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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tech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Mar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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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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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 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部门规范性文件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 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 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 制度办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 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 该期限内的;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 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本制 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 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

(二)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 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 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七条 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交易 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 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 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

第九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 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 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 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 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

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上市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 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 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 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 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 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通过公司董事会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前款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 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 情况。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 组等重大事项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披露减持 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 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 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

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 又买入的。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 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当遵守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 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