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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ech Precision Holding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4
Jan 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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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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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4-002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深圳市毅富和投资有限公司及持股 5% 以上股东、 副董事长、总经理杨国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 “ ” 持有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铭科精技 、 公司 )股份 7,47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28%)的股东深圳市毅富和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毅富和”),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14,000 股(含本数),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持有本公司股份 33,0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35%)的董事、总经 理杨国强先生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或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 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242,00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3%。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毅富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
事、总经理杨国强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来源 |
|---|---|---|---|
| 深圳毅富和 | 7,470,000 | 5.28%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
| 杨国强 | 33,012,000 | 23.35%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
二、减持计划内容
-
1、减持原因:公司资金安排、个人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深 圳毅富和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1,414,00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杨国强先生本次拟减持不超过 4,242,00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3%。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 3 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且在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2%;窗口期不减 持。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 份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深圳毅富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如 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深圳毅富和对于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 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深圳毅富和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 市场价格确定,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圳毅富和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本企业持有 5%以上公司股份期间,将持续遵守该承诺。
2、杨国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如 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若杨国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生除权除息,价格相应调整)。
杨国强对于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 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杨国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上述承诺不会因其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
杨国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杨国强保证减持公司 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毅富和、杨国强先生的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 没有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深圳毅富和、杨国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 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 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深圳毅富和、杨国强先生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敦促深圳毅富和、杨国强先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