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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tech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Aug 2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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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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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9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 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另外 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应代为履行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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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与的沟通的职责包括:

(一)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 (二)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 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联名 可要求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会议召开前两日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 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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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 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 为出席。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既可采取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取非现场会议的 传真、通讯方式,表决以举手、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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