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Wingtech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Nov 1, 2019
56972_rns_2019-11-01_4d6fde3a-b318-437e-b2da-e07af942645b.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 : 临 2019-087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收 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国联集成电路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2 号)。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所出具的承诺情况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公司 2019 年 6 月 2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做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上市公司 | 关于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 |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 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4、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除闻泰科技及 | ||||
| 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 | ||||
| 委托经营、合资或联营)从事与标的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 ||||
| 同时,承诺方就未来避免与闻泰科技及其子公司同业竞争事宜 | ||||
| 作出如下承诺: | ||||
| (1)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除闻泰科技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 | ||||
| 他企业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 | ||||
| 事与闻泰科技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 | ||||
| 业务; | ||||
|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 |
(2)不投资、控股业务与闻泰科技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 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不向其他业务与闻泰科技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 |
||
| 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 | ||||
| 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 | ||||
| (4)如果未来承诺方拟从事的业务可能与闻泰科技及其子公 | ||||
| 司存在同业竞争,承诺方将本着闻泰科技及其子公司优先的原 | ||||
| 则与闻泰科技协商解决; | ||||
| (5)如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闻泰科技及其子公司造成经济 | ||||
| 损失,承诺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 ||||
| 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承诺方作为闻泰科 | ||||
| 技控股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
| 就规范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闻泰科技及其子 | ||||
| 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宜向闻泰科技承诺如下: | ||||
| 1、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闻 | ||||
| 泰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闻泰科技及其下 | ||||
| 属子公司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闻 | ||||
| 泰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承诺方控制或影响 | ||||
| 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闻泰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 | ||||
| 闻泰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闻泰科技及其下属子 | ||||
| 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闻泰科技资金。 | ||||
| 2、对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闻泰科技及其下 | ||||
|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
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 |
属子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 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 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 |
||
| 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 | ||||
| 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 ||||
| 3、承诺方与闻泰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 | ||||
| 遵守闻泰科技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 | ||||
|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闻泰科技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 ||||
| 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须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 | ||||
| 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 ||||
| 4、承诺方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闻 | ||||
| 泰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 | ||||
| 述承诺导致闻泰科技或其下属子公司、其他股东损失或利用关 | ||||
联交易侵占闻泰科技或其下属子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闻泰 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其他股东的损失由承诺方承担。 5、上述承诺在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构成闻泰科 技的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 ||
|---|---|---|
|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方对本次交 | ||
| 易申请文件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 | ||
|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
|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 ||
|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
|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方不转让在闻泰科技拥有权益 | ||
| 控股股东、实 | 关于提供信息 |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
| 际控制人 | 的承诺 |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闻泰科技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 |
|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 ||
|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 ||
| 司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 ||
|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 ||
|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 ||
|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 ||
|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关于保证公司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单位不会越权干预闻泰科技股份有限 | |
| 控股股东、实 | 填补被摊即期 |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利益。 |
| 际控制人 | 回报措施切实 | 如若不履行前述承诺或违反前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
| 履行的承诺 | 任。 |
| 1、本人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 ||||
|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人在本次重大重组过程中提供 | ||||
| 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并非真实、准确、完整,或存在虚假 | ||||
|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愿意就此承担个别及连带 | ||||
| 的法律责任。 | ||||
|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 ||||
|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 ||||
| 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 ||||
|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 | ||||
|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 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 |
关于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 |
3、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如本次重组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 |
||
| 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 ||||
|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 | ||||
| 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 | ||||
|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 | ||||
| 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 | ||||
|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 ||||
|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 | ||||
|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 ||||
|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 | ||||
| 者赔偿安排。 | ||||
| 闻泰科技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摊薄当期回报填 | ||||
| 补措施,兹作如下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承诺: | ||||
|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 ||||
|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 ||||
|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
| (3)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 ||||
| 消费活动; | ||||
| 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
关于保证公司 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措施切 实履行的承诺 |
(4)承诺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未来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
||
|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 | ||||
|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 ||||
| 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方届 | ||||
|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
| (7)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 | ||||
| 诺方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方违反 | ||||
| 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方愿意依 | ||||
| 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
|---|---|---|
| 上市公司 | 收购少数股权 的承诺 |
现就本公司收购建银国际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财产份额事宜,向 建银国际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若建银国际转让标的企业财产份额,因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所要求的程序等原因,导致无法参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在收到建银国际关于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同意函后,本公司承诺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不可 撤销地授予建银国际一项出售标的企业财产份额的权利,即如 果建银国际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 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机构等)出售标的 财产份额,则本公司不可撤销地承诺按照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和 上市公司的程序、流程等,以现金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配股、 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以及债 务融资)按照叁亿柒仟陆佰叁拾叁万元(小写:¥366,000,000) 的价格收购建银国际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99.9951%的财产份 额(对应标的企业出资金额人民币20,400万元),除非任何第 三方提出的受让对价超过本公司上述受让价格。 |
二、交易对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云南省城投 | 关于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
1、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己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 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如本次重组中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 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 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
| 定申请,本公司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同意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
|||
| 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函 |
以合肥中闻金泰半导体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认购上市公司新发 行的股份,本公司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现作出以下承诺: l、本公司因本次重组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若届时 本公司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 个 月,则本公司因本次重组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包 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对价股份因 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本司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上述股份锁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
| 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
l、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采取措施尽量 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必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 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劳务等),本企业承诺将促使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遵循市场化的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回避的规定履行合法程 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杜绝一切非 法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
||
|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 |
1、除上市公司己经公告的正在出售给本企业的房地产业务外 (公告编号:临2018-028),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目 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 营的主要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 |
| 活动。 | ||||
|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企业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企业 | ||||
| 控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 : | ||||
| (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除上市公司己经公告的正在出 | ||||
| 售给本企业的房地产业务外(公告编号:临2018-028) 的任 | ||||
| 何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的主要业务构成或 | ||||
| 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 | ||||
| 持有权益或利益;(2)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 | ||||
| 的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目前 | ||||
| 或今后所经营除上市公司已经公告的正在出售给本企业的房 | ||||
| 地产业务外(公告编号:临2018-028)的主要业务构成竞争或 | ||||
| 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 ||||
| 3、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有除上市公司己经公告的正 | ||||
| 在出售给本企业的房地产业务外(公告编号:临2018-028)的 | ||||
| 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上市公司及/ | ||||
| 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的主要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 | ||||
| 动,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对该等商业机会拥有优先权 | ||||
| 利。 | ||||
| 4、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 /或其控制的 | ||||
| 企业经营的除上市公司己经公告的正在出售给本企业的房地 | ||||
| 产业务外(公告编号:临2018-028)的主要业务产生竞争,则 | ||||
|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停止经营相关竞争业务的 | ||||
| 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上市公司的方式,或者采取 | ||||
| 将相关竞争业 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 | ||||
| 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再从 | ||||
| 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 ||||
| 以避免同业竞争。 | ||||
| 5、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 | ||||
| 或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 ||||
| 关于所提供资 | 1、本公司/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 | |||
| 料真实性、准确 | 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 |||
| 性和完整性的 |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 |||
| 承诺函 |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 |||
| 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 ||||
| 2、本公司/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 ||||
| 鹏欣智澎、西 |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 | |||
| 藏风格、西藏 | 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 |||
| 富恒 | 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 |||
|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 | ||||
| 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 | ||||
| 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 3、如本次重组中本公司/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 ||||
|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 ||||
|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 | ||||
公司/企业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企业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公司/企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本公司/企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 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企业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本公司/企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 /企业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以任何方 式转让本公司/企业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 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公司/企业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对价股 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关于股份锁定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期的承诺函 不相符,本公司/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 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企业将不 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l、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采取措施尽量 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必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 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劳务等),本企业承诺将促使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遵循市场化的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关于规范关联 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回避的规定履行合法程 交易的承诺函 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杜绝一切非 法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 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 关于避免同业 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竞争的承诺函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企业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企业 控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
| (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 | ||||
| 的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 | ||||
| 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 | ||||
| (2)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他人 | ||||
| 从事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或今后所经营业务构 | ||||
| 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 ||||
| 3、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任何 | ||||
| 可能会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关 | ||||
| 系的业务或活动,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对该等商业机会 | ||||
| 拥有优先权利。 | ||||
| 4、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 | ||||
| 业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采取 | ||||
| 停止经营相关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上 | ||||
| 市公司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相关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 | ||||
| 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上 | ||||
| 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 | ||||
| 同业竞争。 | ||||
| 5、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或 | ||||
| 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 ||||
|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 ||||
| 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 ||||
|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 ||||
|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 ||||
| 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 ||||
|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 ||||
|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 ||||
|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 ||||
|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 ||||
|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 ||||
| 国联集成电 路 |
关于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 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如本企业最终确定参与本次交易并成为正式交易对方,本 次重组中本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
||
|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将不转让 | ||||
| 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 ||||
|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 | ||||
| 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 ||||
| 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本 | ||||
| 企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 ||||
|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 ||||
| 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 ||||
| 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 ||||
| 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 ||||
规情节,本企业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规情节,本企业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 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函 |
以合肥中闻金泰半导体投资(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认购 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现作出 以下承诺: 1、若届时本企业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满12个月,本企业因本次收购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 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让;若届时本企业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不足12个月,则本企业因本次收购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 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 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对价股份因 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将不转让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
| 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
在本企业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期间,作出以下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采取措施尽 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必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 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劳务等),本企业承诺将促使本 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遵循市场化的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回避的规定履行合法程序, 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
3、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杜绝一切非 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在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期间,特此做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 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 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企业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企业 控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 (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 的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 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 (2)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他人 从事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或今后所经营业务构 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关于避免同业 3、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任何 竞争的承诺函 可能会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关 系的业务或活动,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对该等商业机会 拥有优先权利。 4、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 业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采取 停止经营相关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上 市公司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相关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 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上 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 同业竞争。 5、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或 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1、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己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 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关于所提供资 3、如本公司最终确定参与本次交易并成为正式交易对方,本 料真实性、准确 次重组中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性和完整性的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承诺函 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企业将不 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企业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本公司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格力电器 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公司/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同意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1、若届时本公司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满 12 个月,本公司因本次收购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 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若届时本公司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不足 12 个月,则本公司因本次收购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 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 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关于股份锁定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对价股份因 期的承诺函 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
| 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
在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期间,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采取措施尽 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必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 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劳等),本公司承诺将促使本 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遵循市场化的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回避的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保 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杜绝一切非 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
||
| 德信盛弘 | 关于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己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 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 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函 |
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转 让本企业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包括但不 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对价股份因 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将不转让 |
|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
| 上海矽胤 | 关于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己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 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如本次重组中本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 将不转让届时因本次重组而取得的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企业未在两个交 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本企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 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函 |
1、若本企业取得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时,其持续 持有标的企业份额的时间不足12 个月,则本企业在本次重组 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企业取得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时,其持续持有 标的企业份额的时间己满12 个月,则本企业在本次重组中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以 下简称“股份锁定期”)。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将不以任何方 式转让本企业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 |
| 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将不转让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
| 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
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做出如下承诺: l、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采取措施避免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符合第2条中所述原则的关 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理由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承 诺将促使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遵循市 场化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回避的规定履 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 披露: 3、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杜绝一切非 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
||
| 珠海融林 | 关于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技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己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 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如本企业最终确定参与本次交易并成为正式交易对方,本 次重组中本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将不转让 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
| 公司申请锁:如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本企 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 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 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企业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函 |
1、若届时本公司/企业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 的时间满12个月,本公司/企业因本次收购所获上市公司股 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公司/企业名下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若届时本公司/企业对用于认购股 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公司/企业 因本次收购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公司/企业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对价 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 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本公司/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企业将 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
| 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
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做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采取措施尽 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必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 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劳务等),本企业承诺将促使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遵循市场化的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回避的规定履行合法程 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杜绝一切非 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
| 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做出如下承诺: | ||||
|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 | ||||
| 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 | ||||
| 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 ||||
|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企业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企业 | ||||
| 控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 | ||||
| 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 | ||||
| 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 | ||||
| 中持有权益或利益; | ||||
| (2)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他人 | ||||
| 从事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或今后所经营业务 | ||||
|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 |
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 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 |
|||
| 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 | ||||
| 业对该等商业机会拥有优先权利。 | ||||
| 4、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 | ||||
| 企业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采 | ||||
| 取停止经营相关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 | ||||
| 上市公司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相关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 | ||||
| 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 | ||||
| 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 | ||||
| 避免同业竞争。 | ||||
| 5、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 | ||||
| 或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 ||||
| 1、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 ||||
| 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 ||||
|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 ||||
|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 ||||
| 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 ||||
| 2、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 ||||
|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 ||||
| 智泽兆纬 | 关于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 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 3、如本公司最终确定参与本次交易并成为正式交易对方,本 | ||||
| 次重组中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 ||||
|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 ||||
|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企业将不 | ||||
| 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 ||||
|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 ||||
| 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 | ||||
|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本公司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公司/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同意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
|||
| 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函 |
1、若届时本公司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满12个月,本公司因本次收购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 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让;若届时本公司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不足12个月,则本公司因本次收购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 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 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对价股份因 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
|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 |
在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期间,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 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 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公司 控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 (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 的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 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 (2)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他人 |
| 从事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或今后所经营业务构 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 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业 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对 该等商业机会拥有优先权利。 4、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 业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采取 停止经营相关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上 市公司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相关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 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上 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 同业竞争。 5、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或 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
|||
| 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
在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期间,做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采取措施尽 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必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 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劳等),本公司承诺将促使本企 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遵循市场化的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回避的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保 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杜绝一切非 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
||
| 建广资产 | 关于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
1、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或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 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上市公司及/或前述 中介机构所要求提供的本次重组相关必要信息,并在本公司合 理已知的范围内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本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 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3、本公司保证,如因本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上述声明和 承诺且造成本企业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愿 意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
| 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或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 | ||||
| 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上市公司及/或前述 | ||||
| 中介机构所要求提供的本次重组相关必要信息,并在本公司合 | ||||
| 理已知的范围内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 | ||||
| 合肥建广 | 关于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本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 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
||
| 3、本企业保证,如因本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上述声明和 | ||||
| 承诺且造成本企业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 ||||
| 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愿 | ||||
| 意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 ||||
|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 ||||
| 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 ||||
|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 ||||
|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 ||||
| 关于所提供资 | 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 |||
| 肇庆信银 |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
||
| 承诺函 |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 |||
|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 ||||
|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 ||||
|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 | ||||
| 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 1、本公司/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 | ||||
| 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 ||||
|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 ||||
|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 ||||
| 关于所提供资 | 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 |||
| 谦石铭扬 |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
2、本公司/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 |
||
| 承诺函 | 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 |||
| 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 ||||
|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 | ||||
| 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 | ||||
| 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 ||||
| 宁波盖圣柏 | 关于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
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
||
|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 ||||
|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 ||||
|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 ||||
|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 ||||
|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 | ||||
| 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 1、本公司/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 | ||||
| 并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 ||||
|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 ||||
|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 ||||
| 关于所提供资 |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 |||
| 京运通 |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
2、本公司/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 |
||
| 承诺函 | 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 |||
|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 ||||
|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己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 ||||
|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 | ||||
| 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 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或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 | ||||
| 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上市公司及/或前述 | ||||
| 中介机构所要求提供的本次重组相关必要信息,并在本公司合 | ||||
| 理已知的范围内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 | ||||
| Wise Road Capital |
关于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本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 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
||
| 3、本企业保证,如因本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上述声明和 | ||||
| 承诺且造成本企业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 ||||
| 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愿 | ||||
| 意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 ||||
|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 ||||
| 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 ||||
|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 ||||
|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 ||||
| 关于所提供资 | 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 |||
| Pacific | 料真实性、准确 |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 ||
| Alliance Fund | 性和完整性的 |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 ||
| 承诺函 |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 |||
|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 ||||
|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 ||||
|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 | ||||
| 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 Bridge Roots Fund |
关于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 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 Huarong Core Win Fund |
关于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
1、本公司/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 并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公司/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 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己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 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三、标的公司做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1、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彼露 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的本公 司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或经本公司签署确认的口头信息或说明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 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 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愿意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相 应法律责任。 |
||
| 关于本次交 易申请文件 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的 承诺 |
||
| 除 JW Capital 外 全体标的 公司 |
||
| 1、本企业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的本企业有关本次重组的 相关信息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 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 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
||
| 关于本次交 易申请文件 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的 承诺 |
||
| JW Capital |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 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如因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本企业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 律责任。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