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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tech Technology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Jun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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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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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4
证券代码:600745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
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茵股份”或“公司”)于 2017 年6 月 7 日收到公司股东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持中茵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情况
1、股东名称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其管理东海基金-鑫龙72 号资产管理计划 (第一期)和东海基金-鑫龙72 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期)】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2014 年9 月,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东海 基金-鑫龙72 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期)和东海基金-鑫龙72 号资产管理计划 (第二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持有中茵股份77,000,000 股,其中:东 海基金-鑫龙72 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期)持有35,001,110 股,占中茵股份发 行后总股本的7.24%;东海基金-鑫龙72 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期)持有 41,998,890 股,占中茵股份发行后总股本的8.69%;两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 中茵股份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83,320,350 股)的15.93%。东海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于2014 年9 月19 日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了《中茵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后中茵股份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总股本增加到637,266,387 股,东海 基金-鑫龙72 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期)和东海基金-鑫龙72 号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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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持有股份数量不变,相应持股比例分别变更为5.49%和6.59%,两资 产管理计划合计持股比例变更为12.08%。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上述中茵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 年9 月18 日。
东海基金旗下资产管理计划于2016 年1 月20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减持中茵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548,000 股,占中茵股份总股本的 2.28%。公司于2016 年1 月22 日披露了《中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该次权益变动后,东海基金-鑫龙72 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期)持有中 茵股份31,226,010 股,持股比例为4.90%;东海基金-鑫龙72 号资产管理计划 (第二期)持有中茵股份31,225,990 股,持股比例为4.90%。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东海基金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鑫 龙72 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期)和东海基金-鑫龙72 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期) 合计持有中茵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份62,45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80%。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况
东海基金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鑫龙72 号资产管理计划 (第一期)和东海基金-鑫龙72 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期)过去十二个月内无 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为东海基金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人实现投资收益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5、减持数量及比例:自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东海基金旗下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东海基金-鑫龙72 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期)和东海基金-鑫龙72 号 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期)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中茵股份股份总数的6%,即 38,235,983 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不超过的中茵股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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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2%,即12,745,328 股;且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6,372,664 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数不超过的中茵股份股份总数的4%,即25,490,655 股,在任意连续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12,745,328 股。(若 此期间中茵股份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其他事项
1、东海基金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鑫龙72 号资产管理计划 (第一期)和东海基金-鑫龙72 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期)将根据市场情况、 中茵股份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减持计划期间,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中茵股份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中茵股份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关于减持中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 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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