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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ech Precision Holding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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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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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

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 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 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 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 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 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 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 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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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向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 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 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 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 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 也将视为弃权。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 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 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四)董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 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3.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 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 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 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4.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 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 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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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 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 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 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七条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现场票数,公布每个董 事候选人现场得票总数情况,股东会结束后汇总网络投票数据,按最终现场和网 络投票总结果确定当选董事。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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