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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ders Informatio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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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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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等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或“公司”)拟以非公开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嘉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投资”)、宁波联创 利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利鑫”)合计持有的上海 嘉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达科技”)99.40%的股权,同时,万达信 息拟向嘉实投资和联创利鑫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等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 们事前认可。
2、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万达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3、本次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5、同意公司与嘉实投资、联创利鑫分别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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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 机制等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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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等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建章:
朱洪超:
李柏龄: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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