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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ey Energy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Ma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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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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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设召集人 一名。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 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应为会 计专业人士);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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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 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 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上市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 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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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审计委员会应 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 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 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 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包括会议审议和传阅审议两种。 会议审议是主要的议事形式。重大事项的审议必须采用会议方式。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采用传阅审议的方式进行。 会议审议采用举手表决,传阅审议采用通讯表决。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其他各专门委员会可根据 工作需要召开不定期临时会议。
召集人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各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亲自主持会议时, 应指定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议程由召集人确定。
第二十条 各委员会召开会议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委员。。
第二十一条 各委员会会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 故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
第二十二条 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该委员会全部委员(包 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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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会议表决事项与某位委员有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予以回避, 且无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 人签字。
第二十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决议及表决结果。
第二十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 会。
第二十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会后五日内将所有的会议文件、会议决议, 交董事会秘书统一存档,以备查验。
第三十条 各委员对所议事项及形成的决议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各专门委员会因工作需要,需要聘请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完成 特定工作时,经董事会批准后,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超过” “少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不一 致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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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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