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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TIME ENERGY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Sep 2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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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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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涉及的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 126 号

(共一册,第一册)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目 录 内 容 页 次 一、声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二、评估报告书摘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三、评估报告书正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1 .绪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2.委托方、产权持有者、被评估企业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6 3 .评估目的 ................................................. ........................... . 13 4.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3 5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4 6 .评估基准日 ......................................................................... ..... 15 7 .评估依据 ............................................................................... 15 8 .评估方法 ............................................................................... 16 9.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9 1 0 .评估假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0 1 1 .评估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0 1 2 .特别事项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1 13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2 1 4 .评估报告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2 1 5 .签字盖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 四、评估报告附件 1.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被评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3.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权属证明资料 4.资产评估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承诺函 5.被评估企业的承诺函 6.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7.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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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 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 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企业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 方的责任。

3.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 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 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5.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 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6.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 关专业评估经验。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7.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评估假设和使 用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假设、使用限制、 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8.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 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9.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 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的保证。

10.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 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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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 的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 126 号

摘 要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委 托,就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安徽永泰能源销售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1.评估目的:确定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 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2.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评估范围为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申报的相关资产及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13 年 8 月 31 日。

4.评估方法与价值标准: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 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公开市场原 则等有关经济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现行市场价格标准,以资产的 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 场价值。

5.评估结论:本公司评估人员对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 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勘察核实,对企业经营、财务、规划等方面进行了必要 的尽职调查,对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 要的核实、查证、估算、分析和调整等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结论如下:

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8 月 31 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被评估企业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进行了基准日会计报表专项审计,并出 具了和信审字(2013)0024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为 20,076.37 万元, 总负债 13,868.52 万元,净资产为 6,207.85 万元。

在评估假设成立、持续经营前提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安徽永泰能源销 售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价值 20,771.72 万元,总负债 13,868.52 万元,净资产为 6,903.20 万元,净资产增值 695.35 万元,增值率 11.20%。评估结论具体情况见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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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企业: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4,951.88 4,951.88
2 非流动资产 15,124.49 15,819.84 695.35 4.60%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5,119.16 15,814.85 695.69 4.60%
4 固定资产 5.33 4.99 -0.34 -6.43%
5 资产总计 20,076.37 20,771.72 695.35 3.46%
6 流动负债 13,868.52 13,868.52
7 非流动负债
8 负债合计 13,868.52 13,868.52
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6,207.85 6,903.20 695.35 11.20%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6.本评估结论仅对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有效。 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13 年 8 月 31 日至 2014 年 8 月 30 日止。 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7.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 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灵石县昌隆煤化有限公司因供电问题于 2013 年 5 月初开始停产检修, 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恢复生产,期间所有原煤洗选均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本次 评估中假设申报的机器设备均能正常使用,并未考虑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所需 发生的支出;

(2)本次灵石县力源煤化有限公司委估的房屋建筑物中有 4929.78m2 未办 理房屋所有权证,此外其他公司委估房屋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评估中对该 部分房屋按现场勘查实测面积计算,如评估时点后,经法定房产测绘机构测定 的面积数量有差异,应相应调整评估结果;

(3)灵石县昌隆煤化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0 日将鲁 B00048093 定期存 单 8000 万元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泰安泰山支行并取得 72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 截止评估基准日,借款余额为 7200 万元;

(4)本次评估的灵石县强盛煤化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为集体土 地,集体土地证证号:灵集国用(2008)第 A110800 号,证载面积 17242 m2, 本次评估未将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纳入评估范围。另外,灵石县骏马煤化发展有 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所附着的宗地占用土地约 63.3 亩为向灵石县英武乡 岑泊村村委租用,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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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截至评估基准日,灵石县晋泰源选煤有限公司尚处于停产检修状态, 原煤均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本次评估中假设申报的机器设备均能正常使用,并 未考虑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所需发生的支出;

(6)本次评估的灵石县晋泰源选煤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无账面价值,公 司提供了灵国用(2007)第 B0101058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中所载土地使用 权人为灵石县昌源选煤有限公司(即灵石县晋泰源选煤有限公司前身),至评估 基准日,名称变更事项尚未办理完毕;

(7)本次评估中,符合扣除增值税条件的机器设备、车辆和存货评估价值 中均不包含增值税;

(8)本次评估灵石县昌隆煤化有限公司申报的车辆中有 17 辆车的车辆行驶 证所登记的证载权利人名称与公司名称不一致,目前未办理更名手续;上述车 辆灵石县昌隆煤化有限公司已承诺车辆产权归属无异议;

(9)本次评估未考虑此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未考虑委估股权由于 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亦未 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 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 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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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

的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 126 号

正 文

一、绪言

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贵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3 年 8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 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简介

公司名称: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新建街南 110 号 注册号:140000110106407 法定代表人:窦红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 万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 300000 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有效期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一般经营项目: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煤矿和矿产投资、批发零 售矿山设备、普通机械、建筑材料。

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4 月,该公司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该公 司自身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为控股型企业。

(二)被评估企业

(1)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桐城市龙眠街道城郊村五十米大道南侧 注册号:3408810000571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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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战魁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5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企业历史沿革、现状和前景

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系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 于 2012 年 7 月 19 日,是由永泰能源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原南京永泰能源发展 有限公司,2012 年 8 月,南京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永泰能源销售有限 公司”,2013 年 1 月,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更名为“永泰能源运销集团有限公 司”)出资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已经桐城鑫烨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桐鑫会验字(2012)第 132 号验资报告验证。

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以煤炭销售批发为主,兼控股型企业。 目前主要持有灵石县力源煤化有限公司、灵石县强盛煤化有限公司、灵石县晋 泰源选煤有限公司、灵石县昌隆选煤有限公司、灵石县骏马煤化发展有限公司 的 100%股权以及山西永泰统配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30%股权。

(3)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一般经营项目:燃料油、润滑油、沥青、石油焦、渣油、重油、蜡油、煤 焦油(以上不含危险品),石蜡、煤渣、焦炭、橡胶制品、五金交电、电讯器材、 电线电缆、机电设备、包装材料销售。

(4)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经营管理情况

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建立有完善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各执行部

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公司各岗位均招聘有合格的管理人才从事本职工作。 (5)近年来企业的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元

金额单位:元
科目 2013年8月 2012年12月
总资产 205,563,719.47 49,681,925.44
总负债 138,685,177.20 41,026.30
净资产 66,878,542.27 49,640,899.14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93,914.30 -359,100.86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后的 总资产为 20,076.37 万元,总负债 13,868.52 万元,净资产为 6,207.85 万元。 (6)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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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在 2020 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目标,考 虑到煤炭需求弹性系数由近 10 年的 1.0 下降到 0.5 左右,以及综合国家能源安 全战略和煤炭资源可靠性、价格的低廉性和利用的可清洁性等因素分析,未来 几年内,我国煤炭消费增速将保持 3%至 4%之间。尽管煤炭在一次能源结构中 的比重可能有所下降,但全社会煤炭需求总量将保持适度增长,煤炭作为主体 能源的地位仍很难改变。

(7)评估对象近年来的交易和评估情况 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今未进行过评估。

(8)长期投资企业概况及主要资产情况

(1)灵石县力源煤化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灵石县力源煤化有限公司 注册号:140729250003947 住所:晋中市灵石县两渡镇景家沟村 法定代表人:胡勇 注册资本:92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92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 年 4 月 3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洗选精煤,省煤炭厅批准的发煤站点铁路、公路 经销煤炭(凭有效的许可证件核定的期限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经销:焦粉、 腐植酸、石膏、铝矾土。(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需经许可审批的凭 有效的许可证件核定的范围、期限经营)

本次评估的山西省灵石县力源煤化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房屋类实物资产分别 位于以下两宗土地上:

第一部分:位于山西省灵石县两渡镇景家沟村宗地上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共 有 44 项,其中房屋建筑物有 29 项,其余 15 项为构筑物,房屋建筑面积为 9,589.79m2,产权证证载面积 6125.82m2,产权证号灵石县房权证 2004 年字第 2790 号,无产权面积为 3463.97m2,产权证尚在办理之中。房屋主要有文体综 合楼、后勤服务楼、文体活动楼、办公楼、主厂房、磅房、尾矿车间、准备车 间、办公楼外墙楼梯等 29 项,其中有 2 项已拆除;构筑物主要有广场人行道、 大门、混凝土地面、石坝、围墙、浓缩池、厂区道路、厂区管网、篮球场硬化 等 15 项。该部分房屋建竣工于 2004 年 5 月至 2013 年 6 月等不同时期,房屋结 构框架结构、混合结构。房屋建筑物日常维护状况一般。

以上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所附着的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灵国用 (2011)第 A0101005 号,座落灵石县两渡镇景家沟村,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34459.13m2,办证时间为 2011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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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1 日,土地终止日期为 2061 年 5 月 20 日,土地使用者为灵石县力源煤化有 限公司。

第二部分:位于山西省灵石县翠峰镇张家裕村宗地上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共 22 项,其中房屋建筑物有 13 项,其余 9 项为构筑物,房屋建筑面积为 1687.81m2, 产权证证载面积 232.00m2,产权证号为房权证 2003 字第壹陆柒陆号,无产权面 积 1455.81m2,产权证尚在在办理之中。房屋主要有办公楼、办公室、装载机房、 锅炉房、车库、信号房等 13 项;构筑物主要有河坝挡墙、桥涵、货运站台、站 台挡墙及围墙、观望台、铁路路基(路坝)、整体道床、轨道等 9 项。该部分房 屋建竣工于 2008 年 5 月至 2011 年 5 月等不同时期,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房 屋建筑物日常维护状况一般。

以上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所附着的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灵国用 (2009)第 A0101062 号,座落灵石县翠峰镇张家裕村,土地用途为铁路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6672.00m[2] ,办证时间为 2009 年 10 月 25 日,土地终止日期为 2059 年 6 月 25 日,土地使用者为灵石县力源煤化有 限公司。

本次评估灵石县力源煤化有限公司申报设备共计 304 项,其中机器设备 128 项,运输设备 13 项,电子设备 163 项。设备主要为:磁选机、离心机、浓 缩机、振动筛、压滤机、皮带机、锅炉、变压器、配电柜等生产用设备,电 脑、空调、冰箱、彩电、办公桌椅等办公用设备以及轿车、客车等运输用设 备。设备主要分布于灵石县力源煤化有限公司厂区内涂装车间、酸洗车间、变 配电房等部门。设备大多为 2004 年及以后购置并投入使用,设备维护保养较 好,总体成色较新。公司变压器容量为 1250KVA,电压等级为 10KV。

(2)、灵石县强盛煤化有限公司

注册号:140729250000877 住所:晋中市灵石县英武乡彭家原村 法定代表人:胡勇 注册资本:8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8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14 日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洗选精煤及销售副产品(凭有效的许可证件核 定的范围、期限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本次评估的山西灵石县强盛煤化有限公所拥有的位于山西省灵石县英武乡 彭家原村宗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共有 35 项,其中房屋建筑物共有 13 项,其余 22 项为构筑物,建筑总面积为 2124.17m[2] ,房屋产权证尚在办理之 中。房屋主要有主洗车间、洗煤厂宿舍 1(原化验室)、办公楼、厂区厨房、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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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洗煤厂锅炉房、大浓缩池水泵房、磅房、化验室、下部门卫房等 13 项;构 筑物为主要为场地硬化、石坝、下水涵洞、事故池、煤廊等共计 22 项。该部分 房屋建竣工于 2006 年 5 月至 2012 年 7 月等不同时期,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 混合结构。房屋建筑物日常维护状况一般。以上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所附着的 宗地截至评估基准日属于租用的集体土地灵集国用(2008)第 A110800 号上, 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本次评估灵石县强盛煤化有限公司申报设备共计 67 项,其中机器设备 53 项,运输设备 1 项,电子设备 13 项。设备主要为:跳汰式数控洗煤机、浮选 机、离心机、浓缩机、压滤机、煤泥振动筛、破碎机、斗提机、皮带机、变压 器、配电柜等生产用设备,电脑、空调、冰箱、彩电、办公桌椅等办公用设备 以及轿车等运输用设备。设备主要分布于灵石县强盛煤化有限公司厂区内洗煤 车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部门。设备大多为 2008 年及以后购置并投入使用, 设备维护保养一般,总体成色一般。公司变压器容量为 800KVA,电压等级为 10KV。

(3)、灵石县晋泰源选煤有限公司 注册号:140729250001267 住所: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河洲村 法定代表人:胡勇 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 年 9 月 1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洗精煤;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 件核定的范围,期限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汽车配件,装载机配件,五 金,矿用机械设备。

本次评估的山西省灵石县晋泰源选煤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山西省灵石县 翠峰镇河州村仓库沟宗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共有 73 项,其中房屋建筑物 有 17 项,其余 56 项为构筑物,建筑总面积为 3883.90m[2] ,房屋产权证尚在办理 之中。房屋主要有原办公楼、办公楼接建、办公楼大厅、活动室、生活区公 厕、厨房锅炉房、破碎机房、水泵房、生产区宿舍车库、浮选压滤机房、洗煤 机房、尾煤车间等 17 项;构筑物为主要为围墙大门、厂区道路、精煤场地、煤 泥干化池、排水渠、精煤场挡墙、精煤场地上部道路、原煤场挡墙、防尘墙、 精煤场沉定池、高硫煤场受煤坑、低硫煤场受煤坑、捞坑、深井、浓缩池、集 水井、原煤场场地、原煤场南侧防洪毛石排水沟、办公区内花砖地坪、办公楼 前道路场地、汽车库南面原煤堆场等共计 56 项,其中有 2 项已拆除。该部分房 屋建竣工于 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1 月等不同时期,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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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合结构。房屋建筑物日常维护保养状况一般。以上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所附着 的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灵国用(2007)第 B0101058 号,座落翠峰镇河州 村仓库沟,土地用途为工业(洗煤),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 积为 10673.33m[2] ,办证时间为 2007 年 12 月 11 日,土地终止日期为 2048 年 5 月 16 日,土地使用者为灵石县昌源选煤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土 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本次评估灵石县晋泰源选煤有限公司申报设备 93 项,其中机器设备 47 项,运输设备 5 项,电子设备 41 项。主要设备为跳汰式洗煤机、浮选机、离心 机、浓缩机、压滤机、煤泥振动筛、破碎机、斗提机、皮带机等生产用设备, 电脑、空调、冰箱、彩电、办公桌椅等办公用设备以及轿车等运输用设备。设 备主要分布于灵石县晋泰源选煤有限公司厂区内洗煤车间、锅炉房、变配电房 等部门。设备大多为 2003 年及以后购置并投入使用,设备维护保养一般,总体 成色一般。公司变压器容量为 530KVA,电压等级为 10KV。

(4)、灵石县昌隆煤化有限公司

注册号:140729250000560

住所:晋中市灵石县夏门镇西河底李家圪塔 法定代表人:胡勇

注册资本:2728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72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洗选精煤及销售副产品。(凭有效的许可证件 核定的范围、期限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灵石县昌隆煤化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全部为企业账面记录的资产,主 要为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

本次评估的山西省灵石县昌隆煤化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实物资产位于山西省 灵石县厦门镇西河底村李家圪塔村宗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共有 118 项, 其中房屋建筑物有 30 项,其余 88 项为构筑物,建筑总面积为 12,177.88m[2] ,房 屋产权证尚在办理之中。房屋主要有深井泵房、车库、办公楼、职工生活区平 房、锅炉房、食堂、厕所、门房、磅房、化验室及锅炉房、水池水泵房、通风 提升房、准备车间、洗煤车间、宿舍楼、主厂房、磅房等 31 项,其中有 1 项门 房已拆除、1 项 120 万吨重介工程已并入相应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中评估;构 筑物为主要有原煤场受煤坑、通风提升涵洞、原煤场下部输送带涵、原煤场挡 墙、围墙及大门、原煤场地、道路、挡土墙、围墙、精煤场输送栈桥、事故 池、深水井、浓缩池、精煤场场地、照壁墙、厂区场地下排洪涵、排水渠、排 水涵、301 栈桥、201 栈桥、615 栈桥、701 栈桥、702 栈桥、管网等共计 94 项,

11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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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 5 项已拆除或填埋。该部分房屋建竣工于 2007 年 5 月至 2013 年 2 月等 不同时期,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轻钢结构、局部为混合结构。房屋建筑物日 常维护状况一般。

本次评估灵石县昌隆煤化有限公司申报设备共计 332 项,其中机器设备 236 项,运输设备 33 项,电子设备 63 项。主要设备为 120 吨重介设备、跳汰式 洗煤机、浮选机、离心机、压滤机、煤泥振动筛、破碎机、皮带机、锅炉、变 压器、配电柜等生产用设备,电脑、空调、冰箱、打印机、办公桌椅等办公用 设备以及轿车、货车等运输用设备等。设备主要分布于灵石县昌隆煤化有限公 司厂区内洗煤车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部门。设备大多为 2007 年及以后购置 并投入使用,设备维护保养一般,总体成色一般。公司变压器容量为 730KVA,电压等级为 10KV。

(5)、公司名称:灵石县骏马煤化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号:140729250001267 住所:晋中市灵石县英武乡岑泊村 法定代表人:胡勇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1 月 4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洗选精煤技改项目筹建相 关服务。(不得从事生产经营)

本次评估的山西省灵石县骏马煤化发展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山西灵石县 英武乡琴泊村宗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共有 57 项,其中房屋建筑物有 18 项,其余 39 项为构筑物,建筑总面积为 11,614.91m[2] ,房屋产权证尚在办理之 中。房屋主要有厂区办公楼及房产、大库房、出口门卫、锅炉房、机修车间、 锅炉房、浓缩车间、主厂房、准备车间、化验控制楼、综合楼等 18 项,其中有 2 项为工程费用已分别并入相应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中评估;构筑物有公 路、石坝、围墙、厂外公路、涵洞、循环水池、栈桥、矸石仓、中煤仓、管网 等 39 项。该部分房屋建竣工于 2007 年 5 月至 2013 年 2 月等不同时期,房屋结 构为钢结构、框架结构、局部为混合结构。房屋建筑物日常维护状况一般。以 上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所附着的宗地占用土地约 63.3 亩为向灵石县英武乡岑泊 村村委租用,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本次评估灵石县骏马煤化发展有限公司申报设备共计 55 项,其中机器设备 41 项,电子设备 14 项。设备主要为 180 万吨重介设备、锅炉、压滤机、振动 筛、电子汽车衡等生产用设备以及办公桌、沙发等办公用设备。设备主要分布 于灵石县骏马煤化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内原煤系统、重介系统、浮选系统以及办

12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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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变配电房、锅炉房等部门。设备大多为 2012 年及以后购置并投入使用, 设备维护保养较好,总体成色较新。公司变压器容量为 2000KVA,电压等级为 10KV 主要设备为 180 万吨重介设备、锅炉、压滤机、振动筛、电子汽车衡等生 产用设备以及办公桌、沙发等办公用设备等。

(6)、山西永泰统配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A 座 2 层 注册号:140100103048586 法定代表人:赵加强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8 月 10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冶金机械设备、铁矿粉、建筑材料、五金材料、电气设 备、钢材、建材、普通机械设备的销售;进出口贸易。

  • 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主要为存货 原煤以及电子办公类设备。主要设备为电 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办公用设备共 159 项。

(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委托方外,其他评估报告的使用者还包括本次股权收购必须涉及的其他相 关当事方及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报送的相关部门。

三、评估目的

确定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华瀛山西能 源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为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

评估范围为由此评估对象而涉及的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申报的相关 资产以及相关负债,具体类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 目 账面金额
1 流动资产 4,9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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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长期投资 15,119.16
3 固定资产 5.33
4 其他资产
5 资产总计 20,076.37
6 流动负债 13,868.52
7 长期负债
8 负债总计 13,868.52

本次评估中,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是以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进行申报的,上述资产、负债的评估范围 与委托评估的范围及本次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对象与范围一致。

(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中的主要资产为银行存款和其他应收款。

长期投资为所持有的灵石县力源煤化有限公司、灵石县强盛煤化有限公

司、灵石县晋泰源选煤有限公司、灵石县昌隆选煤有限公司、灵石县骏马煤化 发展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以及山西永泰统配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30%股权。长期 投资企业的主要资产情况见前文所述。

固定资产为电子、办公类小型设备共 14 项。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企业未申报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本次企业未申报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金额 本次评估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及长期投资子公司是以经山东和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进行申报的,涉及资 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见附后审计后报表。

除外本评估报告未涉及其他机构的结论。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 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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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从本次评估目的来看,是为委托方及相关方进 行股权转让提供委估股权市场价值的参考意见,是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 按市场价值进行交易一般较能为交易各方所接受,本次经济行为对市场条件和 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故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 类型。

六、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3 年 8 月 31 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方根据经济行为需要而确定的。

七、评估依据

一 ( )行为依据

  • 1.我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的《评估业务约定书》。

  • (二)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 2.《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

  • 5.国家及山西省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

  • (三)准则依据

  •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 5.《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 6.《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 7.《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 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等。

  • (四)产权依据

  • 1.公司提供的子公司的房屋所有权证、车辆行驶证、土地使用证;

  • 2.各公司提供的章程等。

(五)取价依据

  • 1.《2013 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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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 年);

  • 3.《山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 年);

  • 4.《山西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1);

  • 5.《2000 年国家工期定额》;

  • 6.《山西省晋中市工程造价信息》2013 年 8 月期;

  • 7.当地政府有关工程造价调整文件;

  • 8.《资产评估常用资料与参数手册(第二版)》;

  • 9.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财务资料及其他资料;

  • 10.评估人员经过现场勘察收集的资料等。

八、评估方法

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 法。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 具有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收益法虽然没有直 接利用市场参照物,但它强调的是企业整体资产的预期盈利能力,收益法的评 估结果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重 置的角度间接地评价资产的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不考虑采用市场法,主要是因为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的情 况与上市公司比较起来相对封闭,无法获得可比且有效的市场参照对象,同时 由于其市场公开资料较为缺乏,亦无法获得可比且有效的市场参照对象,故难 以采用市场法。

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煤炭销售批发,煤炭销售批发受国 家宏观经济以及企业销售措施的影响,经营起伏较大,煤炭销售收益情况难以 进行合理预测。另外,公司目前下属 5 个选煤子公司,主要业务为洗煤、选煤 业务,业务内容简单,所需技术含量也不高,且受国家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原煤和精煤价格起伏较大,企业的收益也随之产生较大的起伏,从各选煤公司 企业历史年度数据看,历史年度收益波动较大,结合当前经济形势,难以对各 独立主体对其未来收益作出合理预测,故不具备采用收益法的条件。

综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资产基础法: 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现对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时所涉及到的各科目分项说明如 下: (一)流动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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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区分不同项目,分别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评估。

  • 1.货币资金类:银行存款通过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

  • 表核对,并向银行发函询证,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 2.其他应收款:通过函证或替代程序进行核实,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

  • 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同时考虑了评估坏账风险损失,测算 方法及依据与审计相同,故坏账风险损失评估值同审定的坏账准备。

() 长期投资评估

本次评估的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长期投资具体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1
2
3
4
5
6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合 计 * * * * * * * * 151,191,557.43
灵石县力源煤化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100.00% 92,000,000.00
灵石县强盛煤化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100.00% 5,500,000.00
灵石县晋泰源选煤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100.00% 12,254,689.54
灵石县昌隆煤化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100.00% 25,624,731.29
灵石县骏马煤化发展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100.00% 10,636,970.70
山西永泰统配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30.00% 5,175,165.90

对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先单独对各子公司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再根据其评估后净资产及母公司持股比例进行折算 后确定其评估值。

长期投资评估结果如下所示(单位: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
持股比例
%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
合 计 * * * * 151,191,557.43
158,148,466.15

6,956,908.72

4.60%
1 灵石县力源煤化
有限公司
100.00% 92,000,000.00
89,194,840.78

-2,805,159.22

-3.05%
2 灵石县强盛煤化
有限公司
100.00% 5,500,000.00
2,278,196.64

-3,221,803.36

-58.58%
3 灵石县晋泰源选
煤有限公司
100.00% 12,254,689.54
15,590,757.69

3,336,068.15

27.22%
4 灵石县昌隆煤化
有限公司
100.00% 25,624,731.29
30,574,857.26

4,950,125.97

19.32%
5 灵石县骏马煤化
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10,636,970.70
14,710,288.73

4,073,318.03

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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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山西永泰统配煤
炭销售有限公司
30.00% 5,175,165.90
5,799,525.05

624,359.15

12.06%

(三)固定资产评估

设备评估:

本次对设备评估采用了重置成本法。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由现行市场购置价、运杂费及安装调试等费用构成,(其中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规定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设备, 其重置全价中已扣除增值税)。

① 凡能查询评估基准日市场购买价的国产设备以国内市场购置价加上运 杂费和安装调试费等确定设备的重置全价,不需安装调试的设备,其安装调试 费率为零。

② 对无现行价格可询的设备,依据其性能、特点及技术参数在与其类似的 物品比较的基础上进行修正,用类比法确定其确定评估原值或直接以二手价作 为其评估值。

本次评估根据被评设备的特点,结合行业规定考虑一定的运杂费和安装调 试费。具体如下:

A. 对于设备的运杂费,我们根据设备产地与目的地路途的远近,参照《资 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按设备总价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

B. 对于设备的安装调试费,根据设备自身重量、工艺要求的复杂程度等因 素,依据原机械工业部《机械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有关费用指数进行测算 后按设备总价的一定比例综合确定。

2)成新率的确定

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采用年限法和现场勘察法确定综合成新率,年限法通过已使用年 限和经济使用年限(经济寿命)计算年限成新率。现场勘察法通过现场勘察机 器设备运行状况,同时考虑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现有性能、精度状况、常用 负荷率、原始制造质量、外观及完整性、大修技改情况、所处环境等确定勘察 成新率。

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成新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3)评估净值的确定

用类比确定的二手价作为其评估价值或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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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净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四)负债类评估

本次评估的负债为其他应付款。本次评估中根据其企业实际应承担的负债 金额确定评估值。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评估项目小组,于 2013年9月2日开始评估前期准备工作,2013年9月3日正式进驻企业,开始评估 工作,2013年9月13日完成现场工作, 2013年9月18日出具评估报告书,具体过 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方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 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被评估企业、评估报告使用者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 确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所承接的具体资产评估项目情况,重点考虑资产评估目的、资产评估 对象状况,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资产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评估对象的 性质、行业特点、发展趋势,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 分布状况,相关资料收集情况,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或被评估企业过去委托资 产评估的经历、诚信状况及提供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相关性,资产评估人 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专业、助理人员配备情况后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 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包括对不动产和其 他实物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

(五)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与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被评估企业沟通并指导其对评估对象进行清 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资料进行了解,同时主动收集与资产评估业务有关的评 估对象资料及其他资产评估资料,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根据 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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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收集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充分分析,在此基础上恰当选择资产评估方 法并根据业务需要及时补充收集相关信息,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 运用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 取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 复核工作。

(七)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按规范编制资产评估 报告,与委托方等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被评估企业等 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并引导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被评估企业、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者等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以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方。

十、评估假设

  • 1.被评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后持续经营;

  • 2.被评估企业完全是遵守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合法经营的;

  • 3.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财务报告和其他各项基础资料均真实可靠;

  • 4.被评估企业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经济环境无重

大改变;

  • 5.现行的信贷、利率、汇率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 6.被评估企业各项业务、经营计划的实施无重大失误;

  • 7.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假设条件是本次评估结论成立的基础。

十一、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8 月 31 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被评估企业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进行了基准日会计报表专项审计,并出 具了和信审字(2013)0024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为 20,076.37 万元, 总负债 13,868.52 万元,净资产为 6,207.85 万元。

在评估假设成立、持续经营前提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安徽永泰能源销 售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价值 20,771.72 万元,总负债 13,868.52 万元,净资产为 6,903.20 万元,净资产增值 695.35 万元,增值率 11.20%。评估结论具体情况见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被评估企业: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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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4,951.88 4,951.88
2 非流动资产 15,124.49 15,819.84 695.35 4.60%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5,119.16 15,814.85 695.69 4.60%
4 固定资产 5.33 4.99 -0.34 -6.43%
5 资产总计 20,076.37 20,771.72 695.35 3.46%
6 流动负债 13,868.52 13,868.52
7 非流动负债
8 负债合计 13,868.52 13,868.52
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6,207.85 6,903.20 695.35 11.20%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 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灵石县昌隆煤化有限公司因供电问题于 2013 年 5 月初开始停产检修, 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恢复生产,期间所有原煤洗选均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本次 评估中假设申报的机器设备均能正常使用,并未考虑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所需 发生的支出;

(2)本次灵石县力源煤化有限公司委估的房屋建筑物中有 4929.78m2 未办 理房屋所有权证,此外其他公司委估房屋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评估中对该 部分房屋按现场勘查实测面积计算,如评估时点后,经法定房产测绘机构测定 的面积数量有差异,应相应调整评估结果;

(3)灵石县昌隆煤化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0 日将鲁 B00048093 定期存 单 8000 万元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泰安泰山支行并取得 72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 截止评估基准日,借款余额为 7200 万元;

(4)本次评估的灵石县强盛煤化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为集体土 地,集体土地证证号:灵集国用(2008)第 A110800 号,证载面积 17242 m2, 本次评估未将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纳入评估范围。另外,灵石县骏马煤化发展有 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所附着的宗地占用土地约 63.3 亩为向灵石县英武乡 岑泊村村委租用,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5)截至评估基准日,灵石县晋泰源选煤有限公司尚处于停产检修状态, 原煤均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本次评估中假设申报的机器设备均能正常使用,并 未考虑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所需发生的支出;

(6)本次评估的灵石县晋泰源选煤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无账面价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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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提供了灵国用(2007)第 B0101058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中所载土地使用 权人为灵石县昌源选煤有限公司(即灵石县晋泰源选煤有限公司前身),至评估 基准日,名称变更事项尚未办理完毕;

(7)本次评估中,符合扣除增值税条件的机器设备、车辆和存货评估价值 中均不包含增值税;

(8)本次评估灵石县昌隆煤化有限公司申报的车辆中有 17 辆车的车辆行驶 证所登记的证载权利人名称与公司名称不一致,目前未办理更名手续;上述车 辆灵石县昌隆煤化有限公司已承诺车辆产权归属无异议;

(9)本次评估未考虑此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未考虑委估股权由于 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亦未 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 3.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

  • 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评估结论成立的基础为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标准,按现行规定评 估报告的有效期为壹年(从评估基准日算起,自 2013 年 8 月 31 日至 2014 年 8 月 30 日)。若日后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或市场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本评估 报告中的程序及方法进行相应调整甚至重新评估,请报告使用者关注本评估报 告的适用性;

  • 5.本评估结论仅对本次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有效。

十四、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3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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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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