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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tech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Sep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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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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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 ” ”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闻泰科技 )全资子公司上海 中闻金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闻金泰”)拟对合肥中闻金泰半导 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中闻金泰”)进行增资用于支付合肥芯屏产业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芯屏”)持有的合肥广芯半导体产业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广芯”)493,664.630659万元人民币财产份额(以下简 称“标的资产”)的第二笔现金对价(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 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2018年4月18日,闻泰科技向上交所申请股票停牌,并披露了《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公告》。
2、2018年4月24日,闻泰科技披露了《关于安世半导体部分投资份额退出项 目中标的公告》。
3、2018年5月5日,闻泰科技披露了《关于安世半导体部分投资份额退出项 目的进展公告》,披露合肥中闻金泰与云南省城投、上海矽胤组成的联合体与合 肥芯屏签署《产权转让合同》。
4、2018年5月11日,闻泰科技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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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8年5月17日,闻泰科技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进展公 告》。
6、2018年5月20日,闻泰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合肥中闻金泰半导体投资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上海中闻金泰、 云南省城投、鹏欣智澎、西藏风格及西藏富恒对合肥中闻金泰进行增资并提供借 款用于收购标的资产。2018年5月31日,闻泰科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合肥中闻金泰半导体投资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上述会议决议及对外投资公告。
7、2018年6月14日,闻泰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申请延期复牌,并于2018年6月15日披 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进展公告》。
8、2018年6月27日,闻泰科技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17日起继续停牌不超 过2个月。2018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并于2018年7月12日发布 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2018年7月13 日,闻泰科技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17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公 司于2018年7月14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9、2018年8月17日,闻泰科技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闻泰科技自2018年8月17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10、停牌期间,公司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初 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 定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 与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11、在审议本次交易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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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2、为进行本次交易,上海中闻金泰与合肥中闻金泰及其他股东签订了附生 效条件的《关于合肥中闻金泰半导体投资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该协议需经闻 泰科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审计机构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安世集团2016年、2017年的模拟汇总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以及对公司编制的安世集团截至2018 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之间的差异情况说明出具了《差异情况说明鉴证报告》,独立财务顾问 就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估值报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13、2018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以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 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本次交易方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 序完备、合规、有效。
二、关于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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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以及全体董事 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承诺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 法定程序,该等应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提 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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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 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之签章页)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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