检验检测项目、试验 方法、检测标准等面向企业用户开放共享,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效率,促进 实验室研发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市场化配置。

2020 年上海牵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入为 1,668.01 万元,其中牵翼网收入 - 为 274.56 万元,仅占公司收入的 16.46%;2021 年 1 9 月,其收入为 1,099.92 万 元,其中牵翼网收入为 8.02 万元,仅占公司收入的 0.73%。因此,牵翼网目前 经营规模较小,不是上海牵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上海牵翼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所从事的电子商务行业在政府的有效监管下,行业竞争总体公平有 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 当竞争情形,也不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

(3)除上述(1)和(2)之外的其他参控股公司均不存在面向个人用户的 情况,不存在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不属 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业

23

研究报告;

2、查阅了《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 位行为暂行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反垄断指南》、国家发改委《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

  • 3、查阅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及主要业务合同等资料;

  • 4、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开展业务所需的各项资质证书;

  • 5、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

  • 6、对发行人及参控股公司出具调查问卷,取得书面回复;

  • 7、访谈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负责人;

  • 8、下载发行人开发的部分 APP,了解 APP 运营模式;

  • 9、获取发行人就相关事项出具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

1、发行人(含子公司)的主要客户类型为政府机构及企业。发行人存在部 分直接面向个人用户的业务,具体为智慧城市(市民云)业务、健康管理业务;

2、发行人(含子公司)运营/参与运营市民云APP(含小程序)、蛮牛健康 及蛮牛伙伴APP(含小程序)属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报告期内,发行人 行业竞争状况总体公平有序、合法合规,发行人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 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 标准的经营者集中行为;

3、发行人市民云 APP(含小程序),在政府主导下,以便民利民为服务宗 旨,经过本人授权,会对相关数据进行梳理(例如少填表或者不填表),通过让 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以简化居民日常事务办理的手续,达到便民利民的目的, 由于政府办事和社区服务的需要,存在对个人数据进行授权应用,并在政府指导 下,为 C、G、B 三端用户提供规范的、智能的政务、生活等服务,以提升人民 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发行人健康云、蛮牛健康及蛮牛伙伴 APP(含小程序) 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的情况,但不存在对个人信息进行挖掘和提供相应的增

24

值服务情况。发行人已经取得智慧城市(市民云)、健康云、蛮牛健康服务等目 前业务所需的相应资质,经营合法合规;

4、本次募投项目市民云开放服务平台及市民云参股公司:1)存在面向个人 用户的情况;2)存在运营/参与运营 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的情况,属于《反垄 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但其在政府的有效监管下,总体竞 争状况公平有序、合法合规;3)由于政府办事和社区服务的需要,存在收集、 存储、运营个人数据,以及未来根据数据授权应用以提升公共服务智能化、便利 化。万达信息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具备开展募投项目市民云开放服务平台 相关业务所需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等资质 文件;

5、发行人参股公司上海牵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目前经营规模较小,其所属电子商务行业在政府的有效监管下,目前公司及行业 竞争总体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也不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

6、除上述提及的控参股公司外的其他控参股公司,不涉及运营/参与运营 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的情况,不涉及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运营,不涉及对 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

25

问题3

“ ” 发行人参股公司浦江科技经营范围涉及 房地产开发 。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参股相关公司目的及后续安排。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参股相关公司目的及后续安排。

(一)参股浦江科技的目的

2001 年 10 月,发行人董事会召开 200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投资上海浦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提案”,决议显示:“董事们认为,浦江高 科技园区位于市政府规划的‘一城九镇’中的浦江镇浦江工业区内,有很好的发 展前景。万达信息投资该项目,对于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月,发 行人召开 200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2001 年 11 月,上海浦 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科技”)注册成立。

出于对浦江工业园区发展的看好,并基于投资浦江科技奠定的良好合作关系, 发行人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建设投资公司总部,上述股权投资为发行人公司总 部建设、业务开展等提供了支持。

(二)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参股相关公司目的及后续安排。

目前,公司参股公司浦江科技已经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营业范围变更及章 程修正案,并形成决议,营业范围修正为:实业投资、资产经营管理及咨询。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浦江科技变更登记, 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范围为:“一般项目:实业投资,资产 经营管理及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参股公司浦江科技营业范围已 不涉及“房地产开发”。

26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询浦江科技工商文件、资质;

2、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万达信息参股浦江科技系公司上市之前因看好浦江工业园区良好的发展 前景以及预期投资后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2、公司参股公司浦江科技营业范围已不涉及“房地产开发”。

27

第二部分 发行人相关情况的变化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经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准 和授权情况未发生变化,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的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准和授权仍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情况未发生 变化,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对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再次进行审慎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 告期末: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本次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原则,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一股份具 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第 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本次发行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 不存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 定。

(三)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8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未来公卫和医疗创新管理服 务项目、未来城市智慧服务平台项目、企业人力资源数字化平台项目及偿还银行 贷款,即:

(1)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 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亦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 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及《实施细则》第九 条的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 五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29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及《实 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中,若因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需对本次 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将按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

5、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 的价格发行股票。”的要求。

  • 6、本次发行的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及《实施细则》第八条

  • 规定的条件。

本次发行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 转让”及《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要求。

  • 7、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符合《管理办法》

  • 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控制权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重大变化,符合 《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的规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 件。发行人不存在禁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30

四、发行人的设立

经核查,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对发行人的设立事宜进 行了披露,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需要补充披露的其他事项。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均 独立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 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前十大股东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
股份性质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
-005L-CT001 深
156,488,470 13.18 无限售流通股
2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万能产品
117,190,000 9.87 无限售流通股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
59,260,000 4.99 无限售流通股
4 上海长安信息技术咨询开发
中心
47,738,832 4.02 无限售流通股
5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4,881,500 2.94 无限售流通股
6 陈耀远 25,628,692 2.16 无限售流通股
7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430,000 1.47 无限售流通股
8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产品
14,026,824 1.18 无限售流通股
9 陈洁 13,263,843 1.12 无限售流通股
10 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 10,314,000 0.87 无限售流通股
合计 496,222,161 41.80 -

31

(二)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

人。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经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八、发行人的业务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资质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单位 发/换证日期 有效期 证书号
一、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 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
员会、上海市财政
局、上海市国家税务
局、上海市地方税务
2020.11.12 2023.11.11 GR202031003504
2 软件企业证
上海市软件行业协
2021.3.30 2022.3.29 沪RQ-2015-0003
3 企业信用等
级证书
AAA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2021.10.22 2024.10.22 202108811100119
4 2018-2019
年度合同信
用等级
AAA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
进会
2020.6 2022.6 SSH20200035
5 建筑智能化
系统设计专
项甲级资质
甲级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0.5.19 2025.5.19 A231007797
6 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
一级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9.12.17 2023.1.11 D231256568
7 上海市公共
安全防范工
程设计施工
单位核准证
壹级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
防范办公室
2020.6.12 2022.3.31 沪公技防工证字
1151号
8 安全生产许
可证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
交通委员会
2019.9.12 2022.9.11 (沪)JZ安许证字
(2016)015942
9 信息系统安
全集成服务
一级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
技术与认证中心
2019.12.2 2021.12.1 CCRC-2019-ISV-
SI-1646

32

序号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单位 发/换证日期 有效期 证书号
一级资质
(CCRC)
10 国家信息安
全测评信息
安全服务资
质证书(安全
工程类一级)
中国信息安全测评
中心
2020.2.14 2023.2.13 CNITSEC2016SR
V-I-628
11 国家信息安
全测评信息
安全服务资
质证书(安全
开发类一级)
中国信息安全测评
中心
2020.2.14 2023.2.13 CNITSEC2016SR
V-SD-I-042
12 2021 年度上
海市网络与
信息安全服
务推荐单位
(信息安全
实施服务)
上海市信息安全行
业协会
2021.6 2022.6
13 SHCERT

络安全应急
服务支撑单
位证书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
急技术处理协调中
心上海分中心
2020.8.18 2022.8.17 SHCERT-2020081
8SH012
14 全国首家整



CMMI5V1.3
5级 MarkAmaya-CMMII
nstitudePartner
2019.9.27 2022.9.27
15 ISO9001

2015 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
责任公司
2020.11.5 2023.11.4 01120Q30135R7L
16 ISO20000IT
服务管理体
系认证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
责任公司
2021.1.15 2022.12.22 0112019ITSM084
R2LMN(F1)
17 ISO27001 信
息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
责任公司
2019.1.2 2022.1.1 01118IS20125R2
M(F1)
18 ITSS 信息技
术服务运行
维护标准
一级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
化技术协会
2020.12.7 2023.12.6 ITSS-YW-1-3100
20200008
19 ISO14001 :
2015 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
责任公司
2019.11.28 2022.11.27 01119E30088R0L
(F1)
20 ISO45001 :
2018 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
责任公司
2020.10.23 2022.11.27 01119S30059R0L(
F1)
21 信息系统建
设和服务能
力等级证书
4级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
联合会
2020.5.29 2024.5.28 CS4-3100-000019
22 ITSS 云计算
服务能力标
贰级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
化技术协会
2020.1.6 2023.1.5 ITSS-YF-IAAS-
GY-2-310020220

33

序号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单位 发/换证日期 有效期 证书号
准符合证书-
公有云基础
设施服务
001
23 ITSS 云计算
服务能力标
准符合证书-
私有云基础
设施服务
贰级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
化技术协会
2019.1.9 2022.1.8 ITSS-YFSY-2-31
0020180021
24 可信云服务
评估证书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
院、数据中心联盟
2021.1.29 2022.1.29 NO.01060
25 可信云服务
安全证书
中国信息通讯研究
院、数据中心联盟
2020.7.10 2022.7.10 NO.CSSC01007
26 增值电信业
务经许可证
(互联网数
据中心业务、
互联网接入
服务业务、国
内呼叫中心
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业和信息化部
2020.5.19 2025.5.19 B1.B2-20150517
27 信息系统安
全等级保护
备案证明
三级 上海市公安局 2020.3.5 31000099107-200
04
28 呼叫中心服
务质量和运
营管理规范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增值服务专业委员
会评定中心
2019.12.30 2021.12.30 YD/T2823-2015
29 中华人民共
和国电信网
码号资源使
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业和信息化部
2020.7.14 2025.5.19 号【2017】
00048-A02
30 食品经营许
可证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
2021.6.7 2026.6.6 JY1310104009009
7
31 第二类医疗
器械经营备
案凭证
备案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
2019.12.18 沪闵食药监械经
营备20150205号
32 互联网药品
信息服务资
格证书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
理局
2021.6.17 2026.6.16 (沪)-经营性
-2021-0153
33 上海市会展
业企业展示
工程一级资
壹级 上海市会展行业协
2020.5 2022.8.31 95001058
34 可信云服务
安全证书
中国信息通讯研究
院、云计算开源产业
联盟
2021.7.10 2022.7.10 NO.CSSC01007
35 食品经营许
可证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
2021.6.7 2026.6.6 JY1310104009009
7

34

序号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单位 发/换证日期 有效期 证书号
36 劳动力市场
管理信息系
统(劳动99
三版)软件实
施技术授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信息化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
2021.6 2022.9 C-L3-11
37 社会保险管
理信息系统
核心平台(三
版)软件实施
技术授权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信息化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
2021.6 2022.9 C-S3-11
38 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
管理信息系
统软件实施
技术授权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信息化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
2021.6 2022.9 C-R1-11
39 劳动关系管
理信息系统
软件实施技
术授权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信息化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
2021.6 2022.9 C-G1-11
二、上海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1 高新技术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
员会、上海市财政
局、上海市国家税务
局、上海市地方税务
2020.11.18 2023.11.17 GR202031003924
2 软件企业证
上海市软件行业协
2021.3.30 2022.3.29 沪RQ-2015-0462
3 合同信用等
级认定证书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
进会
2020.6 2022.6 SSH20200036
4 企业信用等
级证书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2020.7.25 2023.7.25 202008811101354
5 建筑业企业
资质-电子和
智能化工程
施工专业承
二级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9.10.16 2024.10.15 D231617180
6 安全生产许
可证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
交通委员会
2020.4.21 2023.4.20
7 国家信息安
全测评信息
安全服务资
质证书(安全
工程类一级)
中国信息安全测评
中心
2021.6.9 2024.6.8 CNITSEC2021SR
V-I-1036
8 国家信息安
全测评信息
安全服务资
质证书(安全
中国信息安全测评
中心
2021.6.9 2024.6.8 CNITSEC2021SR
V-SD-I-087

35

序号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单位 发/换证日期 有效期 证书号
开发类一级)
9 通过CMMI3
评估
三级 SamYao-CMMIInstit
udePartner
2019.7.15 2022.7.22
10 ISO9001

2015 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
责任公司
2020.11.5 2023.11.4 01120Q30136R4M
11 ISO20000IT
服务管理体
系认证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
责任公司
2021.1.15 2022.12.22 0112019ITSM084
R2LMN-1
12 ISO27001 信
息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
责任公司
2019.1.2 2022.1.1 01118IS20125R2
M-1
13 ISO14001 :
2015 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
责任公司
2019.11.28 2022.11.27 01119E30088R0L
-1
14 ISO45001 :
2018 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
责任公司
2020.10.23 2022.11.27 01119S30059R0L-
1
15 信息系统建
设和服务能
力等级证书
三级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
联合会
2020.5.29 2024.5.28 CS3-3100-000005
16 上海市网络
与信息安全
服务推荐单
位(信息安全
实施服务)
上海市信息安全行
业协会
2021.6 2022.6
三、上海复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1 软件企业 上海市软件行业协
2021.3.30 2022.3.29 沪RQ-2015-0160
2 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
员会、上海市财政
局、上海市国家税务
局、上海市地方税务
2019.12.6 2022.12.5 编号:
GR201631002095
3 企业信用等
级证书
(AA
A)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2021.10.22 2024.10.22 202108811100387
4

ISO27001 信
息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
华夏认证中心有限
公司
2021.9.29 2024.9.28 02121I10339R3M
5 ISO9001

2015 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
华夏认证中心有限
公司
2020.6.8 2023.6.7 注册号:
02120Q10512R4M
6 CMMI3级 三级 卡耐基梅隆大学软
件工程研究所
2019.5.10 2022.5.10
7 信息系统建
设和服务能
二级 中国电子联合会、广
州赛宝认证中心服
2020.7.9 2024.7.8

36

序号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单位 发/换证日期 有效期 证书号
力等级证书 务有限公司
8 第二类医疗
器械经营备
案凭证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
2020.9.17 沪闵食药监械经
营备20180055号
四、蛮牛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 食品经营许
可证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
2020.7.13 2025..4.8 JY1310104007746
1
2 广播电视节
目制作经营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2021.5.10 2023.3.31 (沪)字第03787
3 增值电信业
务经营许可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2020.7.10 2025.4.17 沪B2-20200257
4 网络文化经
营许可证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
2021.4.26 2023.5.14 沪网文
[2020]1811-151
5 互联网药品
信息服务资
格证书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
理局
2020.6.28 2025.6.8 (沪)-经营性
-2020-0008
6 信息系统安
全登记保护
备案证明
上海市公安局 2020.7.15 20003099001-200
01
7 出版物经营
许可证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20.8.3 2024.3.31 新出发沪批字第
U8833 号
8 对外贸易经
营者备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
海市分局
2021.3.4 04018266
9 医疗器械网
络交易服务
第三方平台
备案凭证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
理局
2020.7.29 (沪)网械平台备
字【2020】第00010
五、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
1 软件企业证
四川省软件行业协
2021.8.27 2022.8.26 川RQ-2016-0089
2 安防工程企
业涉及施工
维护能力证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
行业协会
2018.12.17 2021.12.16 ZAX-NP0120185
1010018
3 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制
2020.7.2 2023.9.26 D251560167
4 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钢
结构工程专
业承包叁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制
2020.6.4 2023.9.26 D351560164
5 安全生产许
可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2021.6.24 2024.6.24 (川)JZ安许证字
[2012]000744
6 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新世纪检验认证有
限责任公司
2021.6.29 2022.6.15 016CD19Q31136R
4M
7 环境管理体 新世纪检验认证有 2021.6.29 2022.6.15 016CD19E30767R

37

序号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单位 发/换证日期 有效期 证书号
系认证证书 限责任公司 3M
8 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新世纪检验认证有
限责任公司
2020.6.29 2023.7.5 016CD20S31131R
1M
9

IOS/IEC200
00-1 的服务
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
新世纪检验认证有
限责任公司
2021.9.24 2024.9.27 0162021ITSM049
9RIMN
10 信息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
证书
新世纪检验认证有
限责任公司
2021.9.24 2024.9.27 016ZB21I20800RI
M
11 CMMI3 卡耐基梅隆大学软
件工程研究所
2020.7.20 2023.7.20
12 CCRC 信息
安全服务资
质认证证书
(信息系统
安全集成二
级)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
技术与认证中心
2015.12.2 2021.12.1 CCRC-2015-ISV-
SI-351
13 ITSS 信息技
术服务运行
维护标准符
合性证书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
化技术协会信息技
术服务分会
2021.9.29 2025.1.10 ITSS-YW-2-5100
20160018
六、宁波金唐软件有限公司
1 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财政局、国家
税务总局宁波市税
务局
2020.12.1 2023.12.1 GR202033100747
2 第二类医疗
器械经营备
案凭证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
2016.6.28 - 浙甬食药监械经
营备20160672号
3 CMMI3证书 卡耐基梅隆大学软
件工程研究所
2021.8.26 2024.8.25
4 宁波市企业
工程技术中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宁波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宁
波市财政局
2011.12 - 甬科高[2011]155
5 中小企业资
信等级证书
AAA 宁波金融事务所有
限公司
2018.7 - 甬金司[2018]第
0000019 号
6 ISO9001

量体系认证
证书
中标华信(北京)认
证中心有限公司
2019.4.4 2022.4.3 19919Q00171R0M
7 软件企业证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2021.9.3 2022.9.2 甬RQ-2021-0033
七、宁波市万达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38

序号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单位 发/换证日期 有效期 证书号
1 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财政局、国家
税务总局宁波市税
务局
2020.12.1 2023.12.1 GR202033101642
八、蛮牛健康(海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 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
员会
2021.1.25 2026.1.24 MA5TM5U07460
00017D1102
九、上海市民信箱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 软件企业证
上海市软件行业协
2021.5.30 2022.5.30 沪RQ-2015-0428
2 中国企业信
用等级证书
AAA 中国企业评价协会 2019.3.5 2022.3.4 2019111000343
3 高新技术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
员会、上海市财政
局、国家税务总局上
海市税务局
2018.11.27 2021.11.26 GR201831003622
(年审已经完成,
新证尚未发放)
十、上海华奕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 医疗器械注
册证
上海药品监督管理
2019.11.7 2024.11.6 沪械注准
20192210480
2 ISO9001

准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证
卓越新时代认证(沈
阳)有限公司
2021.9.15 2024.9.14 26421Q30245R2S
3 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
上海药品监督管理
2019.12.24 2025.7.27 沪食药监械生产
许20051241 号
4 软件企业认
定证书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
2013.11.1 - 沪CR-2013-0579
(备注:原认定号
沪R-2007-0228)
5 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
资企业批准
证书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1.30 - 商外资沪张合资
字(2004)1462

经核查,发行人以上资质均在有效期内,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自原法

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主要业务情况未发生变化,发行人不存 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依照《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议

39

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报告期内的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定价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因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 行人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

十、发行人的主要子公司

经核查,发行人新增主要参控股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成立
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
最终持
股比例
1 加数度数字
科技有限公
2021-06-15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数
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
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000.00 75.00%
2 健康云(上
海)数字科技
有限公司
2021-11-01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互联网信息
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
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数
字科技、计算机信息科技、医药科
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健康咨询服
务(不含诊疗服务);大数据服务;
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
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数据处理和
存储支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
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
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
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
生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
6,668.00 75.00%

40


公司名称 成立
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
最终持
股比例
批发;卫生洁具销售;家用电器销
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武威市天马
行大数据运
营有限公司
2020-08-26 数字项目建设投资以及商业化运
营管理(不含金融类业务);云计
算、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运营、服
务、数据处理及安全等级保护(不
含金融类业务);电子产品批发、
零售;物联网技术开发、零售、转
让和咨询;计算机软硬件集成、开
发、设计和维护;广告制作及发布。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000.00 34.00%

经核查,发行人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将持有的上海国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转让给上海牵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再直接持有上海国奇 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资 产的变化情况如下:

(一)房产、土地、房屋租赁

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新增 100 万元以上的租赁情 况如下:

序号 出租人 承租人 坐落地址 面积(㎡) 用途 期限
1 宁波市软件园
管理服务中心
宁波金唐
宁波高新区甬江大道
2660号宁波新材料创
新中心东区2幢13-1
至13-10、14-1 至
14-10室
5,625.10 办公 2021.08.01
-
2024.07.31

(二)知识产权

1、专利

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新增专利如下:

41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号 类型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发明人 专利权人
1 基于深度
学习的阿
尔茨海默
病多分类
诊断系统
ZL201910435384.2 发明
专利
2019/5/23 2021/6/11 潘乔、陈
德华、王
梅、鉏家
欢、张敬
谊、王晔、
张鑫金
东华大学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2、软件著作权

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软件著作权如下:

序号 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日期
1 万达信息健康云智慧
终端软件V1.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0867564 2021.6.9
2 万达信息全民健康主
数据管理软件V2.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0867720 2021.6.9
3 基于标签融合技术的
队列数据管理系统应
用软件V1.0
复旦大学泰州健康科学研究院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0902786 2021.6.16
4 临床辅助决策智慧医
疗服务软件V1.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
医院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0995053 2021.7.6
5 心内科疾病随访系统
应用软件V1.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
医院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0995052 2021.7.6
6 心脏内科专病数据库
管理软件V1.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
医院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0995055 2021.7.6
7 智能辅助诊疗支持软
件V1.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
医院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0995054 2021.7.6
8 重大慢病流行病学监
测数据资源平台
V1.0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
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0980640 2021.7.5
9 万达信息智考软件
V2.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1032521 2021.7.13
10 万达信息面向医疗业
务领域的建模分析与
数据挖掘软件V1.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21SR1109001 2021.7.27
11 万达信息数据智能管
理与协作软件V1.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21SR1109041 2021.7.27
12 万达信息健康档案隐
私保护控制软件
V1.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1107130 2021.7.27
13 万达信息体育数据资
源管理子平台软件
V1.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1256610 2021.8.24
14 万达信息体育大数据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1249657 2021.8.23

42

序号 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日期
专业人才培养实验软
件V1.0
15 万达信息体育数据可
视化应用子平台软件
V1.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1249658 2021.8.23
16 万达信息混合式教学
软件V1.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1249770 2021.8.23
17 万达信息教学、管理、
评价教育大脑应用软
件V1.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1249777 2021.8.23
18 住院核心指标集成展
示系统V1.0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1280726 2021.8.27
19 万达信息统一账户平
台软件V2.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1345890 2021.9.8
20 万达信息低代码智能
前端软件V2.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1345990 2021.9.8
21 万达信息物联网管理
平台软件V1.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1345833 2021.9.8
22 万达信息医疗废弃物
追溯管理平台软件
V2.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1345834 2021.9.8
23 万达信息云上运营管
理平台软件V1.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1345835 2021.9.8
24 万达信息电子处方流
转平台软件V1.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1345887 2021.9.8
25 万达信息全民健康元
数据管理软件V1.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1345888 2021.9.8
26 万达信息运行监测应
用软件V1.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1399850 2021.9.17
27 万达信息医疗保障宏
观决策大数据应用软
件V2.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1399840 2021.9.17
28 万达信息卫生监督移
动执法软件V1.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1399694 2021.9.17
29 万达信息互联互通互
认软件V1.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1441707 2021.9.27

3、作品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新增作品如下:


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创作完成
日期
登记
日期
作者 作品
类别
1 阿陀
系列
(Top
One)
图样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国作登字
-2021-F-00180208
2020.12.31 2021.8.6 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
公司
美术
作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主要财产,其财产权属清晰,

43

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新增 3,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如下:


公司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标的金额(元) 签订时间
1 万达
信息
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一网通办”运营服
务项目
175,755,000.00 2021-11-10
2 万达
信息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
业管理中心
上海市医疗保障信息
平台集成和部分子系
统建设(2021 年)
64,180,000.00 2021-10-14
3 万达
信息
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公安视觉计算项
66,906,688.00.00 2021-08-03
4 万达
信息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数据
中心机房和通用租用
项目2021 年度
38,660,000.00 2021-05-12
5 万达
信息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员会
湖北省健康医疗大数
据中心暨公共卫生应
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医疗救治及能力评
价系统建设子项目
52,170,000.00 2021-06-28
6 万达
信息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医
疗保障信息平台数据
中心公服业务区项目
38,559,777.00 2021-04-30
7 万达
信息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智能监控与支
付决策平台
45,590,000.00 2021-04-27
8 万达
信息
上海西岸传媒港开
发建设有限公司
西岸传媒港智慧化管
理建设项目
58,025,332.00 2021-03-02

(二)银行借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正在履行的 5,000 万元以上的银 行借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方 借款银行 合同金额 借款期限
1 发行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5,000.00 2021.4.8-2022.4.7
2 发行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6,960.00 2021.6.7-2021.12.6
3 发行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5,000.00 2021.4.29-2022.4.28

44

序号 借款方 借款银行 合同金额 借款期限
4 发行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5,000.00 2021.5.10-2022.5.9
5 发行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5,000.00 2021.5.12-2022.5.11
6 发行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 5,000.00 2021.4.27-2022.4.26
7 发行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 5,000.00 2021.5.13-2022.5.12
8 发行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 7,000.00 2021.6.9-2022.6.8
9 发行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7,550.00 2021.6.3-2022.6.1
10 发行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7,000.00 2021.6.25-2022.6.16
11 发行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贸区分行 5,000.00 2021.4.28-2021.11.29
12 发行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贸区分行 5,000.00 2021.5.8-2021.11.29
13 发行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贸区分行 5,000.00 2021.5.11-2021.11.29
14 发行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贸区分行 10,000.0
0
2021.5.14-2021.11.29
15 发行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
支行
10,000.0
0
2021.4.23-2022.4.19
16 发行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
支行
5,000.00 2021.5.27-2022.5.26
17 发行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支行 5,000.00 2021.8.10-2022.8.9
18 发行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6,100.00 2021.8.24-2022.8.18
19 发行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6,500.00 2021.9.8-2022.9.5
20 发行人 上海银行 8,000.00 2021.8.11-2022.8.11
21 发行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
安支行
5,000.00 2021.7.30-2022.4.30
22 发行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
安支行
5,000.00 2021.9.17-2022.3.17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上述合同正常履行,不存在纠纷或争议,合 同的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十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行为。

45

十四、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本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论述了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情况。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修订案的 条款齐全,内容完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论述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经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的 组织机构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期限
1 匡涛 董事长 2019/10/15-2022/10/14
2 胡宏伟 副董事长 2019/10/15-2022/10/14
总裁
3 钱维章 董事 2019/10/15-2022/10/14
4 李光亚 董事 2019/10/15-2022/10/14
高级副总裁 2017/2/8-2022/10/14
5 姜锋 董事 2019/10/15-2022/10/14
高级副总裁
6 王开国 董事 2021/8/23-2022/10/14
高级副总裁 2021/7/19-2022/10/14
7 赵怀亮 独立董事 2019/10/15-2022/10/14
8 麻志明 独立董事 2019/10/15-2022/10/14

46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期限
9 刘功润 独立董事 2020/1/20-2022/10/14
10 杨传涌 监事会主席 2021/5/17-2022/10/14
11 李成 监事 2019/10/15-2022/10/14
12 孟莉莉 监事 2019/10/15-2022/10/14
13 曹蓉 职工监事 2018/4/11-2022/10/14
14 江华 职工监事 2021/9/2-2022/10/14
15 杨玲 高级副总裁 2018/4/19-2022/10/14
16 朱泓旭 高级副总裁 2019/10/15-2022/10/14
17 申龙 高级副总裁 2019/10/15-2022/10/14
审计负责人
18 陈丽娜 高级副总裁 2019/12/27-2022/10/14
财务总监 2019/10/15-2022/10/14
19 张丽艳 高级副总裁 2020/3/20-2022/10/14
董事会秘书 2020/9/30-2022/10/14
20 王兆进 高级副总裁 2021/3/1-2022/10/14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 1、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发行人依法聘任了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不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发行人最近三年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经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 以及税率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 报告期内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补助等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报告 期内,不存在新增受到税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

47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市场 监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 生变化。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了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 和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募集资金的运用合法、合规,拟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 在法律障碍。

二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经核查,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在经核准的经营 范围内,与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尚在进行的诉讼最新 进展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由 原告诉请 受理
机构
起诉/上诉
时间
案件进展
上海语
天信息
技术有
限公司
万达信
息股份
有限公
计算机
软件开
发合同
纠纷
要求被告支付货
款269.5万元,违
约金77万元。
上海知
识产权
法院
2019/7/24 2021 年3 月12
日一审判决上海
语天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须返还被
告30万元货款,
原告上诉,尚未
判决。
上海上
卓信息
科技有
限公司
万达信
息股份
有限公
货款纠
1 、支付货款
300,808 元;2、
支付逾期违约金
30,106 元;3、承
上海市
徐汇区
人民法
2021/9/8 正在审理。

48

原告 被告 案由 原告诉请 受理
机构
起诉/上诉
时间
案件进展
担诉讼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主要子 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发行有实质性障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 行政处罚事项。

49

第三部分 对反馈意见的更新事项

一轮问询函问题 3

2019 年起,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协议受让等方式 逐步增持万达信息股票,成为第一大股东。截至目前,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 18.21%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 )从发行人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实际支配的表决 权、对董事会的成员任免及股东大会的影响等方面说明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无 实际控制人依据及合理性;( 2 )发行人是否存在与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控 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是否做出合 理解释并进行信息披露,对于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是否披露 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 3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与中国人寿及一致行 动人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4 )中国人寿 及一致行动人是否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及拟认购的比例区间,中国人寿及一致 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从发行人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实际支配的表决权、对董事会的成员 任免及股东大会的影响等方面说明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依据及合 理性

(一)发行人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实际支配的表决权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份总数为 1,185,021,347 股(已 扣除公司累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数 2,563,415 股),其中:中 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215,802,070 股股 份(其中,中国人寿持有公司 215,748,470 股股份,中国人寿一致行动人持有公 司 53,600 股股份),扣除回购库存股后计算的持股比例为 18.21%。中国人寿为 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50

除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以外,和谐健康合计持有 发行人 10.05%的股份(其中和谐健康持有 117,190,000 股,和谐健康通过国联证 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汇睿 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持有发行 人 1,908,500 股),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如下:

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 持股比例 实际支配的表决权
(股)
表决权比例
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 18.21%
215,802,070

18.21%
和谐健康(包括国联证券-和谐健康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汇睿12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0.05%
119,098,500

10.05%

(二)与相关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照分析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对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进行了

明确规定,对照分析如下:

明确规定,对照分析如下: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
四条规定
发行人情况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
以上的控股股东
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股份总数为1,185,021,347股,
其中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15,802,070股股份(其中:中国人寿持有公司215,748,470
股股份,中国人寿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3,600股股份),
合计持股比例为18.21%。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及一致行
动人不构成发行人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
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18.21%。
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
权未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
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
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1、提名机制
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
规则》相关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
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提
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2、董事会审议提名结果
现发行人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3名非独立董事匡涛、
胡宏伟、钱维章由中国人寿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李光亚、
姜锋由万豪投资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王开国由和谐健康

51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 发行人情况 四条规定 提名,3名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提名。中国人寿提名的董事 为3名,不足董事会成员半数,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不 能控制公司董事会,不能决定提名董事议案的审议结果。 3、股东大会选任董事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 例仅18.2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董事、监事选举时实 行累积投票制度。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任公司董事,中国 人寿无法决定发行人董事会半数以上(5名)成员选任。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的单一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第83条,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 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支配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 比例仅为18.21%,无法在每次股东大会上均达到参会股 东所持表决权比例的半数以上,从而无法对发行人股东 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以2019年10月至2021年9月30日几次重要股东大会为例: (1)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 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参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159%;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 (2)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报告、利润分配、修 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 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参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 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373%; (3)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参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567%。 (4)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相关事项及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参会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271%。 上述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以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实际 支配的18.21%股份计算,无法在每次股东大会上均达到 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的半数以上,从而无法依其可 实际支配的表决权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 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不适用。 形。

基于上述,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无法决定发行人董事会半数以上(5 名) 成员选任,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所支配的表决权数量无法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未实际控制发行人,发行人无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认定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52

2、《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对照说明如下:

对照说明如下: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
规则》
《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
发行人情况
218条第一项:控股股东,是
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
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
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无相关规定 无相关规定 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股比例为18.21%,不构成发行人
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中国
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支配股
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比例为
18.21%,无法在每次股东大会上
均达到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比
例的半数以上,从而无法依其可
实际支配的表决权对发行人股
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218条第二项:实际控制人,
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
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
行为的人。
无相关规定 无相关规定 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
排实际支配公司的情形。

基于上述,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未实际控制发行人,无法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符合《公司章程》等 规定。

以上论述主要从中国人寿的角度论述其持股比例、实际支配的表决权、对董 事会的成员任免及股东大会不构成重大决定性影响;和谐健康作为第二大股东, 其实际支配的表决权低于中国人寿持有的表决权,和谐健康对发行人董事会的成 员任免及股东大会影响比中国人寿更小,故不再赘述。

(三)中国人寿对万达信息经营业务的影响

根据《公司章程》第 116 条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第 4 条关于董事会职权的 规定,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鉴于中国人寿无法控制董 事会半数以上(5 名)成员选任,因此无法单方面决定公司管理人员的任免,进 而无法对公司经营管理施加重大影响。

中国人寿是国有大型保险机构,其企业性质及主营业务与万达信息无交集。

53

万达信息主要从事智慧城市领域信息化业务,专业化程度较高,由此,对从事技 术研发、经营管理人员的专业背景和水平要求较高。目前,中国人寿作为国有大 型保险机构,没有城市信息化领域运营经验和专业知识,故其充分尊重万达信息 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业务的经营决策无决定权。

(四)中国人寿对万达信息的投资安排

2018 年底,中国人寿积极响应党中央和银保监会支持民营经济、缓解民营 企业流动性压力的号召,创设保险行业首个专项纾困产品并投资了万达信息。在 此基础上,中国人寿看好万达信息的发展潜力,认可双方较强的协同效应及合作 基础,基于中国人寿建设“科技驱动型”企业,布局医疗科技板块的战略决策, 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持续推进后续的战略性投资工作并成为第一大股东,致 力于将万达信息打造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标杆企业。截至目前,中国人寿和万达 信息已经能够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医疗健康、智慧 城市、云计算、大数据等核心业务领域协同发挥双方在业务资源、信息技术等方 面的互补优势,较好地实现了中国人寿战略投资的目的。

根据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认购意向征询函〉的回函》,其“拟通过参与此次认购取得股份,使得此次 认购完成后所持股份比例不低于目前对上市公司持股占比,且通过此次认购所得 最高股份比例不超过发行后万达信息总股本的 10%”。同时,2020 年 10 月,中 国银保监会向中国人寿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 持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734 号),明确中国人寿增 持完成后的总体持股比例不超过 25%。由此可见,中国人寿暂时没有控制公司的 意图。

因此,中国人寿暂无控制万达信息的意图。

综上所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自 2019 年 11 月 8 日至今,中国人寿及一 致行动人未实际控制发行人,无法决定发行人董事会半数以上(5 名)成员选任, 无法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对万达信息经营决策无决定权,暂 无控制万达信息的意图,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充分、合理。

54

二、发行人是否存在与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 似业务的情况;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是否做出合理解释并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是否披露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

(一)发行人是否存在与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 似业务的情况

1、发行人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经营范围是否存在相同、相似业务 的情况

从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看,中国人寿的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 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 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寿集团的经营 范围为: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 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 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软件开发、运营服务、系统集成。发行人的 主营业务与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相同、相似情况。

2、发行人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控制企业是否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 情况

经查询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发行人存在相似情况。

经过核查,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 年11 月28 日,注册资 本10 亿元人民币,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全资成立的一级子公司。目前 主要服务国寿集团内各直属单位保险销售相关的商品(服务)采购,包括防疫物 资、保险销售伴手礼、扶贫助农商品等;受托国寿集团官网官微管理、安全运维 等服务。目前主要承接国寿集团本级的 IT 开发和运维任务。

万达信息下属子公司蛮牛健康的商城业务主要是建立面向普通消费者的电 子商务平台,主要服务各类健康管理相关产品销售商。蛮牛健康2020 年和2021

55

年1-9 月的商城业务收入占万达信息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均不足0.01%,占比较小。

因此,发行人与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业务定位及客户群体上均存在 较大区别,不存在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

除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外,发行人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控制 企业不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二)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是否做出合理解释并进行信息披露

发行人已经做出了合理解释,详见本题回复“(一)发行人是否存在与中国 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三)对于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是否披露解决同业竞争 的具体措施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中国 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在部分规模较小的业务方面存在相 同、相似的情况,但不存在对发行人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

为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 国寿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企业未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相似业务的情形。

2、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企业未来不会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新增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相似甚至相同的业务活动。”

上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已经在 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告的《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56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与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新增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与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新增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未来公卫和医疗创新管理服务 项目、未来城市智慧服务平台项目、企业人力资源数字化平台项目及偿还银行贷 款,上述项目均属于发行人原有业务范畴,与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及一致 行动人及其控制企业的经营范围明显不同,不会新增与中国人寿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不会与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与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构成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

公司针对关联交易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体系:《公司章程》中约定了关联交易 的审批权限以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机制;《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1 年 4 月)》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交易及关联人、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回避 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关联交易的执行等做了详尽的规定。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围绕公司核心业务及发展战略,基于发行人现有的业务及 技术,由公司自行实施或通过全资子公司实施。如果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后,根据 当时的市场需求,公司与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守 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同时,为规范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与发行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中国人 寿及一致行动人已经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 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承诺方及承诺方 的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 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

57

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 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2、对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 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 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 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 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3、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上市公司权力机构审议 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

4、承诺方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 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的损失由承诺方承担。

5、上述承诺在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期 间持续有效。”

上述《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已经在 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告的《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与发行人不会新增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四、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是否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及拟认购的比例区间, 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六十七条 的相关规定。

(一)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是否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及拟认购的比例区 间

发行人经过向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进行征询,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回复 如下:

58

“中国人寿作为万达信息的第一大股东,将坚定支持万达信息业务发展、支 持万达信息开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目前,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正在进行研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中 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有意愿参与万达信息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国人 寿及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参与此次认购取得股份,使得此次认购完成后所持股份比 例不低于目前对上市公司持股占比,且通过此次认购所得最高股份比例不超过发 行后万达信息总股本的 10%;同时,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复,中国人寿及一致 行动人的总体持股比例将不超过发行后万达信息总股本的 25%。最终参与竞价后 能否成功入选及最终获配金额的比例区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密切关注审核进展,研究制定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工作具体方案。

如果中国人寿和/或一致行动人参与本次认购构成关联交易,中国人寿及一 致行动人将配合万达信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二)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是否符合《注册办法》 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关联方参与竞价发行的相关规则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七条“上市 公司发行证券采用竞价方式的,认购邀请书内容、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范围、发 行价格及发行对象的确定原则等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参与竞价。”

此外,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 2020 年第一期》解答如下:

“问题 6【再融资定价发行】:发行人拟以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董事会能否将持股 5%以上的股东提前确定为发行对象?该股东是否可以通过竞 价方式参与认购?

答:《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59

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 形的,上市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董事会应先确定该持 股 5%以上的股东是否属于(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 关联人;(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 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如不属于前述任一情形的,董事会不得将其 提前确定为发行对象。

此外,《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七条中规 定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参与竞价。本问题中所涉及的股东不存在 前述情形的,则可参与竞价认购。”

根据上述规则,目前上市公司以下两类关联方不得参与竞价认购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 方。

  • 2、中国人寿是否符合参与万达信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条件分析 (1)中国人寿并非万达信息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自 2019 年 11 月 8 日至今,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未实际控制发行人,无法 决定发行人董事会半数以上(5 名)成员选任,无法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产 生重大影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充分。

(2)中国人寿提名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国人寿不存 在重大影响

发行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期限
1 匡涛 董事长 2019/10/15-2022/10/14
2 胡宏伟 副董事长 2019/10/15-2022/10/14
总裁

60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期限
3 钱维章 董事 2019/10/15-2022/10/14
4 李光亚 董事 2019/10/15-2022/10/14
高级副总裁 2017/2/8-2022/10/14
5 姜锋 董事 2019/10/15-2022/10/14
高级副总裁
6 王开国 董事 2021/8/23-2022/10/14
高级副总裁 2021/7/19-2022/10/14
7 赵怀亮 独立董事 2019/10/15-2022/10/14
8 麻志明 独立董事 2019/10/15-2022/10/14
9 刘功润 独立董事 2020/1/20-2022/10/14
10 杨传涌 监事会主席 2021/5/17-2022/10/14
11 李成 监事 2019/10/15-2022/10/14
12 孟莉莉 监事 2019/10/15-2022/10/14
13 曹蓉 职工监事 2018/4/11-2022/10/14
14 江华 职工监事 2021/9/2-2022/10/14
15 杨玲 高级副总裁 2018/4/19-2022/10/14
16 朱泓旭 高级副总裁 2019/10/15-2022/10/14
17 申龙 高级副总裁 2019/10/15-2022/10/14
审计负责人
18 陈丽娜 高级副总裁 2019/12/27-2022/10/14
财务总监 2019/10/15-2022/10/14
19 张丽艳 高级副总裁 2020/3/20-2022/10/14
董事会秘书 2020/9/30-2022/10/14
20 王兆进 高级副总裁 2021/3/1-2022/10/14

经查询,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监事会主席杨传涌外,其余人 员均未在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发行人现任监事会主席杨传涌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起担任中国人寿审计责 任人,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 年第6 号)第四条、中国人寿的《公司章程》第 七条规定,审计责任人属于中国人寿的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10 月28 日,中 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审计责任

61

人,万达信息现任监事会主席杨传涌已不再担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杨传涌不是中国人寿股东及董事,不能对中国人寿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产生影 响。根据中国人寿出具的说明,杨传涌作为审计责任人期间,履行中国人寿内部 审计职责,不属于中国人寿党委成员、经营管理层成员,不属于中国人寿党委会、 总裁办公会议例行会议和专题会议的出席成员,没有表决权,故亦不能对中国人 寿党委会、总裁办公会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发行人监事会主席杨传涌曾担任中国人寿的审计责任人,但对中国人 寿不能施加重大影响,且其目前也已不在中国人寿担任上述职务;发行人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因此,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符合《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证券持有人名册》;

  • 2、查阅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的清单、营业范围;

  • 3、取得发行人向中国人寿及国寿集团发出的《认购意向征询函》及回复;

  • 4、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 5、查阅《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

6、查阅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7、取得杨传涌与万达信息签订的劳动合同、万达信息为杨传涌发放工资以

  • 及缴纳社保的相关凭据,并对杨传涌进行了访谈;

  • 8、取得中国人寿制度等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及情况说明;

62

  • 9、中国人寿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调整杨传涌职务的文件。

(二)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人寿提供的相关制度及说明文件,本所律师经适当核查认为:

1、自 2019 年 11 月 8 日至今,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未实际控制发行人, 无法决定发行人董事会半数以上(5 名)成员选任,无法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 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充分;

2、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在部分规模较小的业务 方面存在相同、相似的情况,但不存在对发行人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

3、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不会与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新增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4、发行人监事会主席杨传涌曾担任中国人寿的审计责任人,但对中国人寿 不能施加重大影响,且其目前也已不在中国人寿担任上述职务;发行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因此,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符合《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63

一轮问询函问题 5

截至 20216 月末,发行人主要涉及对外投资的相关科目金额为 69,349.42 万元,其中其他流动资产 10,817.89 万元、其他应收款 16,509.64 万元 , 交易性金 融资产 685.72 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6,842.20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4,493.97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 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披露最近一期末是否持 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 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披露最近一期末是 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是否符合《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一)发行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 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64

自 2021 年 2 月至今,发行人新增投资如下:

投资标的 账面余额
(万元)
投资期限 实缴金额
(万元)
认缴金额
(万元)
初始投资时间 投资标的主
要业务
投资目的及协同效应 是否属于
财务性投
历次投资时
间及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
眉山市兴眉科
技有限公司
154.15 无固定期限 100.00 400.00 2021年2月 眉山市民云
运营业务
在眉山拓展市民云业务,为万达信息智慧城市(市民云)业
务部门提供平台、服务支持。
2021年2月1
日投资100.00
万元。
海南万景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
不适用 无固定期限 - 4,000.00 2021年5月 开展信息技
术业务及相
关资源整合
投资标的将作为蛮牛健康外部业务资源的整合平台,引导和
协助蛮牛健康在互联网医疗问诊、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等方
面与行业内优质企业达成合作,以商业资源置换,战略投资
引入等方式,协助相关企业融入蛮牛健康生态领域,与蛮牛
健康业务产生协同。
未实际投资。
加数度数字科
技有限公司
不适用 无固定期限 - 3,750.00 2021年6月 全国市民云
运营业务
在市民云现有平台基础上,定位为市民云平台的运营类专业
子公司,挖掘和试点增值业务新模式,指导和支撑各城市市
民云合资运营公司进行增值业务的拓展,加快实现市民云增
值业务的变现,提高市民云整体价值。
未实际投资。
上海诺豆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不适用 30年 - 100.00 2021年7月 物流大数据
分析服务
为万达信息智慧政务中心交通事业部提供物流平台客户的
引流以及数据服务支持。
未实际投资。
张家口万达中
合大数据有限
公司
245.00 30年 245.00 490.00 2021年9月 张家口市民
云运营业务
为进一步拓展市民云市场,落地张家口市“张好办”市民云
APP(暂名)项目,考虑项目长期运营发展,整合优势,由
张家口中合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组建合资公司张家口万达中合大数据有限公司,为张家口市
“张好办”市民云APP 平台提供建设、运营、推广、运维
等服务。
2021年9月
30日投资
245.00万元。
武威市天马行
大数据运营有
限公司
680.00 60年 680.00 1,700.00 2021年9月 武威市市民
云运营业务
标的公司定位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信息化服务,推进政府数据
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和安全保
护,引导培育大数据产业发展。
万达信息将与标的公司组成联合体,承建武威市智慧城市合
作运营。
2021年9月
30日投资
680.00万元。
健康云(上海)
数字科技有限
公司
不适用 无固定期限 - 5,001.00 2021年11月 健康云平台 充分利用健康云政企合作的优势特点,在城市级市场拓展过
程中充分结合万达信息在医疗信息领域的技术优势与健康
云互联网品牌及服务效应,开展与医卫中心、市民云等业务
部门合作,借助各自品牌优势、销售网络优势协助公司产品
进行组合型区域推广,从而实现错位融合发展。
2021年11月
实物和知识
产权出资。

65

投资标的 账面余额
(万元)
投资期限 实缴金额
(万元)
认缴金额
(万元)
初始投资时间 投资标的主
要业务
投资目的及协同效应 是否属于
财务性投
历次投资时
间及金额
MPROBELTD 不适用 无固定期限 - 471.06万美
2019年5月初
始投资,拟增
加投资
专注于健康
和医学领域
的精确预
测、预防和
治疗服务。
依托mProbe的表型组学检测、AI大数据分析技术及四大产
品线(质谱仪及其试剂、重大慢病早期筛查、肿瘤伴随用药、
大数据分析),结合万达信息突出的行业软件与服务优势,
计划在健康一码通、健康险定制、人工智能大数据服务等领
域与万达信息进行深入合作。
2019年5月
23日投资
6,375.36万
元。拟出资部
分尚未完成。
交易性金融资产
银行理财产品
(宁波银行智
能活期理财1
号)
0.00 无固定期限 不适用 不适用 2021年6月 不适用 公司购买该产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暂时闲置的营运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满足公司经营周转的前提下,将暂时闲置
的日常营运资金投入申赎灵活、可快速支取的理财产品,提
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
大化,且所购买的产品流动性强、风险较低,不属于收益波
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因此,公司购买该金融产品不
属于财务性投资。
1、2021年6
月23日投资
35.00万元;2、
2021年6月
24日投资
20.00万元;3、
2021年6月
30日投资
25.00 万元。

注:对于公司尚未实际出资的,暂无账面余额,故不适用,其初始投资时间为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时间,其他公司的账面余额系截至 2021 年9 月30 日的账面余额。

66

根据上表,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 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二)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披露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 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 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主要涉及对外投资的相关科目金额为 62,386.68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其他流动资产 5,753.37 万元,科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金额 占比
待确认销项税 978.51
17.01%
待认证进项税
留抵增值税 4,510.30
78.39%
预缴企业所得税 264.55
4.60%
合计 5,753.37 100.00%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其他应收款 13,613.10 万元,科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期末账面净额 占比
应收股利 170.54 - 170.54 1.25%
保函保证金 2,334.25 2,334.25 81.60%
项目往来款 14,621.59 3,513.27 11,108.31 17.15%
合计 17,126.38 3,513.27 13,613.10 100.00%

根据其他流动资产和其它应收款科目的科目明细,上述科目不包含对外投资。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 640.98 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6,842.20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5,537.03 万元,科目明细如下表:

67

投资标的 账面余额
(万元)
投资
期限
实缴金额
(万元)
认缴金额
(万元)
初始投资
时间
投资标的主要业务 投资目的及协同效应 是否属于财
务性投资
历次投资时间
及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
上海浦江科技投
资有限公司
1,456.28 30年 700.00 700.00 2001年11月 实业投资,投资标
的参与863 软件园
相关投资管理
公司总部设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上海
浦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属于闵行区政府
下属国有企业,其参与公司总部所在的
863软件园相关投资管理,为公司总部建
设、业务开展等提供支持。
2001年11月1
日投资700.00
万元。
上海达保贵生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375.09 20年 1,200.00 4,000.00 2017年5月 寿险健康养老业务
开发与服务
探索将健康服务运用于保险业务的模式,
与公司健康管理及医疗信息化业务具有
协同效应。
2017年5月1
日投资
1,200.00 万元。
澳门万讯行综合
设备有限公司
428.52 无固定期限 25.71万澳
门元
25.71万澳
门元
2017年8月 智慧城市系统开
发、集成业务
拓展澳门当地系统开发及集成业务,为公
司在澳门地区拓展业务提供支持。
2017年8月1
日投资
2,465.70 万元。
上海久事智慧体
育有限公司
- 20年 680.00 680.00 2017年11月 体育场馆运营系
统、体育训练系统
开发、维护业务
为公司在体育信息化领域、民生服务领域
拓展业务提供支持。
2017年11月1
日投资680.00
万元。
成都天府市民云
服务有限公司
1,168.73 无固定期限 1,200.00 1,200.00 2018年5月 成都市民云运营业
在成都拓展市民云业务,为万达信息智慧
城市(市民云)业务部门提供平台、服务
支持。
1、2018年5
月1日投资
480.00万元;
2、2019年12
月1日投资
360.00万元;
3、2020年5
月21日投资
360.00 万元。
宁夏智慧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41.76 原计划30
年,于2021
年7月27日
注销
63.23 632.25 2019年4月 西部医疗大数据中
心业务
在西北拓展医疗大数据业务,支持公司在
西部地区开展主营业务。
2019年4月1
日投资63.22
万元。
长沙市民云信息
服务有限公司
75.08 30年 245.00 490.00 2019年5月 长沙市民云运营业
在长沙拓展市民云业务,为万达信息智慧
城市(市民云)业务部门提供平台、服务
支持。
2019年5月1
日投资245.00
万元。
驻马店天中市民
云服务有限公司
97.07 无固定期限 98.00 245.00 2019年11月 驻马店市民云运营
业务
在驻马店拓展市民云业务,为万达信息智
慧城市(市民云)业务部门提供平台、服
务支持。
2019年11月1
日投资98.00
万元。

68

投资标的 账面余额
(万元)
投资
期限
实缴金额
(万元)
认缴金额
(万元)
初始投资
时间
投资标的主要业务 投资目的及协同效应 是否属于财
务性投资
历次投资时间
及金额
临沂容沂办管理
运营有限公司
159.93 无固定期限 170.00 340.00 2020年8月 临沂市民云运营业
在临沂拓展市民云业务,为万达信息智慧
城市(市民云)业务部门提供平台、服务
支持。
2020年8月1
日投资170.00
万元。
国菱金达医疗科
技(上海)有限
公司
369.19 30年 340.00 680.00 2020年8月 医疗信息服务 拟建设医疗相关仓储和业务链服务系统,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2020年8月1
日投资340.00
万元。
景德镇
市国信瓷都市民
云信息服务有限
公司
105.03 30年 147.00 490.00 2020年9月 景德镇市民云运营
业务
在景德镇拓展市民云业务,为万达信息智
慧城市(市民云)业务部门提供平台、服
务支持。
1、2020年9
月1日投资
49.00万元;2、
2020年11月1
日投资98.00
万元。
银川市民云服务
有限公司
181.20 无固定期限 200.00 400.00 2021年1月 银川市民云运营业
在银川拓展市民云业务,为万达信息智慧
城市(市民云)业务部门提供平台、服务
支持。
2021年1月1
日投资200.00
万元。
眉山市兴眉科技
有限公司
154.15 无固定期限 100.00 400.00 2021年2月 眉山市民云运营业
在眉山拓展市民云业务,为万达信息智慧
城市(市民云)业务部门提供平台、服务
支持。
2021年2月1
日投资100.00
万元。
张家口万达中合
大数据有限公司
245.00 无固定期限 245 490 2021年9月 张家口市民云运营
业务
为进一步拓展市民云市场,落地张家口市
“张好办”市民云APP(暂名)项目,考
虑项目长期运营发展,整合优势,由张家
口中合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张家口万达
中合大数据有限公司,为张家口市“张好
办”市民云APP 平台提供建设、运营、
推广、运维等服务。
2021年9月30
日投资245.00
万元。
武威市天马行大
数据运营有限公
680.00 无固定期限 680 1700 2021年9月 武威市市民云运营
业务
标的公司定位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信息化
服务,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
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和安全保
护,引导培育大数据产业发展。
2021年9月30
日投资680.00
万元。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上海申银万国证
券研究所有限公
787.50 无固定期限 200.00 200.00 1992年10月 证券投资咨询 投资证券领域,无业务协同。 1992年10月1
日投资200.00
万元。

69

投资标的 账面余额
(万元)
投资
期限
实缴金额
(万元)
认缴金额
(万元)
初始投资
时间
投资标的主要业务 投资目的及协同效应 是否属于财
务性投资
历次投资时间
及金额
MPROBELTD 6,154.97 无固定期限 528.41万
美元
528.41万
美元
2019年5月 癌症、母婴健康等
领域精准防治和医
疗服务
依托mProbe的表型组学检测、AI大数据
分析技术及四大产品线(质谱仪及其试
剂、重大慢病早期筛查、肿瘤伴随用药、
大数据分析),结合万达信息突出的行业
软件与服务优势,计划在健康一码通、健
康险定制、人工智能大数据服务等领域与
万达信息进行深入合作。
2019年5月23
日投资
6,375.36万元。
上海数据交易中
心有限公司
863.82 无固定期限 600.00 600.00 2016年4月 数据交易平台运营
业务
支持上海政府大数据中心建设,为未来公
司的数据交易业务铺垫基础。
2016年4月1
日投资600.00
万元。
长江联合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
29,035.91 无固定期限 20,000.00 20,000.00 2016年12月 金融租赁、融资租
万达信息发起设立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时持有股权比例为20.00%(与原
控股股东万豪投资合计持股28.00%),
后经过增资稀释,目前持有股权比例为
8.16%(与原控股股东万豪投资合计持股
11.43%)。万达信息投资目的为利用投资
标的医疗板块金融租赁业务的开展,促进
区域医疗设备的共享,提升区域医疗水
平,以进一步推动智慧医疗产业链发展,
促进公司在医疗健康领域的进一步深入
开拓和未来的持续发展,参见《关于与控
股股东共同参与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123);同时也可以基于该公司金融
资源,获得融资。
2016年12月1
日投资
20,000.00万
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揽子基金 640.98 无固定期限 不适用 不适用 2017年3月 不适用 获取投资收益,无业务协同。 2017年3月8
日投资
1,503,584.64
美元。
银行理财产品
(宁波银行智能
活期理财1号)
- 无固定期限 不适用 不适用 2021年6月 不适用 公司购买该产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暂
时闲置的营运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满足
公司经营周转的前提下,将暂时闲置的日
常营运资金投入申赎灵活、可快速支取的
理财产品,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
1、2021年6
月23日投资
35.00万元;2、
2021年6月24
日投资20.00

70

投资标的 账面余额
(万元)
投资
期限
实缴金额
(万元)
认缴金额
(万元)
初始投资
时间
投资标的主要业务 投资目的及协同效应 是否属于财
务性投资
历次投资时间
及金额
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且
所购买的产品流动性强、风险较低,不属
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因
此,公司购买该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
资。
万元;3、2021
年6月30日投
资25.00万元。

注 1:MPROBELTD 实缴金额为投资 HBI 的实缴金额,HBI 被 MPROBELTD 并购后,该笔实缴和认缴金额为 MPROBELTD 股份的折算金额。

71

根据上表,发行人投资的上海浦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及一揽子基金属于财务性投资,合计 金额为 31,920.67 万元,占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20.97%;其他投资主要是基 于业务发展需要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性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 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审核问答“(三)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 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因此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 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根据审核问答“(一)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 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发行人投资的长江联合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为银保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已取得《金融许可证》 (证书编号 00641671),属于审核问答规定的持牌金融机构。因此,发行人经 营业务不包括类金融业务。

综上所述,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31,920.67 万元,占 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20.97%,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 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其他流动资产、其他应收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 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明细账,取得相关投资协议,检查主要条款; 2、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相关投资的投资背景、投资目的、 形成过程、主营业务等信息,结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3、了解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实施或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4、查阅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检查发行人是否存在相关

72

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31,920.67 万元,占期末归 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20.97%;

2、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 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 金融业务)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财务性投 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73

一轮问询函问题 6

截至 2021630 日,发行人持有投资性房地产余额 2,041.71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 )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 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其合理性;( 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否涉及房地产业务,所持资产是否存在自行开发建设形成或外购的住宅和商业 地产,持有目的及后续安排。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 2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业务,所持 资产是否存在自行开发建设形成或外购的住宅和商业地产,持有目的及后续安 排。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业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共有35 家子公司及22 家主要参股公 司,具体列示如下:

1、发行人经营范围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营业范围如下:

一般项目:从事计算机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 软件开发;安防设备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 专业设计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用品 销售;票务代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日用百货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广告 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通讯设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广告发布(非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电 器机械设备销售;化妆品批发;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 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设备租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 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

74

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用 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 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检验检测服务;医疗服务;旅游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网络传播 视听节目;网络文化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药 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发行人子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名称 成立
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
最终持
股比例
1 宁波万达信息
系统有限公司
2003-04-24 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系统集成
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
电子产品(除广电发射设备)的
批发、零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
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
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
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0.00 90.00%
2 杭州万达信息
系统有限公司
2001-12-17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
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及系统集
成;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
件,电子产品。
200.00 94.00%
3 美国万达信息
有限公司
2002-10-24 美国万达信息有限公司曾经主
要从事当地CISCO等公司外包
服务,目前暂无业务。
48万美元 100.00%
4 上海万达信息
系统有限公司
2007-12-28 计算机系统服务,建筑智能化建
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公共安全防
范工程设计和施工,从事计算机
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软件
销售,智能服务终端组装生产,
系统内职(员)工培训,网络工
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12,000.00 100.00%
5 深圳市万达信
息有限公司
2009-01-19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信息系
统与工程的设计、安装、集成及
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智能化
1,000.00 100.00%

75


公司名称 成立
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
最终持
股比例
信息系统集成。(以上各项不含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规定需报经审批的项目。)
6 上海爱递吉供
应链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
2010-03-29 供应链管理,物流服务,物流系
统软件研发,销售自产产品,计
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
物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佣金
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
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
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
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
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500.00 55.00%
7 上海万达信息
服务有限公司
2011-04-28 在信息技术专业领域内从事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
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
件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1,000.00 100.00%
8 上海卫生信息
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有限公司
2012-03-26 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计算机及配件、机械设备、电子
产品及通信设备销售,经济信息
咨询(除经纪),机械设备租赁,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建筑智能
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从
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700.00 74.07%
9 天津万达信息
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
2012-08-27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开发,建
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开发、设计、
施工;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
电系统工程;计算机领域内的技
术咨询(不含互联网上网服务、
互联网信息咨询服务)、开发、
转让、培训、承包、中介、入股
及新产品的研制、销售;计算机
及配件、普通机械及电器机械与
器材、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的销
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机械电
器设备租赁服务;自营进出口
(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
物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1,000.00 100.00%

76


公司名称 成立
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
最终持
股比例
10 上海格言管理
有限公司
2012-11-16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会务
服务,公共关系服务,展览展示
服务,人才咨询,从事智能科技、
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营养健康咨询,医疗器
械经营,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
值电信金融业务),市场营销策
划、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00.00 100.00%
11 四川浩特通信
有限公司
2002-04-28 数字媒体及通信领域的产品开
发,系统集成及信息服务,通讯
网络设备及终端产品的生产(涉
及工业行业另设分公司或另择
经营场地经营)和销售(以上项
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和有专
项规定的除外);电子计算机网
络工程及电信工程的技术服务、
通讯工程的设计及相关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待取得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的资质许可证后方可
经营);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销
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
内各类广告(气球广告除外);
电子工程施工;安防工程设计、
施工、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工
程设计及施工(涉及资质许可证
的,凭相关资质证从事经营);
公路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交
通工程、市政道路工程、铁路工
程的设计、施工;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管理服务(以上工程类项目
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停车
场管理服务(凭资质许可证从事
经营);房屋租赁;(以上经营
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6,688.65 100.00%
12 上海华奕医疗
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2004-05-12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
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限II类
6870影像档案传输、处理系统软
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
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售后服
务;网络技术的开发、设计、服
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计,调
试、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193.25 52.00%

77


公司名称 成立
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
最终持
股比例
经营活动】
13 宁波金唐软件
有限公司
2000-06-05 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及
技术咨询与服务,计算机系统集
成,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第
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
1,600.00 100.00%
14 上海复高计算
机科技有限公
2003-12-09 在电子、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
领域内从事“四技”服务,室内
装潢,信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电子产品及元件,计算机,通讯
设备及器材,二、三类医疗器械
(详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5,100.00 100.00%
15 湖南凯歌医疗
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2010-12-20 软件开发;软件技术转让;软件
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
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信息
电子技术服务;医疗器械技术推
广服务;医疗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其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业;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
研发;网络技术的研发;计算机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科
学技术研究服务;电子产品研
发;通讯产品研发;通信产品研
发;智能化技术研发;智能化技
术转让;智能化技术服务;电子
技术研发;通讯技术研发;通信
技术研发;电气技术研发;电子
技术转让;电子技术服务;药品、
医疗器械互联网交易服务;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二
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000.00 100.00%
16 上海市民信箱
信息服务有限
公司
2004-10-28 提供“市民信箱”电子邮件服
务系统的信息服务,广告设计、
制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
广告,在信息、云计算、网络、
电子、计算机系统集成领域内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含移动信息
服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
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625.00 61.08%

78


公司名称 成立
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
最终持
股比例
17 湖南万达智慧
城市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2015-03-17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
储服务;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
制;网络技术的研发;计算机零
售;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
的零件制造;商品信息咨询服
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机械设
备租赁;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
智能化技术研发;弱电工程总承
包;建设工程设计;计算机零配
件、软件、办公设备耗材的零售;
电子自动化工程、电子设备工程
的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1,000.00 100.00%
18 永州潇湘云技
术有限公司
2014-12-22 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
开发、转让、培训、承包、中介、
入股及新产品的研制、试销;信
息咨询;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
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经
济信息咨询;机械电器设备租
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销售;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建筑智能
化系统集成、设计、施工;机场
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
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000.00 100.00%
19 万达云医疗科
技健康产业(上
海)有限公司
2016-04-18 从事医疗科技、互联网科技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开
发,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疗器械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300.00 51.00%
20 四川万达智城
云数据有限公
2016-10-19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专
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开发、转
让、培训;机械产品;机电设备
租赁;数据运营及服务;计算机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智能化
系统集成服务。(不得从事非法
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3,000.00 90.00%
21 四川万达健康 2016-05-26 数据处理及储存服务;健康咨询 10,000.00 100.00%

79


公司名称 成立
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
最终持
股比例
数据有限公司 (不含医疗卫生活动);信息技
术咨询;互联网技术服务;医疗
技术(不含医疗卫生活动)、计
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
22 宁波市万达数
据应用服务有
限公司
2016-02-23 计算机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计
算机专业领域内技术咨询、开
发、转让及服务;计算机系统集
成;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
及配件、机电设备、电子产品、
通信设备的销售。
5,000.00 100.00%
23 万达志翔医疗
科技(北京)有
限责任公司
2016-01-20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数
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
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
据中心除外)。(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5,000.00 70.00%
24 上海慈铭智能
网络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
2018-11-14 许可项目:保健食品销售,药品
零售,药品批发,药品互联网信
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从事计算机网络科技、
医药科技、生物科技(转基因生
物、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除外)
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人工
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健康咨询服
务(不含诊疗服务),市场调查
(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
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互
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
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55.00 46.90%

80


公司名称 成立
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
最终持
股比例
25 上海爱可及医
疗科技有限公
2019-03-22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
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
类医疗器械经营;各类工程建设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从事医疗科技、医药科
技、网络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
从事金融服务),人工智能理论
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
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健
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2,000.00 60.00%
26 上海资哲企业
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2019-07-31 企业总部管理,社会经济咨询,
文化活动服务,计算机科技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300.00 100.00%
27 蛮牛健康管理
服务有限公司
2019-11-15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
物批发;出版物零售;旅游业务;
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在
信息、软件、物联网科技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
交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医疗设备租赁,
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
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
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
位),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
理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
产品、体育用品、化妆品、日用
6,500.00 76.92%

81


公司名称 成立
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
最终持
股比例
百货、办公用品、家用电器、音
响设备及器材、玩具、服装服饰、
箱包、鞋帽、卫生用品、眼镜、
针纺织品、家居用品、家具、黄
金制品、珠宝首饰、建筑材料、
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健身器材、消防
器材、劳防用品、汽车零配件、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象牙及其
制品除外)宠物食品及用品、第
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
的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
疗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
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不得从
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
查、民意测验)。(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8 上海蛮牛健康
管理有限公司
2019-10-11 一般项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
在信息、软件、物联网科技领域
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
术交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社
会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及
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产品、
电子产品的销售,医疗设备租
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00.00 70.00%
29 浙江万信数字
科技有限公司
2020-03-24 一般项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
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
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
备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
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10,000.00 100.00%
30 四川万信数字
科技有限公司
2020-03-26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
10,000.00 100.00%

82


公司名称 成立
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
最终持
股比例
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31 河南万达软件
技术有限公司
2020-04-27 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机械设备、电器租赁;
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集
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
产品、机械设备、通信设备、电
器;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信
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开发。
1,000.00 60.00%
32 上海嘉达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2015-11-25 计算机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计算机及
配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销售,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0 100.00%
33 上海万达恒安
技术有限公司
2020-10-22 一般项目:从事计算机科技、软
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互
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发;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1,000.00 51.00%
34 加数度数字科
技有限公司
2021-06-15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
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
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
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000.00 75.00%
35 健康云(上海)
数字科技有限
公司
2021-11-01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互联网信
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6,668.00 75.00%

83


公司名称 成立
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
最终持
股比例
般项目:从事数字科技、计算机
信息科技、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健康咨询服务(不含
诊疗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
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
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数据处理和
存储支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第二类医疗
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
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厨
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卫生洁
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体育用
品及器材零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3、发行人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公司名称 成立
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
最终持
股比例
1 上海浦江科技投
资有限公司
2001-11-
22
实业投资,资产经营管理及咨
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700.00 25.93%
2 上海久事智慧体
育有限公司
2017-11-
13
体育科技、智能化产品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及产
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
售、商务咨询、商务服务,自
有设备租赁,计算机信息系统
集成,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
计与施工,弱电工程,票务代
理,体育赛事策划,纪念品的
设计与销售,广告设计、制作、
发布及代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17.36%
3,917.00
3 上海达保贵生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从事信息科技、软件科技、数
据科技、计算机及互联网科技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务数
40.00%
2017-03-
29
、、服,
经息
10,000.00
据处理,数据存储,济信
咨询,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销
售,营养健康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84


公司名称 成立
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
最终持
股比例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成都天府市民云
服务有限公司
2018-04-
13
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件开
发;计算机硬件销售和技术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
货、金融类及投资咨询);互
联网、物联网信息技术服务;
科技中介服务;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
动);网上贸易代理;商务咨
询(不含证券、期货、金融类
及投资咨询);大数据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网
络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通信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
营);展览展示服务;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不含
气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40.00%
3,000.00
5 长沙市民云信息
服务有限公司
2019-05-
09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
持服务;应用软件开发;电子
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软件开
发系统集成服务;软件技术服
务;互联网信息技术咨询、广
告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经
营增值电信业务。(未经批准
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
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
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
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
网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49.00%
1,000.00
6 驻马店天中市民
云服务有限公司
2019-08-
14
应用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平台
的开发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
成服务;软件技术服务;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互联网信息技术咨询、广
告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
49.00%
500.00
7 景德镇市国信瓷
都市民云信息服
务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49.00%
2020-08-
21

1,000.00
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

85


公司名称 成立
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
最终持
股比例
数据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上两
项凭许可证经营);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
告发布;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科技中介服务;国内贸易代
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8 临沂容沂办管理
运营有限公司
2020-08-
17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广告设计、代理;物联网
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1,000.00 34.00%
9 国菱金达医疗科
技(上海)有限公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医疗器
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计算机软件领域的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
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
34.00%
2020-08-
03
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 2,000.00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
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办公用品销售,消毒剂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
化学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
发,医疗设备租赁,社会经济
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10 上海申银万国证
券研究所有限公
许可项目:证券投资咨询;第 10.00%
1992-10-
16
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 2,000.00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86


公司名称 成立
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
最终持
股比例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企业投资咨询;企业策划;
信息软件开发与销售;信息成
果转让;信息科技咨询服务;
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发
布、经济信息服务、信息系统
集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11 长江联合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
2015-06-
18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
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
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
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
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
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
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
咨询,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5,000.00 8.16%
12 上海牵翼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
2015-03-
31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室
内环境检测;第一类增值电信
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呼叫中心;食品经营;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
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市
场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广告
设计、代理;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仪器
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企业管
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20.00%
1,000.00

87


公司名称 成立
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
最终持
股比例
13 mProbeLtd. 2016-01-
06
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医学技术
开发、医学咨询、医学AI大数
据服务等。
总股本:
2.70%
211,733,322
14 上海数据交易中
心有限公司
2016-04-
01
数据商品交易,以及数据商品
交易的相关服务,经数据交易
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
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计算机
系统集成,计算机硬件设备及
配件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
发,在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40%
25,000.00
15 万讯行综合设备
有限公司
2004-03- 澳门智慧城市系统开发、集成 857,142.86
元澳门币
30.00%
24 业务
16 银川市民云服务
有限公司
2020-12-
09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
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
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
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
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
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
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
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
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
持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
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
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
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双创
服务平台;生物质能资源数据
库信息系统平台;大数据服
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
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
据处理服务;互联网安全服
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广告制
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
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
刊出版单位);养老服务;机
构养老服务;医疗设备租赁;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
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
护用品零售;照明器具销售;
音响设备销售;音响设备制造
40.00%
1,000.00

88


公司名称 成立
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
最终持
股比例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17 眉山市兴眉科技
有限公司
2020-12-
08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
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
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
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
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
广告设计、代理;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
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
平台;物联网技术服务;区块
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
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1,000.00 40.00%
18 海南万景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
2021-05-
10
一般项目:量子计算技术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项目策
划与公关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供
应链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企
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40.00%
10,000.00
19 上海诺豆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2018-03-
16
一般项目:信息科技、网络科
技、医疗科技、电子科技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供应链管
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
理,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要许可的商品),票务代理服
10.00%
1,000.00

89


公司名称 成立
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
最终持
股比例
务,销售:电子产品、日用百
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
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20 张家口万达中合
大数据有限公司
2021-08-
18
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互
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
商品);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
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大数据
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知识产权服务;卫星通信
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遥
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
合应用系统集成;广告发布;
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
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增值电
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1,000.00 49.00%
21 上海国达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1.00%
2020-06-
10

业照法主经
300.00
执依自开展营活
动)
22 武威市天马行大
数据运营有限公
数字项目建设投资以及商业
化运营管理(不含金融类业
务);云计算、互联网、大数
据技术运营、服务、数据处理
及安全等级保护(不含金融类
业务)电子产品批发零售
34.00%
2020-08-
26
;、;
联技转让
5,000.00
物网术开发、零售、
和咨询;计算机软硬件集成、
开发、设计和维护;广告制作
及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经过核查,发行人参股公司浦江科技在审核问询函出具日的经营范围包含 “房地产开发”。经向发行人及浦江科技确认,虽然浦江科技经营范围中曾包含

“房地产开发”,但浦江科技不存在自行开发建设形成或外购的住宅和商业地产; 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也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未从事房地产

90

开发经营活动,未来也无取得房地产经营资质并开展房地产业务的计划。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浦江科技已经修改营业范围,变更后的营业范围为:“一 般项目:实业投资,资产经营管理及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子公司四川浩特经营范围中包含“房屋租赁”。经向发行人确认,四 川浩特持有房产的目的为办公自用为主,未来也将以办公自用为主,不属于房地 产开发业务。

综上,浦江科技的经营范围曾经包含“房地产开发”,但其未实际开展房地 产相关业务,且目前变更后的营业范围已不涉及“房地产开发”;四川浩特经营 范围中包含“房屋租赁”业务,其房产持有目的为办公自用为主,不属于房地产 开发业务。因此,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公司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二)所持资产是否存在自行开发建设形成或外购的住宅和商业地产,持 有目的及后续安排

公司所持房产情况如下:

1、自行开发建设形成的房产

序号 所有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 坐落地址 用途 面积(㎡) 取得方式
1 万达信息 (2017)闵字不
动产权第022545
上海市联航路1518
厂房 53,788.25 自行开发建
2 万达信息 黑(2018)哈尔
滨市不动产权第
0152262号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创新三路
600号30层01号办
公楼
办公 1,649.69 与第三方共
同开发建设

发行人位于上海市联航路 1518 号房产属于自行开发建设,房屋用途为厂房, 全部用于发行人办公自用,不属于住宅或商业地产。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创新三路 600 号 30 层 01 号办公楼是发行人与黑龙江省科技信息中心于 2010 年 合作共建,土地性质为科教用地,房产用途为办公,不属于住宅或商业地产。因 此,发行人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均不存在自行开发建设形成的住宅和商业地产。 2、外购等方式形成的房产

序号 所有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 坐落地址 用途 面积(㎡) 取得方式
1 万达信息 沪房地徐字
(2004)第
001487 号
上海市桂平路481
号6层
厂房 1,406.64 外购

91

序号 所有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 坐落地址 用途 面积(㎡) 取得方式
2 万达信息 沪房地徐字
(2004)第
001488 号
上海市桂平路481
号5层
厂房 1,395.23 外购
3 万达信息 京房权证市海股
字第3020127号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
环西路48号1号楼
B座20-21A1/128、
129 号车位
商住 359.73 外购
4 四川浩特 成房权证监证字
第1944966号
武侯区人民南路四
段19号1栋8楼6-1
办公 135.22 外购
5 四川浩特 成房权证监证字
第1944961号
武侯区人民南路四
段19号1栋8楼6-2
办公 89.37 外购
6 四川浩特 成房权证监证字
第1944943号
武侯区人民南路四
段19号1栋8楼6-3
办公 94.33 外购
7 四川浩特 成房权证监证字
第1944971号
武侯区人民南路四
段19号1栋8楼5
办公 92.01 外购
8 四川浩特 成房权证监证字
第1944955号
武侯区人民南路四
段19号1栋18楼
10 号
办公 135.22 外购
9 四川浩特 成房权证监证字
第2746372号
高新区紫荆西路6
号1栋2单元15层
2 号
住宅 140.27 外购
10 四川浩特 成房权证监证字
第4001976号
成都武侯区领事馆
路9号3栋1单元6
层604 号
公寓 90.30 外购
11 四川浩特 成房权证监证字
第4001975号
成都武侯区领事馆
路7号1栋-2层440
车位 40.88 外购
12 宁波金唐 甬房权证江东字
第20101064257
兴宁路42弄1号 办公 93.17 股东以房屋
所有权出资
13 宁波金唐 甬房权证江东字
第20101064253
兴宁路42弄1号 办公 152.62 股东以房屋
所有权出资
14 宁波金唐 甬房权证江东字
第20101064258
兴宁路42弄1号 办公 145.64 股东以房屋
所有权出资
15 宁波金唐 甬房权证江东字
第20101064255
兴宁路42弄1号 办公 90.84 股东以房屋
所有权出资
16 湖南万达 湘(2018)长沙
市不动产权第
0113553 号
岳麓区岳麓西大道
588号芯城科技园3
栋301
办公 1,722.08 外购

发行人及子公司外购住宅和商业地产的持有目的为办公自用为主,部分房产

92

为公司提高利用效率,暂时对外出租,该等房产后续仍将以满足公司办公自用为 主。

发行人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也未取得房地产 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未来也无取得房地产经营资质 并开展房地产业务的计划。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 2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营业执照,核查是否存在房地

  • 产业务相关描述;

2、查阅了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了解房产用途及取得方式;

  • 3、取得了发行人及其参股公司出具的《确认函》,确认其是否从事房地产

  • 相关业务等情况;

  • 4、向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发出调查表收集相关资料;

  • 5、查阅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公司《租赁合同》及租金收入凭证等材料。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较小,存在少量出租房产收入,但占公司营业收入比 值较小,未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具有合理性;

2、浦江科技的经营范围曾经包含“房地产开发”,但其未实际开展房地产 相关业务,且目前变更后的营业范围已不涉及“房地产开发”;四川浩特经营范 围中包含“房屋租赁”业务,其房产持有目的为办公自用为主。因此,发行人及 控股、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3、发行人位于上海市联航路 1518 号房产属于自行开发建设,全部用于发行 人办公自用。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三路 600 号 30 层 01 号办公楼是发 行人与黑龙江省科技信息中心于 2010 年合作共建,建设目的为自用科研办公。

93

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均不存在自行开发建设形成的住宅和商业 地产;

4、发行人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外购住宅和商业地产的持有目的为办公自用 为主,部分房产为提高利用效率,暂时对外出租,该等房产后续仍将以满足公司 办公自用为主。发行人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也未 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未来也无取得房地 产经营资质并开展房地产业务的计划。

(以下无正文)

9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签署页)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 邱世枝 ____ 经办律师: 陈育芳 ____ 王宗琦 ____ 李克俭 ____

年 月 日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