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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tech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Nov 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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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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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87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收 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国联集成电路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2 号)。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所出具的承诺情况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公司 2019 年 6 月 2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做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 关于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
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4、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除闻泰科技及
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
委托经营、合资或联营)从事与标的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同时,承诺方就未来避免与闻泰科技及其子公司同业竞争事宜
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除闻泰科技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
他企业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闻泰科技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
业务;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
(2)不投资、控股业务与闻泰科技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
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不向其他业务与闻泰科技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
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
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
(4)如果未来承诺方拟从事的业务可能与闻泰科技及其子公
司存在同业竞争,承诺方将本着闻泰科技及其子公司优先的原
则与闻泰科技协商解决;
(5)如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闻泰科技及其子公司造成经济
损失,承诺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承诺方作为闻泰科
技控股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就规范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闻泰科技及其子
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宜向闻泰科技承诺如下:
1、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闻
泰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闻泰科技及其下
属子公司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闻
泰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承诺方控制或影响
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闻泰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
闻泰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闻泰科技及其下属子
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闻泰科技资金。
2、对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闻泰科技及其下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
属子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
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
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
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
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3、承诺方与闻泰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
遵守闻泰科技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闻泰科技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须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
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承诺方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闻
泰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
述承诺导致闻泰科技或其下属子公司、其他股东损失或利用关

联交易侵占闻泰科技或其下属子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闻泰 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其他股东的损失由承诺方承担。 5、上述承诺在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构成闻泰科 技的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方对本次交
易申请文件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方不转让在闻泰科技拥有权益
控股股东、实 关于提供信息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际控制人 的承诺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闻泰科技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保证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单位不会越权干预闻泰科技股份有限
控股股东、实 填补被摊即期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利益。
际控制人 回报措施切实 如若不履行前述承诺或违反前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履行的承诺 任。
1、本人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人在本次重大重组过程中提供
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并非真实、准确、完整,或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愿意就此承担个别及连带
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
关于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
3、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如本次重组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
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
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
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闻泰科技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摊薄当期回报填
补措施,兹作如下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关于保证公司
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措施切
实履行的承诺
(4)承诺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未来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方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
诺方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方违反
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方愿意依
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 收购少数股权
的承诺
现就本公司收购建银国际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财产份额事宜,向
建银国际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若建银国际转让标的企业财产份额,因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所要求的程序等原因,导致无法参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在收到建银国际关于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同意函后,本公司承诺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不可
撤销地授予建银国际一项出售标的企业财产份额的权利,即如
果建银国际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
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机构等)出售标的
财产份额,则本公司不可撤销地承诺按照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和
上市公司的程序、流程等,以现金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配股、
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以及债
务融资)按照叁亿柒仟陆佰叁拾叁万元(小写:¥366,000,000)
的价格收购建银国际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99.9951%的财产份
额(对应标的企业出资金额人民币20,400万元),除非任何第
三方提出的受让对价超过本公司上述受让价格。

二、交易对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云南省城投 关于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1、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己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
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如本次重组中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
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 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本公司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同意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函
以合肥中闻金泰半导体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认购上市公司新发
行的股份,本公司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现作出以下承诺:
l、本公司因本次重组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若届时
本公司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 个
月,则本公司因本次重组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包
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对价股份因
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本司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上述股份锁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l、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采取措施尽量
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必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
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劳务等),本企业承诺将促使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遵循市场化的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回避的规定履行合法程
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杜绝一切非
法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
1、除上市公司己经公告的正在出售给本企业的房地产业务外
(公告编号:临2018-028),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目
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
营的主要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
活动。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企业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企业
控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 :
(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除上市公司己经公告的正在出
售给本企业的房地产业务外(公告编号:临2018-028) 的任
何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的主要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
持有权益或利益;(2)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
的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目前
或今后所经营除上市公司已经公告的正在出售给本企业的房
地产业务外(公告编号:临2018-028)的主要业务构成竞争或
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有除上市公司己经公告的正
在出售给本企业的房地产业务外(公告编号:临2018-028)的
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上市公司及/
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的主要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
动,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对该等商业机会拥有优先权
利。
4、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 /或其控制的
企业经营的除上市公司己经公告的正在出售给本企业的房地
产业务外(公告编号:临2018-028)的主要业务产生竞争,则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停止经营相关竞争业务的
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上市公司的方式,或者采取
将相关竞争业 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
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再从
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以避免同业竞争。
5、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
或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关于所提供资 1、本公司/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
料真实性、准确 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性和完整性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承诺函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公司/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鹏欣智澎、西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
藏风格、西藏 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富恒 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
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
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如本次重组中本公司/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

公司/企业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企业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公司/企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本公司/企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 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企业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本公司/企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 /企业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以任何方 式转让本公司/企业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 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公司/企业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对价股 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关于股份锁定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期的承诺函 不相符,本公司/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 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企业将不 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l、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采取措施尽量 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必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 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劳务等),本企业承诺将促使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遵循市场化的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关于规范关联 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回避的规定履行合法程 交易的承诺函 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杜绝一切非 法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 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 关于避免同业 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竞争的承诺函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企业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企业 控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

(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
的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
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
(2)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他人
从事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或今后所经营业务构
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任何
可能会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关
系的业务或活动,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对该等商业机会
拥有优先权利。
4、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
业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采取
停止经营相关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上
市公司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相关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
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上
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
同业竞争。
5、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或
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国联集成电
关于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
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如本企业最终确定参与本次交易并成为正式交易对方,本
次重组中本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将不转让
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本
企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本企业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规情节,本企业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函
以合肥中闻金泰半导体投资(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认购
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现作出
以下承诺:
1、若届时本企业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满12个月,本企业因本次收购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
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让;若届时本企业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不足12个月,则本企业因本次收购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
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
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对价股份因
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将不转让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在本企业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期间,作出以下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采取措施尽
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必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
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劳务等),本企业承诺将促使本
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遵循市场化的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回避的规定履行合法程序,
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杜绝一切非 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在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期间,特此做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 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 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企业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企业 控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 (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 的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 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 (2)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他人 从事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或今后所经营业务构 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关于避免同业 3、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任何 竞争的承诺函 可能会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关 系的业务或活动,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对该等商业机会 拥有优先权利。 4、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 业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采取 停止经营相关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上 市公司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相关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 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上 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 同业竞争。 5、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或 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1、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己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 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关于所提供资 3、如本公司最终确定参与本次交易并成为正式交易对方,本 料真实性、准确 次重组中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性和完整性的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承诺函 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企业将不 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企业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本公司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格力电器 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公司/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同意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1、若届时本公司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满 12 个月,本公司因本次收购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 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若届时本公司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不足 12 个月,则本公司因本次收购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 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 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关于股份锁定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对价股份因 期的承诺函 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在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期间,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采取措施尽
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必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
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劳等),本公司承诺将促使本
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遵循市场化的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回避的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保
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杜绝一切非
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德信盛弘 关于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己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
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函
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转
让本企业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包括但不
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对价股份因
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将不转让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海矽胤 关于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己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
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如本次重组中本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
将不转让届时因本次重组而取得的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企业未在两个交
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本企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
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函
1、若本企业取得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时,其持续
持有标的企业份额的时间不足12 个月,则本企业在本次重组
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企业取得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时,其持续持有
标的企业份额的时间己满12 个月,则本企业在本次重组中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以
下简称“股份锁定期”)。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将不以任何方
式转让本企业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
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将不转让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做出如下承诺:
l、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采取措施避免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符合第2条中所述原则的关
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理由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承
诺将促使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遵循市
场化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回避的规定履
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
披露:
3、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杜绝一切非
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珠海融林 关于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技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己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
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如本企业最终确定参与本次交易并成为正式交易对方,本
次重组中本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将不转让
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如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本企
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
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
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企业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函
1、若届时本公司/企业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
的时间满12个月,本公司/企业因本次收购所获上市公司股
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公司/企业名下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若届时本公司/企业对用于认购股
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公司/企业
因本次收购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公司/企业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对价
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
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本公司/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企业将
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做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采取措施尽
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必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
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劳务等),本企业承诺将促使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遵循市场化的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回避的规定履行合法程
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杜绝一切非
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做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
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
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企业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企业
控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
中持有权益或利益;
(2)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他人
从事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或今后所经营业务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
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
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
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
业对该等商业机会拥有优先权利。
4、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
企业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采
取停止经营相关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
上市公司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相关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
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
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
避免同业竞争。
5、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
或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1、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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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
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如本公司最终确定参与本次交易并成为正式交易对方,本
次重组中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企业将不
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本公司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公司/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同意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函
1、若届时本公司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满12个月,本公司因本次收购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
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让;若届时本公司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不足12个月,则本公司因本次收购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
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
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对价股份因
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
在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期间,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
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
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公司
控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
(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
的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
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
(2)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他人
从事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或今后所经营业务构
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
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业
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对
该等商业机会拥有优先权利。
4、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
业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采取
停止经营相关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上
市公司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相关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
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上
市公司及/或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
同业竞争。
5、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或
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在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期间,做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采取措施尽
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必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
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劳等),本公司承诺将促使本企
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遵循市场化的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回避的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保
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杜绝一切非
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建广资产 关于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1、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或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
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上市公司及/或前述
中介机构所要求提供的本次重组相关必要信息,并在本公司合
理已知的范围内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本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
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3、本公司保证,如因本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上述声明和
承诺且造成本企业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愿
意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或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
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上市公司及/或前述
中介机构所要求提供的本次重组相关必要信息,并在本公司合
理已知的范围内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
合肥建广 关于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本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
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3、本企业保证,如因本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上述声明和
承诺且造成本企业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愿
意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关于所提供资 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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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完整性的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承诺函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
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本公司/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
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关于所提供资 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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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完整性的
2、本公司/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
承诺函 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
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
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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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
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本公司/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
并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关于所提供资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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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完整性的
2、本公司/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
承诺函 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己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
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或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
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上市公司及/或前述
中介机构所要求提供的本次重组相关必要信息,并在本公司合
理已知的范围内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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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企业保证本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
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3、本企业保证,如因本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上述声明和
承诺且造成本企业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愿
意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关于所提供资 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Pacific 料真实性、准确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Alliance Fund 性和完整性的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承诺函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
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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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
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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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1、本公司/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
并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公司/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
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己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
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标的公司做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彼露
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的本公
司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或经本公司签署确认的口头信息或说明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
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
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愿意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相
应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
易申请文件
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的
承诺

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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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标的
公司
1、本企业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的本企业有关本次重组的
相关信息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
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
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关于本次交
易申请文件
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的
承诺
JW Capital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
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如因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本企业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
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