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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ner Technology Co.,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y 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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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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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在全面审核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经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检查后,我们认为公司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 条件;

2、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的方案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发行方案和预案合理、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 际情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的《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4、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 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 集资金到位后,可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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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来的资金压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权益。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江泽星先生,系公司关联方, 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与江泽星先生签订的《公司与江泽星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6、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 填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 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7、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的授权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工作高效、顺利进行。

8、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4 年 12 月 31 日)》真实、 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违规事项且尚未纠正的情况。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文件的董事会召开、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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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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