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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tech Technology Co.,Ltd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1

Jul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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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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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81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65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A股 股权登记日2021/7/13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2021/7/14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1/7/14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2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245,079,06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6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5,438,045.23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13 2021/7/14 2021/7/1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的现金红利外,公司其他全部类型的股份(含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及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 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 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对象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闻天下投资有限公司、 张学政、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云南省康旅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5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5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 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485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48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 定,由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485 元。对于 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 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 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 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 0.16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事项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2582899 传真:0573-8258288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中路 777 号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