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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ech Precision Holding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Mar 1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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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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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铭科 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科精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铭科 精技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印发《关于核准铭科精技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6 号),核准公司 公开发行不超过 3,535.00 万股新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3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4.89 元。截至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 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526,361,5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51,429,079.8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4,932,420.20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 业字[2022]1040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picture [436 x 16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名称 建设期 实施主体
金额(万元)
清远铭科汽车(新能 铭科精技、清远铭科精技汽车零部
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 30,355.00 2 年 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铭
目 科”)
盛安塑胶五金(上海)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138.24 2 年
(以下简称“上海盛安”)
补充营运资金 10,000.00 - 铭科精技
合计 47,493.24 - -
----- End of picture text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 picture [439 x 1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募投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 % )
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
30,355.00 8,105.83 26.70%
部件产业基地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138.24 3,103.37 43.48%
补充营运资金 10,000.00 10,067.55[注] 100.68%
合计 47,493.24 21,276.76 44.80%
----- End of picture text -----
注:补充营运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 差额 67.55 万元,系募集资金理财和存款累计取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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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
(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原因
“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本次调整主要系公司根据 新能源板块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其中铭科精技、重庆铭 科精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铭科”)、武汉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铭科”)、安徽瑞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徽瑞科”)为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的重要增长极,上述主体根据现有客户的业务 发展规划增加区域投资规模,可以快速完成部分产能补充,满足客户的供货节点 要求,且上述主体所处区域附近交通便利,产业链较为成熟,有利于快速响应潜 在客户的配套需求。因此,根据新能源板块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募投项目实施的 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为充分发挥上述公司的区位优势、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强公司营收规模,公司在原有实施主体的基础上拟新增重庆铭 科、武汉铭科、安徽瑞科为“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的 实施主体,并相应新增重庆市、武汉市、安庆市、东莞市作为实施地点。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调整主要鉴于铭科精技利用已有的模具开发工艺 技术沉淀,紧密围绕金属热成型工艺开发、氢能源核心金属部件成型等领域的研 发机会,并已开展相关项目的前期开发工作。根据灵活开展模具成型工艺研发需 要,方便在多地开展研发测试工作,并有效整合公司场地资源和研发团队,公司 拟新增铭科精技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新增东莞市作为实 施地点。
(二)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抓紧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高速发展的机遇,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 并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 公司重庆铭科、全资子公司武汉铭科、全资孙公司安徽瑞科为募投项目“清远铭 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并将重庆市、武汉市、安庆 市、东莞市增加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增加铭科精技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将东莞市增加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 picture [429 x 20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调整前 实施主体调整后
铭科精技、清远铭科、重庆铭科、武
铭科精技、清远铭科
汉铭科、安徽瑞科
清远铭科汽车(新能
源)零部件产业基地 实施地点调整前 实施地点调整后
项目
清远市、重庆市、武汉市、安庆市、
清远市
东莞市
实施主体调整前 实施主体调整后
上海盛安 上海盛安、铭科精技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调整前 实施地点调整后
上海市 上海市、东莞市
----- End of picture text -----
重庆铭科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重庆铭科精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12 月 26 日
==> picture [417 x 1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蔡玲莉
注册地址 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南塘支路 38 号 1 号厂房
一般项目:汽车配件、电脑配件、五金模具加工、生产、销售;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需经许可审批
经营范围
的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nd of picture text -----
武汉铭科的基本情况如下:
==> picture [417 x 18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公司名称 武汉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04 月 03 日
注册资本 32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蔡玲莉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通江一路 165 号
汽车零部件模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加工、组装(不含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
术、电子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精密五金模具制造;货物进出口、
经营范围
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和技术),自有厂房出租。(依
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nd of picture text -----
安徽瑞科的基本情况如下:
==> picture [417 x 2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公司名称 安徽瑞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4 年 3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国强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经济开发区圆梦新区新兴路 8 号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工业设计服务;
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镀加工;喷涂加工;金
经营范围 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
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品销
售;金属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End of picture text -----
注:上述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1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 项目的全面、稳步推进,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 整,具体情况如下:
==> picture [417 x 8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调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 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
募投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
2024 年 05 月 05 日 2025 年 11 月 05 日
业基地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4 年 05 月 05 日 2025 年 11 月 05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2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受宏观经济波动、市 场环境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慢于预期,预计无法 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可使用状态,但目前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 相关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如下:
“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 受境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在重大资金支出(包 括厂房基础建设、产能区域扩建等方面的投资)的决策和实施上更加谨慎,因此 项目实施进度放缓。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境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客观因素 影响,公司在购置相关研究开发设备、配备专业研究及产品开发人员等方面出现 不同程度放缓。
综合上述情况,为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经审慎 考虑,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延长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期限。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 响
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重庆铭科、全资子公司武汉铭科、全资孙公司安徽瑞科 为募投项目“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并将重 庆市、武汉市、安庆市、东莞市增加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增加铭科精技为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将东莞市增加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 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加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冲突的情况,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为便于调整后募投项目的高效推进,后续募集资金将通过无息借款方式由原 实施主体提供给新增主体使用,公司将根据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 金需求,一次或分次逐步推进提供借款的进度。资金到达新增实施主体后,将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公司及相关主体将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 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增资或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为确保募集资金 使用安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开立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专 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监管协议。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 项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 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有 利于提高整体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优化资源配置,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 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朱文瑾 李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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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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