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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ey Energy Technology Group Co.,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1

Mar 8, 2021

55743_rns_2021-03-08_0c33e3ad-176c-4340-b640-ba4abdcb47f5.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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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23079 债券简称:运达转债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

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信 息已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公司 2021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浙江省国资委要求,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部分回购条款做了调整,相应修订《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前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章
本激励
计划的
时间安
排 四、
本激励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
记之日起满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
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
限售数
量占获
授权益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
记之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可解除
限售数
量占获
授权益
解除限
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计划的
解除限
售期
数量比
可解除限
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解除
限售
安排
第一个

除限售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40% 解除限售时间
第一
个解
除限
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日起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40%
第二个
解除
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股票完成登记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
个解

限售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日起48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30%
第三个
解除
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记日起48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股票完成登记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
个解

限售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日起60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30%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
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
第八章
限制性
股票的
授予与
解除限
售条件
二、限
制性股
1、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 1、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





业绩考核条件
标如下:





业绩考核条件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1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50%;2021年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1%,且
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 年




业绩考核条件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1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50%;2021年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1%,且
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 年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票的解
除限售


(三)
公司层
面业绩
考核要
求第一


新增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授权量
不少于35件;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
2021年创新智慧服务业务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20%;以2019年研发费用
为基数,2021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
低于5%。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1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50%;2021年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1%,且
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年
新增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授权量
不少于35件;以2019年业绩为基
数,2021年创新智慧服务业务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20%;以2019年研发
费用为基数,2021年研发费用增长
率不低于5%。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65%;2022年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2%,且
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1-2022年累计新增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专利授权量不少于70件;以
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创新智
慧服务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以2019年研发费用为基数,2022年
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65%;2022年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2%,且
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1-2022年累计新增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专利授权量不少于70件;以
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创新智
慧服务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以2019年研发费用为基数,
2022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80%;2023年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3%,且
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1-2023年累计新增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专利授权量不少于120件;以
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创新智
慧服务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以2019年研发费用为基数,2023年
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15%。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80%;2023年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3%,且
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1-2023年累计新增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专利授权量不少于120件;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创新
智慧服务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以2019年研发费用为基数,
2023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
15%。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
业”门类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同行业
企业为证监会“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下全
部境内A股上市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内,如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
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
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同时,在
计算同行业平均水平时剔除ST 企业及商誉
减值超过20 亿元企业(包括基数年度和考
核年度)的影响。
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
业”门类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同行业
企业为证监会“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下全
部境内A股上市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内,如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
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
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同时,在
计算同行业平均水平时剔除ST 企业及商誉
减值超过20 亿元企业(包括基数年度和考
核年度)的影响。
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
业”门类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同行业
企业为证监会“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下全
部境内A股上市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内,如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
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
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同时,在
计算同行业平均水平时剔除ST 企业及商誉
减值超过20 亿元企业(包括基数年度和考
核年度)的影响。
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
业”门类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同行业
企业为证监会“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下全
部境内A股上市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内,如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
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
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同时,在
计算同行业平均水平时剔除ST 企业及商誉
减值超过20 亿元企业(包括基数年度和考
核年度)的影响。
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
业”门类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同行业
企业为证监会“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下全
部境内A股上市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内,如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
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
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同时,在
计算同行业平均水平时剔除ST 企业及商誉
减值超过20 亿元企业(包括基数年度和考
核年度)的影响。
的考核计算范围。创新智慧服务业务是指
风电机组智能化技术研究,创新智慧风场
业务模式,智能运维服务、基于大数据优
化的备品备件仓储托管业务。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
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
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
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
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
审议回购事项前1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
易均价)。
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
业”门类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同行
业企业为证监会“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
下全部境内A股上市公司。在本激励计划
有效期内,如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
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
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
数据。同时,在计算同行业平均水平时剔
除ST 企业及商誉减值超过20 亿元企业
(包括基数年度和考核年度)的影响。
的考核计算范围。创新智慧服务业务是指
风电机组智能化技术研究,创新智慧风场
业务模式,智能运维服务、基于大数据优
化的备品备件仓储托管业务。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
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
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
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
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
审议回购事项前1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
易均价)。
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
业”门类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同行
业企业为证监会“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
下全部境内A股上市公司。在本激励计划
有效期内,如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
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
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
数据。同时,在计算同行业平均水平时剔
除ST 企业及商誉减值超过20 亿元企业
(包括基数年度和考核年度)的影响。
的考核计算范围。创新智慧服务业务是指
风电机组智能化技术研究,创新智慧风场
业务模式,智能运维服务、基于大数据优
化的备品备件仓储托管业务。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
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
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
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
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
审议回购事项前1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
易均价)。
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
业”门类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同行
业企业为证监会“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
下全部境内A股上市公司。在本激励计划
有效期内,如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
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
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
数据。同时,在计算同行业平均水平时剔
除ST 企业及商誉减值超过20 亿元企业
(包括基数年度和考核年度)的影响。
的考核计算范围。创新智慧服务业务是指
风电机组智能化技术研究,创新智慧风场
业务模式,智能运维服务、基于大数据优
化的备品备件仓储托管业务。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
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
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
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
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
审议回购事项前1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
易均价)。
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
业”门类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同行
业企业为证监会“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
下全部境内A股上市公司。在本激励计划
有效期内,如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
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
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
数据。同时,在计算同行业平均水平时剔
除ST 企业及商誉减值超过20 亿元企业
(包括基数年度和考核年度)的影响。
第八章
限制性
股票的
授予与
解除限
售条件
二、限
制性股
票的解
除限售


(四)
激励对
象个人
层面考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照《浙江运达
风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
记的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层面业绩确定。
2、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的个
人层面考核根据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确定,激
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 三
个档次,具体如下:
考评等

A(合格
及以上)
B(待提高)
C(不合
格)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照《浙江运
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
核。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纪委
书记的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层面业绩
确定。
2、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的
个人层面考核根据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确
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
B、C三个档次,具体如下:
考评等

A(合格
及以上)
B(待提高)
C(不合
格)
标准系

1.0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
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评
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
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
考评等
A(合格
及以上)

C(不合
格)
B(待提高
标准系
考评等
A(合格
及以上)
B(待提高
C(不合
格)
1.0 0.8 0
标准系
1.0 0.8 0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
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
1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第十三
章 公
司及激
励对象
发生异
动的处
理一、
公司发
生异动
的处理
第(一)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
划即行终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
励计划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本计划的上述情形时,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
,以授予价
格进行回购。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
计划即行终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
激励计划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本计划的上述情形
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
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第十四
章 限
制性股
票回购
原则第
一段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
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
股票的,依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执行,
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的除外

草案摘要做同步修订。

二、《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五、绩
效考评
评价指
标及标
准(一)
公司层
面业绩
考核要
求2、解
除限售
时业绩
考核条
件: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在2021-202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
解除
限售

业绩考核条件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在2021-202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
解除
限售

业绩考核条件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在2021-202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
解除
限售

业绩考核条件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在2021-202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
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
解除
限售

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
个解

限售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7.1%,且上述两个指标
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年新
增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授权
量不少于35件;以2019年业
绩为基数,2021年创新智慧服
务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以2019年研发费用为基
数,2021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
低于5%。
第二
个解

限售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
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7.2%,且上述两个指标
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2022
年累计新增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专利授权量不少于70件;以
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创
新智慧服务业务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40%;以2019年研发费用
为基数,2022年研发费用增长
率不低于10%。
第三
个解

限售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7.3%,且上述两个指标
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2023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在2021-202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
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
解除
限售

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
个解

限售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7.1%,且上述两个指标
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年新
增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授权
量不少于35件;以2019年业
绩为基数,2021年创新智慧服
务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以2019年研发费用为基
数,2021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
低于5%。
第二
个解

限售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
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7.2%,且上述两个指标
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2022
年累计新增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专利授权量不少于70件;以
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创
新智慧服务业务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40%;以2019年研发费用
为基数,2022年研发费用增长
率不低于10%。
第三
个解

限售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7.3%,且上述两个指标
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2023
下:
解除
限售
解除
限售
业绩考核条件 业绩考核条件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7.1%,且上述两个指标
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年新
增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授权
量不少于35件;以2019年业
绩为基数,2021年创新智慧服
务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以2019年研发费用为基
数,2021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
低于5%。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7.1%,且上述两个指标
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年新
增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授权
量不少于35件;以2019年业
绩为基数,2021年创新智慧服
务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以2019年研发费用为基
数,2021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
低于5%。
第一
个解

限售
第一
个解

限售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
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7.2%,且上述两个指标
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2022
年累计新增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专利授权量不少于70件;以
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创
新智慧服务业务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40%;以2019年研发费用
为基数,2022年研发费用增长
率不低于10%。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
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7.2%,且上述两个指标
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2022
年累计新增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专利授权量不少于70件;以
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创
新智慧服务业务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40%;以2019年研发费用
为基数,2022年研发费用增长
率不低于10%。
第二
个解

限售
第二
个解

限售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7.3%,且上述两个指标
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2023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7.3%,且上述两个指标
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2023
第三
个解

限售
第三
个解

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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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累计新增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年累计新增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专利授权量不少于120件;以 专利授权量不少于120件;以
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创 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创
新智慧服务业务收入增长率不 新智慧服务业务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60%;以2019年研发费用 低于60%;以2019年研发费用
为基数,2023年研发费用增长 为基数,2023年研发费用增长
率不低于15%。 率不低于15%。

注:以上净利润及加权平均净资产 注:以上净利润及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指标计算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 收益率指标计算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作为计算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作为计算依 依据。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 据。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 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不包括可转债转 因实施非公开发行(不包括可转债转股) 股)股票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 股票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 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 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 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创 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创新智慧 新智慧服务业务是指风电机组智能化 服务业务是指风电机组智能化技术研 技术研究,创新智慧风场业务模式,智 究,创新智慧风场业务模式,智能运维 能运维服务、基于大数据优化的备品备 服务、基于大数据优化的备品备件仓储 件仓储托管业务。 托管业务。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 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 ,由 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 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予以回购 。 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与回购 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 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 造业”门类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 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交易日公 同行业企业为证监会“通用设备制造 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业”分类下全部境内 A 股上市公司。在 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证监会调整本 造业”门类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同 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 行业企业为证监会“通用设备制造业” 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 分类下全部境内 A 股上市公司。在本激 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同时,在计算 励计划有效期内,如证监会调整本公司 同行业平均水平时剔除 ST 企业及商誉 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 减值超过 20 亿元企业(包括基数年度 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 和考核年度)的影响。 的行业分类数据。同时,在计算同行业 平均水平时剔除 ST 企业及商誉减值超 过 20 亿元企业(包括基数年度和考核年 度)的影响。 (二)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五、绩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分年进行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分年进行考核: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纪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纪 效考评 委书记的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层面 委书记的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层面业 评价指 业绩确定。 绩确定。 2、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 2、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 标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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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二)
激励对
象个人
层面考
的个人层面考核根据个人绩效评价结
果确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
为A、B、C三个档次,具体如下:
考评
等级
A(合格
及以上)
B(待提
高)
C(不合
格)
的个人层面考核根据个人绩效评价结
果确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
为A、B、C三个档次,具体如下:
考评
等级
A(合格
及以上)
B(待提
高)
C(不合
格)
的个人层面考核根据个人绩效评价结
果确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
为A、B、C三个档次,具体如下:
考评
等级
A(合格
及以上)
B(待提
高)
C(不合
格)
的个人层面考核根据个人绩效评价结
果确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
为A、B、C三个档次,具体如下:
考评
等级
A(合格
及以上)
B(待提
高)
C(不合
格)
的个人层面考核根据个人绩效评价结
果确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
为A、B、C三个档次,具体如下:
考评
等级
A(合格
及以上)
B(待提
高)
C(不合
格)
的个人层面考核根据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确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三个档次,具体如下:
考评
等级
A(合格
及以上)
B(待提
高)
C(不合
格)
标准
系数
1.0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
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
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
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
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
回购事项前1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
均价)
的个人层面考核根据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确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三个档次,具体如下:
考评
等级
A(合格
及以上)
B(待提
高)
C(不合
格)
标准
系数
1.0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
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
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
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
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
回购事项前1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
均价)
的个人层面考核根据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确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三个档次,具体如下:
考评
等级
A(合格
及以上)
B(待提
高)
C(不合
格)
标准
系数
1.0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
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
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
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
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
回购事项前1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
均价)
的个人层面考核根据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确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三个档次,具体如下:
考评
等级
A(合格
及以上)
B(待提
高)
C(不合
格)
标准
系数
1.0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
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
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
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
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
回购事项前1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
均价)
考评
等级
A(合格
及以上)
B(待提 C(不合
格)
考评
等级
A(合格
及以上)
B(待提 C(不合
格)
高) 高)
标准
系数
标准
系数
1.0 0.8 0 1.0 0.8 0

除上述修订外,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已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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