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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tech Technology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May 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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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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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和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审慎分析后,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 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 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以及相应的拟定、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对 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 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的独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激励对 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反映 了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对市场拓展的信心,是预测公司经营业绩趋势的重要指标之 一;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了公司盈利能力同时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 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在设置业绩考核指标时,结合最近一年市场变化、 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历史业绩情况、未来业绩合理预测,并兼顾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合理设置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解锁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艳辉 肖建华
2020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