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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tech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Jul 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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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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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和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审慎分析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 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宜,我们认为:
(1)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7月7日,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成就;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 定,同时,亦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0年7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2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29.04万份,行权价格为111.89元/份;向符 合条件的13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94.17万股,授予价格为55.87 元/股。
独立董事:王艳辉、肖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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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艳辉 肖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